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29 10:18:59 阅读226 评论4 字号:大中小
原作者:周丕东 本博转载时略有改动
广州警方昨天深夜通报:昨天凌晨,海珠区看守所一名因扯了xx一粒钮扣而在押嫌疑人因突“发疾病”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010.05.28 广州日报 )
死者吴道兰生前情绪激动与xx发生争执,并把xx制服上的扣子拉掉了,“构成”妨害公务被拘,没想到这一拘便是不归路。目前还无法知道造成吴道兰死亡的真正原因是什么,但有两个事实是改不了的,那就是:吴道兰被拘是因为一粒纽扣;吴道兰的死亡是在公安重乒把守的看守所里。
吴道兰是不是在派出所或者看守所里受到了不公的待遇,造成了生体的致命伤害,目前做这个猜测只是基于躲猫猫、喝水死、洗脸死。。。。。。等的习惯惯性思维。我们做个这样的假设吧:假设吴道兰没有没拘,她会不会这么快就死了?做这个假设前,{zh0}能够知道吴道兰是否有某些疾病在身。如果有疾病在身,在没有进派出所、看守所这两所的情况下,这疾病会不会造成吴道兰的猝死?可能性是有的,但概率实在是太低了,毕竟人家没有被拘留前都活得好好的。事实是,进了两所,吴道兰便身亡。因此,没进两所是低概率,进了两所是高概率。这就说明,两所是脱不了干系,就算是疾病,两所有没有加重或刺激了被拘者的疾病呢?
再来看看一粒纽扣的价值,制服的纽扣大约1毛钱左右吧,警服用的纽扣不是一般的企业能够生产,价格可能也是不菲的,我们按尊贵的价格算,定为1元。那么,一个人的价值呢?再卑贱的命也值20万元以上吧,姑且按这么卑贱计算,得出生命的价值是纽扣的20万倍。
当然,这里涉及到司法的尊严问题,与纽扣的价值无关,既然是尊严的问题,我们也从尊严的角度去衡量,纽扣到了执法者的身上代表的是法律尊严,那么生命到了执法者的手上,代表的又是什么了呢?难道真是一条狗的卑贱一只蚂蚁的轻微?你把人家当狗当蚂蚁,人家又怎能把你当法律当尊严?
当法律漠视了实际价值(20万倍的差距),那法律就不是平民的法律了;当法律漠视了生命,死亡的就不是吴道兰一个人,{zh1},死亡恰恰是法律本身。
当执法者在公民不尊重他身上的一粒钮扣,可以用法律名义不尊重公民的生命,这法律只能称为钮扣法律,可以让权者随时解开扣上。当这样的恶法横行时,社会正义就荡然无存,公民伸张正的义的希望也烟飞灰灭。
{wy}可做的事只有:刀客不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