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录像为何还在“躲猫猫”?

作者:周稀银

2月27日17时,云南省政府通报称,“躲猫猫”事件已基本查清,云南籍男子李荞明系看守所内牢头狱霸以玩游戏为名,殴打致死。晋宁县公安局和看守所相关负责人以及当班民警分别受到撤职、记过等处理(2月28日《扬子晚报》)。

由云南省政府来作此通报,想必这应是“躲猫猫”事件的{zh}真相了,人是被打死的,该结果比之前检方的“自己撞墙死的”结论,显然是“很进步”。而随着牢头狱霸的加重判刑以及警方相关责任人的被查处,似乎该事件已经尘埃落定、真相大白了。

不过,网友们不要被胜利“冲昏”了头脑,最起码,至关重要的现场监控录像还在“躲猫猫”。

请注意:通报会上,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杨建萍就称,此案暴露了晋宁县看守所存在的管理问题,由于晋宁县看守所监控设备损坏达半年之久,看守所未进行修理,所以无法提供监控录像。作为监房重地,监控设备损坏已算是奇谈怪论,又何能承受达半年之久却从未修理之重?

更值得xx的是,在此之前有关监控录像还有两个版本:一则是2月20日调查组在看守所调查时,希望能查看事发当天的监控录像,但看守所的人员表示“没有”,并解释“看守所监控录像的设置与内容都属于保密,不能对外公布”。二则是在此后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表示,看守所没有事发时的监控录像,因为事发地位于天井的放风区,没有安装监控录像——看,发言人讲的已经是有关监控录像的第三个版本了!

从“自己撞死”到“被人打死”,这样的结果多少让人看到了接近事实的真相,但这却只是我们走向真相的一小步。如果连“犯罪嫌疑人的串供”都成了该“真相”{zd}阻力的话(引自新闻发言人答记者提问),那当事看守所及其所在公安局如果在监控录像方面制造“阻力”,岂不是更难突破?

无论是简单常识还是事实真相,对于至关重要的录像都不可轻易放弃,更不可再在录像问题上制造又一个“躲猫猫”。一句话,“躲猫猫”事件没有现场监控录像的说法,就没有{zh}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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