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律需更多“赵C”站出来

2月26日,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瞩目的“赵C姓名权”官司二审后当庭作出判决,准许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区分局撤回上诉,并撤销月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C将更改名字。(新华网江西频道2月27日)

关于赵C姓名权案的判决,虽然{zh}的结果是一团和气地解决了,但笔者认为此事还仅仅是个开始,还没有完。幸好是和解,如果法院判决强制赵C改名,必然会引发社会对于法律效力的质疑。是不是事情得到了和气的解决就代表的完结呢?一个赵C的问题解决了,以后推崇个性的人们生的孩子非要取个张C、李C怎么办,法律仍然没有规定不可以用,公安机关户籍部门该怎么办?如此打官司或者寻求调解,难不成要专门设立一个应诉部门不成。

赵C是勇敢的,“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历程很艰难,但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姓名权,不遗余力的进行了争取,是好样的。可以说,他不仅仅是在维护自身的权益,更是在为更多的人树立了一个榜样,在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效力。因此,法律规章要健全、要完善,光靠立法机构是远远不够的,法律效力到底能不能得到落实,还需要更多的赵C站出来,这样才能够切实有效地维护法律的效力以及法律的尊严。

国家提出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方略,法律是全社会应该遵循的规范,有了法律才会有社会的规范、才会有社会的和谐发展,才是社会长治久安的保障。而法律在我国也代表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法律范围内保障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剥夺和侵犯,但是从赵C姓名权案,可以看出,这又是行政机构按照自己的意愿通过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做出的越权行为。如果不是因为赵C法律意识强或者说有个当律师的老爸,把别人用了20几年的名字改掉恐怕也是说改就改的事情,何曾想过有没有侵犯别人的姓名权。

我们期待更多的“赵C”站出来自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期待法律或者政府对于“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当事人多一些支持,规范政府的执政行为,做到依法行政需要大家的监督,系统不能适应可以改,但是法律却不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随意拿捏。而相关部门也应该从这起案件中对相关法律进行修订,以更好地适应时代。

期待更多的“赵C站出来,“多C多漂亮!”,这样的话才能够监督政府职能部门使其能够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同时对法律体制的健全也有很大的帮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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