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热处理安全生产守则

金属热处理的生产过程,不仅涉及有关生产设备、电气的操作使用安全,同时在生产过程中还产生不少有害的废油和废渣,,,直接危害着人体健康和社会环境。

金属热处理安全生产守则

1、热处理车间存放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必须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牌,严禁烟火,每月检查一次保证安全标识牌的完好。


2、对贮存易燃、易爆有机液体或气体的容器必须区分隔离存放,不能混放,对存储容器的状态必须作严格标识,例如空瓶或满瓶等。  


3、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贮存地点应保持良好的通风,不受潮,不爆晒,远离火源和热源,避免机械撞击。  


4、应按各类物品的特性要求分别贮存,如氧气瓶不能与油脂类、乙炔放在一起,有机物渗剂不得与氧化剂放在一起等。


5、煤油、甲醇、回火油取用完,必须立即密封储存桶,防止挥发到空气中造成危险。


6、输送、贮氨的管道、阀门和仪表都不能用含铜合金的材料,否则会导致严重腐蚀,使其迅速损坏造成泄露。氨在高压下贮存,压力释放后,体积膨胀很大,贮瓶和贮罐的贮存环境温度不得高于50℃。


7、乙炔气瓶必须直立放置,严禁倾倒、卧放,防止丙酮流出。瓶中的气体均不得用尽,瓶内残余压力不得小于0.2-0.3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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