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多克为何就影射奥巴马漫画道歉

《纽约邮报》所有人默多克2009年2月24日在报纸网站上以个人的名义,就该报上周刊登一幅影射美国总统奥巴马的漫画公开道歉。在声明中他表示“我们刊登了一幅引起众怒的漫画,我今天谨以个人名义,向那些感到受到冒犯甚至侮辱的人表示道歉”。(2月25日新华社)

这幅漫画的意境并不深奥。两个xx站在一只黑猩猩旁边,其中一个xx的xx冒着烟,黑猩猩已经倒在血泊中。仿佛是为自己并不高明的创作加上注释,漫画旁边写道:“他们不得不另外找人起草下一个刺激计划了。”这样的旁白,即使傻子也能充分理解其中的政治含义。在美国,只有总统可以提出刺激经济的计划并付诸实施。所以,这幅漫画对黑人总统所表示的愤怒和不屑昭然若揭。

人们不禁要问,当年斯堪的那维亚半岛某国的新闻媒体,因为刊登冒犯一位宗教{lx}的漫画,引起一场轩然大波,为什么还有新闻媒体步其后尘,敢于在美国的新闻媒体上刊登类似漫画呢?既然当时为捍卫“言论自由”而拒绝公开道歉,传媒大亨默多克为什么公开以个人的名义向读者道歉呢?假如言论自由包括种族歧视、冒犯宗教{lx}的自由,那么,言论自由是否没有边界呢?

传媒大亨公开道歉,说起来其实非常简单。在一个商业社会里,他可以有自己的信仰,也可以有自己的政治倾向,但是在商业利益面前,他必须低下高昂的头颅。假如他不顾及读者的感受,肆意妄为,或者默许自己投资的新闻媒体刊登此类充满政治分歧的作品,那么,他失去的不仅仅是商业利益,也将失去政府乃至政府支持者的信赖,而这也就意味着他将彻底失去在美国的生存基础。正因为如此,默多克不得不公开表示歉意。反过来,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国家的新闻媒体之所以敢于公开刊登侮辱宗教{lx}的漫画,就是因为他们不担心因此而失去商业利益,相反,由于他们的这种政治倾向,反而会从中获取巨大的商业利益和政治利益。

假如我们不了解其中的前因后果,而把言论自由放在祭坛上,顶礼膜拜,那么,就不可避免地会上当受骗。

言论自由不是单纯的政治权利,言论自由也不是孤立的一项权利。言论自由是一个国家共同契约——宪法的核心内容。言论自由作为一项重要权利,必须与其他契约上的权利相伴而生,共同发展。假如忽视了其他权利,包括公民宗教信仰的权利、人格尊严的权利,而过分地强调言论自由,那么,言论自由就会成为少数人的专利。

作为美国历史上{dy}个黑人总统,奥巴马总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但是,在民主社会,强调少数服从多数,同时也强调对少数人反对意见的理解和尊重。那些反对美国总统的人,xx可以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充分表达自己的政治立场,但是,不能借助于新闻媒体如此强烈地表达自己的政治立场,侮辱国家的领导人。这样做不是在表达言论自由,而是在践踏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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