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经适房实施细则出台 非杭州户籍可申请

杭州经济适用房实施细则出台

非杭州户籍也可申请

以"可租可售"实现住房保障

时报记者 吴晓冬 金歆 通讯员 李明华 蒋艳丽

时报讯 为了xx"夹心层"住房难,实现住房保障全覆盖,2月26日,《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杭州市区经济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布施行。

此次出台施行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是深入群众、解放思想、勇于探索的成果,由此建立的经济租赁住房制度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济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危改房"五房并举"的杭州特色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但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创新意义,而且将成为杭州市xx"夹心层"住房难的新钥匙。

明确租售并举,实现住房保障全覆盖

为切实解决暂无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又不符合银行按揭xx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细则》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保障方式,租售并举经济适用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即申请家庭支付所购经济适用住房总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后,根据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向开发建设单位租赁该经济适用住房,并在5年租赁期限届满前支付全部房款,购买该套经济适用住房,从而实现了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式从"只售不租"向"可租可售"的重大转变。

并且文件规定,暂无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除了申请廉租住房,还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或申请经济租赁住房来解决住房困难;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又暂无力购买商品住房的低中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经济租赁住房来解决住房困难。因此,该两项政策与原有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一起,构成了环环相扣的"保障链",实现了对低收入、低中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全覆盖。

打破户籍限制,非杭州户籍亦可申请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改变了以往将准入条件与户籍挂钩的做法,首次将非杭州户籍的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也纳入到杭州市住房保障体系。只要在杭州市区实际工作,并符合无房等条件,均可以通过用人单位统一申请经济租赁住房,解决居住问题。这一举措顺应了杭州市城市化发展的要求,有利于打响"住在杭州"、"创业在杭州"的品牌,提升杭州的综合竞争力。

另外,《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均强调利用租赁形式阶段性的保障低中收入群体的居住权,不管是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还是启动经济租赁住房,都是对以拥有产权为目的的传统住宅消费观念的创新,从而向包括低收入群体在内的社会各界传递了新的住房理念,引导、推动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从实现"有住房"向"有房住"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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