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资料:代理支取:不可忽视的风险领域_郭律师QQ840823099_新浪博客
     在机构调整前,2002年期间,邵阳市公安局的原财务科出纳杨某作为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联络

员,利用职务之便,利用单位缴存人不清楚住房公积金政策之机,数次以为他人办理代理支取为

由,到管理中心办理代取手续。中心工作人员依照当时的支取管理办法,核实了缴存单位的授权委

托书及杨某身份证后,为其办理了代理支取的取现手续。后,该出纳被查出挪用几十万元公款赌

博,被立案查处,同时被牵连出的所代取的几笔住房公积金也被充作赌资,没有交给被代理支取

人,此人最终受到了刑法严惩。

  各式各样的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手段已经屡见不鲜了,比如提供没有真实交易的购房合同、发

票(甚至一套购房资料被用于办理十几次骗取的情况都有),办理虚假异地购房手续,利用虚假银

行印章、假户口转移证骗提套取等等,林林总总,在媒体上曝光较多。而代理支取一直以来淡出在

人们的视野之外,未受到足够的重视。鉴于代理支取风险源的多样性及隐蔽性、破坏性,如果不对

其作出严格要求,及时堵住风险漏洞,极易被行业内外不法分子恶意利用,升级为骗提骗取,势必

造成住房公积金流失,而且追缴困难,埋下安全隐患。

   在此案当中,虽然该管理中心因为留存了缴存单位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存档,免于责任,

但透过这件事情所折射出的住房公积金代理支取业务的潜在风险,不容小视,值得深入挖掘、推

敲、防范。本文将从代理业务的法律规定和具体业务操作两方面作一个探讨和分析。

  一、关于代理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什么是代理

  在经济法中明确,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

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代理的种类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中的授权行为一般以代理证书

(亦称授权委托书,以下称授权委托书)的形式表现。

  (二)代理中的违规行为责任认定

  在经济法的合同法中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

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三)关于授权委托书内容的规定

  在《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规定: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代理的

权限范围和代理权的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对第

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按《住房公积金条例》{dy}章第二条的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主体,那么,理应由缴

存者本人来具体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但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又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各种需要代

理支取的情况,主要有: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因工作调往异地或离退休定居外地,以及大病、

重病等原因到管理中心办理支取手续确有不便等等。同时,代取人的身份花样繁多,有单位专管

员、有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有同事、朋友等等。在当前践行科学发展观、实现以人为本的主流思

想下,管理中心有责任和义务为民办实事,解民之疾苦,急民之所需,为符合条件的有真实代理支

取需求的职工办理支取手续。

  二、代理支取的具体业务操作

  为实现安全办理住房公积金代理支取业务,使管理中心避免经济纠纷、索赔风险和资金潜在损

失,笔者认为对代理支取业务应从如下几方面予以规范和加强:

   ()原则上不办理委托代理支取业务

  在受理代理支取的咨询时,中心工作人员应及时履行告知义务,为确保资金安全,建议缴存人

{zh0}本人亲自办理。当确实仍坚持需要代取时,再将详细办理流程和需要提供的资料一次性完整告

知。

  (二)办理委托代理支取业务的几种情况

  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按照《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

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

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2、同城委托代理支取

  是指被代理人没有离开当地而办理的委托代理支取。

  3、异地委托代理支取

  是指被代理人已经离开当地而办理的委托代理支取。

  (三)具体操作办法

  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这属于法定代理范畴。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职工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原因为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证明等);

  (2)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合法继承或受遗赠身份的证明材料(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或经公证

处公证的遗赠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2、同城委托代理支取:当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因购房、离退休等原因需支取住房公积金,但遇

重病等特殊情况本人确实无法到场办理支取手续,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原则上应是配偶或

子女、父母等直系血亲。除应提供非代理支取时应提供的常规资料以外,还应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被代理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证明内容包括:被代理人无法亲自办理支取手续的

原因、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关系、代理事项、代理人姓名、被代理人签名等);

  (2)结婚证、户口簿等证明与被代理人关系的原件、复印件;

  (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上海中心同时要求提供社保卡,通过读卡机验

证信息来防范骗提套取,值得推广借鉴);

  (4)户名为被代理人的储蓄存折原件、复印件(应清晰显示开户银行名称、储蓄账号及开户

银行业务用公章;已发放联名卡的中心可直接使用联名卡);

  (5)特殊情况需配偶或子女、父母等直系血亲以外的其他人代办时,授权委托书需经过公证

机关公证。

  因被代理人可能并非在管理中心当面签具授权委托书,支取审批岗应视具体情况采取实地走访

或电话核实  (如通过询问被代理人月缴存情况、单位其他职工情况等核实其委托代理支取愿

望)后,方可办理支取审批。

  3、异地委托代理支取:当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因工作调动、离退休定居外地等原因确实无法返

回本地办理支取手续,可委托配偶或子女、父母等直系血亲代为办理,除应提供非代理支取时应提

供的常规资料以外,还应提供证明材料同上。

  同样,因被代理人可能并非在管理中心当面签具授权委托书,支取审批岗应视具体情况采取电

话核实(如通过询问被代理人月缴存情况、单位其他职工情况等核实其委托代理支取愿望)后,方

可办理支取审批。

  值得注意的是,委托代理支取业务应当办理转账支取,不得支取现金。以方便跟踪查询资金流

动路径,免除后患。

  (湖南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马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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