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宁:国新36条应配套税收政策支持

中国政府网13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新华网514日)

相对于2005年出台的支持非公经济36条意见,这次新的支持民营经济的36条意见称为国新36条。正如分析人士指出的新36条与旧36条在本质上没有多大的变化,关键问题是如何让政策落地的问题,也就是各职能部委如何理解这个新36条,切实站在全国经济发展的高度支持非公经济,让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当然这也牵扯到各部门打破部门利益、垄断利益来出台配套政策,支持非公经济发展。所以,现在的情况是国新36条与部门和垄断利益的一个博弈过程。

当然,作为国务院的宏观政策,我们不能苛求将细枝末节的问题写进条文。但是,下来作为配套的各部位要出台的政策,笔者想必须要追求细枝末节,对执行中的各类问题尽量想的周到一些、想的宽泛一些,为非公经济进入国家鼓励的这些行业不要设置障碍,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至少与公有经济是公平的同一起跑线的发展环境。

笔者觉得在税收政策方面,必须要出台一些针对非公经济的优惠政策,或者xx不公平竞争的税收政策。

一是xx不公平的税收政策。目前,很多税收政策针对国有垄断、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等方面有优惠政策。比如,公办教育、公立医院、医疗机构由于是公共服务行业,所以免于征收营业税。但是,如果民营企业进入这些行业,由于有经营盈利性质,按照目前的税收政策,则纳入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征收5%的营业税。这样,本来处于弱势的民营经济,由于政策的不公平,使得他们的竞争不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就拿上面来说,一个民营经济开办民营医院和一个政府主导的公办医院一样经营,都相同赚1000万(含成本700万元)的话,那么民营经济就要为国家上缴50万的营业税和(市区)5万元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但是公立医院就可以免除这一开支。同时,由于民企,还有缴纳企业所得税61.25万元(1000-700-55的净利润乘以25%的所得税税率),这样民企就明显多付出成本116.25万元。

还比如,在铁路建设这一块,一直以来由于是铁道部统一建设,而铁道部的总部所在地在北京,应该按照政策缴纳7%的城建税,但国家考虑到铁路建设有的在城市、有的在农村的情况,所以统一为5%缴纳。如果民营经济进入铁路建设领域,由于政策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各地税务机关按照所在地征收城建税,那么他们就有可能缴纳7%或者5%的营业税,这对民营经济来说,也是不公平的税收政策。

当然,目前国家对核电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很多,有的就是直接列举到具体的企业进行税收优惠,比如对大亚湾核电站和广大核电投资有限公司就直接列举了到2014年之前的免征增值税或者先征收返、免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优惠政策,那么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其他民营企业税收也能享受呢?

所以,国家首先从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开始,将税收优惠政策中明确列举出民企企业可以享受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等(税法的一个特点是列举的就执行,没有列举的就不执行,也是税法xx性、稳定的一个表现),制定成统一的或者公平的政策,让民营企业站在与国有经济的同一起跑线上。

二是在出台一些更加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当然,目前针对这些行业国家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民企企业就能享受上,比如对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设备的税额抵免、创投企业的税收优惠、研究费用的加计扣除等。不过这些优惠政策集中在行业领域,如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创业投资、技术研发等,或者针对地区的优惠,如西部大开发等地区的税收优惠,并没有针对中小企业或者民企,所以,国家有必要进行梳理,出台专门针对民企企业进入国家垄断和公共基础设施领域的优惠政策,真正扶持非公经济的发展,转变经济结构,提升中国经济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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