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而立
就在全国“两会”期间,安徽淮南市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给全市部分副处级以上干部发放健身卡一事被曝光了。而就在此前,深圳市在职局级干部和处级干部可以享受包括足疗、xx在内的疗养待遇,遭到舆论的一致挞伐。政府官员公然用公共财政,为自己的特殊待遇买单,这是令公众深恶痛绝的;与此同时,这种xx、浪费的做法,也是公共财政不堪承受的。
无疑,用于公款健身的支出不会编制在政府财政预决算内,在一年一次的人大会上“过堂”,用一个不妥帖的词比喻,政府花的是“私房钱”。
从现在看,政府可以卖地,可以举债,可以发行各种彩票,预算内资金无控制拨付,预算外资金游离于管理之外,更是政府任意开销的钱袋子。政府不缺“私房钱”,是因目前国家财政制度赋予政府事权、财权太大,大到无以约束的地步。
理论上讲,批准政府财政预算,监督政府财政资金运行的权力在人大,但事实上人大的财权只是象征性的,即每年的人大代表会上,对政府的财政预决算进行一次审议和决定。但人大的财权明显孱弱,根本起不到影响政府权力的作用,更不具备制衡政府权力的能力。我们常听到人大会议对政府官员提名说不,但鲜有看到人大对政府财政予决算的否决案。这一点,就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也没有虑及,《预算法》第四十二条只是规定了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如何,并未有预算通不过的法律后果以及怎样应对的规定。可见,人大在制约和监督政府财政预算和资金运行方面的作用,依然是多少年前“吃馒头举拳头”的那种。
政府财政预算的支出部分逐年在增加,这毫不奇怪,去年的基数,加上今年的“因素”(资金支出的理由),就成为明年的基数,基数逐年增长,形成财政支出的刚性状态。其间,人大只有监督权而无预算内外的资金拨付权,就无从了解、掌握财政资金的具体走向和详细使用情况。自然,第二年人大会上的政府财政预算报告,就只能不明就里地一揽子通过。
人大在审议通过政府财政预算后,就失去了对财政资金的控制权,怎么花,何时花,花多少一概由政府说了算。作为代议制的人大机构,代表公众监督政府管理国家的权力运行,缺少了财权,就如同当了“甩手掌柜”,怎能维护公众的利益呢?而现实是,政府的事权缺乏制约,就将公共财政的一部分变为“私房钱”,建豪华办公楼,购xx轿车,公款出国旅游,发这补那贴的,现在又出现公款xx、足疗、健身,浪费了纳税人的银子,还助长了腐败风气的蔓延。
人大至少应该对政府预算内资金进行全程掌控,经过人大的拨款程序,政府就得将每一笔支出说个明白,就不敢胡来。西方一些国家,议会授权只是{dy}关,还得通过议会财权的拨款关才能拿到钱。当然,总统有权否决提案,正是这种权力的相互制约,国家财政支出在程序上才是正义的。我国各级人大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应该在事前设置关口,而不是事后发现问题后的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