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受伤的人可以要求理赔,可理赔需要的依据,最重要的一样就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大部分案件都是围绕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进行索赔,因此,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
近日,国晖律师事务所接到不少朋友的咨询,很多朋友都表示对交通故事伤残鉴定有着很多疑惑。今天国晖律师事务所就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相关事宜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供大家学习阅读,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评定时机。
国晖交通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第3.2条,可知根据规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评定时机: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xx终结为准。对xx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xx终结。
根据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xx终结为准。
所谓xx终结指的是临床医学认为病情在临床效果上已稳定。同时,xx终结并不等于康复。
国晖交通律师提醒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zj0}评定时机为:
{dy},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xx终结为准。
第二,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与赔偿指南。
1、什么是xx终结
xx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xx后得到xx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
对xx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向有伤残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申请,确定其是否xx终结。
2、xx终结和交通事故鉴定时机的确定
(一)xx终结: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xx后得到xx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对xx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交通事故鉴定,确定其是否xx终结。
(二)交通事故鉴定时机:交通事故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xx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xx终结之时为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xx终结后15日内,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伤残。
国晖交通律师提醒您: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xx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伤者必须在xx终结后的 15 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 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
以上就是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相关资料,如果您有相关或者其他任何关于法律的问题,国晖律师事务所都可以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拨打免费热线4008-030-328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