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维修,物业公司到底应该承担多大义务!

众所周知,小区的物业公司在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的一起,不仅肩负着管理小区卫生、保护小区次序等责任,并且对小区内的一些修建物还负有修理的责任。这儿提到的“一些修建”究竟指的是哪些修建?关于这个问题,业主们遍及存在着一定的误区,他们往往将“一些修建”的范围进行“扩大”,以为物业公司已然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就要对小区内的所有修建物负有修理的责任。这个观念显然是过错的……案件回放:


2000年,某贸易公司购买了科技大厦的地下室作为厂房,三年后,该厂房的天花板开端呈现漏水现象。贸易公司要求物业公司对此进行修理,物业公司进行几次修理后未能根本的解决问题,经鉴定,该漏水现象是由房子本身存在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此后,贸易公司再三要求物业公司对漏水进行修理但均被物业公司拒绝。为此,贸易公司要求削减付出物业费,物业公司不同意。所以,贸易公司停止了付出物业费。


2007年末,物业公司将贸易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依照约好付出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依据两边签订的“物业管理效劳合同”,物业公司仅对该修建的公共部分负有修理责任。贸易公司上层并非大厦的大堂之类的公用部分,而是属于别的一家企业所有,即漏水部位并非大厦的公共部位,物业公司对该部位没有修理责任。因此,贸易公司应当依照合同约好的数额付出物业费。

终究,法院支撑了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提示:


修建物依据所有权的归属可以分为公共部位和专有部位。依据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物业公司的修理维护责任是指合同约好的对小区修建物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的修理维护,比方电梯的维保、年检等。合同未约好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的修理按规定动用修理资金修理。关于小区修建物的专有部分,即各业主享有私家所有权的部分,不包含在物业公司的修理责任范围内。单个业主可以委托物业公司对自己所有的小区修建物专有部分供给修理维护等效劳,效劳内容和费用由两边另行商定。


共用部位一般包含住所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野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备设备一般包含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备、监控安防设备、绿洲、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备和共用设备设备运用的房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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