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伦贝尔牙克石兴安(49.5MW)风电项目一次设备招标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内蒙古
受龙司委托,对内蒙古呼伦贝尔牙克石兴安(49.5MW)风电项目一次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现邀请合格的企业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
包1:220kV断路器 3组,220kV隔离开关9组,110kV断路器 3组,110kV隔离开关9组。
包2:220kV电压互感器5台,220kV电流互感器3组,110kV电压互感器4台,110kV电流互感器3组。
包3 35kV无功补偿设备1套。10kV无功补偿设备1套:
二、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三、交货地点与供货期:
交货地点:内蒙古呼伦贝尔牙克石兴安风电场。
交货期:2010年7月30日-2010年9月30日
四、投标资格:
1、法人资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型式试验:具有国家xx机构出具的本次招标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3、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
4、运行业绩:具有独立设计并制造本次招标产品的市场业绩10个以上,且安全可靠运行3年以上。龙
源集团业绩,无需提供证明材料;非龙源业绩,需提交该业绩已成功运行的证
明材料(如:电站或变电站经营者签字的、证明变压器成功运行的文件);
5、财务能力: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以上盈利,有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和可用于本项目的流动资金证明(不低于50万元);
6、质量保证:具有产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设备的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
录;
7、诚信履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产品质量无不良记录,供货时间无迟延记录;近3年内在合同签
订、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因不诚信履约被国电集团、龙
源集团列入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
8、限制条件: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
接管、冻结,
破产状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在同一招
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0年5月28日起至2010年6月11日止(节假日除外)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联系人: 牛 丽
手机:13466627831
电话:010-63836586 51113228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