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3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合金轮毂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0年10月28日,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5年10月27日,应欧洲轮毂制造商协会(the Association of European Wheels Manufacturers)于2015年7月16日提交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启动本次日落复审调查。
2016年7月7日,阿根廷生产部发布2016年7月1日第169/2016号决议,应本国企业POLIMETAL S.A.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合金轮毂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阿根廷生产部2017年6月13日发布第460-E/2017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合金轮毂作出反倾销调查初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进行调查但不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应《СКАД》铸造机械厂和《КиК》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申请,欧亚经济委员会于2018年2月26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合金轮毂发起反倾销调查。
2018年4月17日,应AccurideCorporation和Maxion Wheels Akron, LLC于2018年3月27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钢制轮毂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8年5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钢制轮毂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2018年8月2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钢制轮毂作出反补贴初裁。2018年10月24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钢制轮毂作出反倾销初裁。据美方统计,2017年中国对美出口涉案产品约3.88亿美元。
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8708 70 99和ex 8716 90 90(TARIC编码为8708 70 99 20、8708 70 99 80、8716 90 90 95和8716 90 90 97)。本案倾销和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损害分析期为2015年1月1日~倾销和损害调查期结束。
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8708.70.90和8716.90.90。
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7年12月~2018年11月,损害调查期为2015年1月至2018年11月。本决议自官方公报发布之日次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