近年来,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全国各地相继制定了许多强有力的约束惩戒措施,产生了积极的有效作用。不过在强调失信行为的同时,也应该意识到,还应下大力气鼓励和引导不良信息主体主动修复失信行为,这也是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将“奖”和“惩”有机结合,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才是全面的、完整的。
7月2日,国家信用信息中心发布了两份公告,分别是“关于发布可承担信用修复专题培训任务的信用服务机构名单({dy}批)的公告”、“关于发布可为信用修复申请人出具信用报告的信用服务机构名单({dy}批)的公告”。西部资信被国家发改委遴选为全国{dy}批可承担信用修复培训任务和为信用修复申请人出具信用报告的服务机构。伴随着信用服务机构遴选工作的完成,与之相匹配的相关政策也正在逐一出台。
那么,从整个大的信用修复规划上来讲,政府究竟该如何建立完善的信用修复机制?
{dy}、完善的法律法规建设,细化明确信用修复的相关条款。特别是针对修养修复业务范围界定、前提条件、实施主体等,并且对征信机构开展相关业务作出明确的政策指导。
第二、建立起科学完善的信用评估修复标准。进一步统一规范信用信息保存、不良信息评估指标。将失信者分门别类,影响面小、程度较低或者非主观因素造成的不良信息记录进行弱化处理,同时,突出不良记录的修复过程,而非历史原因违约情况。
第三、构建多元化、规范有序的上报渠道。必须围绕信用修复标准进行清晰的划定信息主体、征信机构以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与协调机制,为信息主体提出异议、出示报告、依法判定、更新信用记录,从而才能为信用主体提供高效的服务。
第四、注重宣传引导。提高信息主体的信用意识和知识水平,促使主体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从客观上评估自身的能力,重视信用变化,及时发现信用报告中与自身实际情况不符之处并纠正。
信用修复之路正在探索之中,而伴随着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作为全国信用行业的领军企业,西部资信也将在高新技术的加持下,加快信用服务步伐,为央行征信工作做好强力助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