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26 18:52:43 阅读36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1)北京、哈尔滨、兰州、太原、郑州、成都、武汉、南京考点报名考试时间:
初试时间:2010年2月26日下午—28日(济南考点初试时间为2010年2月27日—28日)
1、报名:考生信息的完整正确和高考录取密切相关,十分重要,为确保信息采集的正确率,建议考生进行网上报名。
请考生于规定时间登录学校招生网(网址:)点击“网上报名”,按程序要求进入报名系统后,按系统指示填写相关信息,选择报考专业、专业志愿和考点(1个考生最多可填报4个专业,考生要慎重选择所报考专业、专业志愿和考点,一经确认不再修改)—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和“考生登记表”(每报考1个专业打印1份“专业考试准考证”和“考生登记表”)—
在打印出来的“专业考试准考证”和“考生登记表”上各粘贴一寸免冠正面照,并携带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发的“艺术类报考证”、“身份证(或学生证)”到相应的考点进行验证、确认、缴费、盖章。
注:如考生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也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发的“艺术类报考证”、“身份证(或学生证)”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我校报名考试费标准如下:每个专业初试报名考试费140元;复试费140元。{zh1}以物价部门的批复为准。
初试:形象气质考察;语言能力考察:朗读自备材料(体裁不限,限2分钟);朗读指定材料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礼仪文化)/主持与播音专业(公关礼仪)
初试:形象气质考察;语言能力考察:朗读;与主试教师交谈;才艺展示
复试(现场录音录像):语言能力考察(朗诵、谈话);仪表仪态展示(坐、立、行);规定情境表达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法汉双语播音)
初试:形象气质考察;口语测试;与主试教师交流;朗读自备材料(英语,体裁不限,限2分钟);朗读指定材料,并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2)英语口语测试:朗读指定材料;命(抽)题即兴评述(限3分钟)
10、摄影专业(图片摄影)/摄影专业(电视摄像)/摄影摄像技术专业
复试(现场录音录像):命题小品表演;才艺展示:声乐演唱或舞蹈或艺术体操表演(自备材料)
14、美术类专业(适用于动画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人物形象设计﹥、艺术设计专业等4个专业及专业方向)
初复试(现场录音录像):舞蹈基本功测试;编舞能力测试;舞蹈风格、节奏、动作模仿;个人剧目表演(音乐自备)
初复试(现场录音录像):艺术履历表述;歌曲或音乐剧作品演唱;视唱练耳;舞蹈或武术(音乐自备)
(2)钢琴:练习曲一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中外大中型作品一首;视唱、视听模唱
1、专业考试初试均为面试,复试除现场需录音录像的专业外均为笔试。美术类、舞蹈编导、舞蹈编导(音乐剧)、音乐表演初复试同时进行;
2、摄影专业(图片摄影)/摄影专业(电视摄像)和摄影专业(照明艺术)初试为同一份xx,专业成绩通用;复试科目中影视作品分析xx为同一份xx,专业成绩通用;
3、媒体创意专业和媒体创意专业(影视制片)复试科目中影视作品分析为同一份xx,专业成绩通用;
4、如复试时笔试和面试时间有冲突,必须先参加笔试考试,然后调整时间参加面试录像;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媒体创意专业、媒体创意专业(影视制片)、新闻采编与制作、电视制片管理承认我校承担组织的浙江省编导文学类省统考成绩;
2、数字媒体艺术、摄影摄像技术、电视节目制作承认我校承担组织的浙江省摄制类省统考成绩;
3、主持与播音专业(公关礼仪)承认我校承担组织的浙江省播音主持类省统考成绩;
4、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音乐剧)承认我校承担组织的浙江省影视表演类省统考成绩;
5、舞蹈编导专业、音乐表演专业、美术类各专业承认浙江省相关类别省统考成绩;
6、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电视节目制作)、摄影(图片摄影)、摄影(电视摄像)、摄影(照明艺术)、录音艺术、录音艺术(音乐编辑)11个本科专业只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无需参加相关类别省统考专业,专业考试科目同非浙江生源。
1、专业考试包括初试、复试两个阶段。省外考点初试结束后请考生查看各考点公布的初试合格者名单;杭州考点初试结束后请考生登录浙江传媒学院招生网(网址:zsw.zjicm.edu.cn)查看初试合格者名单及复试安排,学校不再邮寄复试通知书。凡我校专业考试复试成绩合格者,由我校发放“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复试结果考生亦可通过学校招生网或168声讯台查询。
2、在承认我校艺术类专科专业校考成绩的省份,专业考试成绩本科专科通用;在艺术类专科专业承认省统考的省份,专业考试成绩按相关省招办规定执行。
1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填报志愿,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2、根据国家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如下: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25名者高考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二本线的百分之七十),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70分以上(含),按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2:8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英汉双语播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20名者高考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二本线的百分之七十),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105分以上(含),按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2:8比例综合排序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法汉双语播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10名者高考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二本线的百分之七十),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按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2:8比例综合排序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礼仪文化)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30名者高考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二本线的百分之七十),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其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70分以上(含),按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2:8比例综合排序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高考总成绩择优录取,且要求。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媒体创意专业、媒体创意专业(影视制片)、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电视节目制作)、摄影专业(图片摄影)、摄影专业(电视摄像)、摄影专业(照明艺术)、录音艺术专业、录音艺术专业(音乐编辑)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高考总成绩择优录取,且要求。
表演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校考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12名者高考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其他考生按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6:4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美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美术类校考高考成绩达到了当地美术类本科投档线,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其他考生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
舞蹈编导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校考高考成绩达到了当地舞蹈类本科投档线,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其他考生承认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舞蹈编导专业(音乐剧)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校考高考成绩达到了当地舞蹈类本科投档线,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其他考生承认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承认各省统考成绩(山东生源除外),按各省考试院(招生办)规定的相关政策择优录取;山东省承认校考成绩,。
3、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dy}志愿的考生,若{dy}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
4、我校录取专业时设一定的分数级差,实行专业志愿级差方式,广电艺术类各专业志愿录取级差一般为5分,美术类各专业志愿录取级差一般为5分,音乐舞蹈类各专业志愿录取级差一般为5分。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但专业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者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6、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7、考生持有近两年内获得的国家一、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专业考试优先录取。本院尤其欢迎各省、市少体校及应届高中毕业生在田径、xx操、武术、篮球、网球等方面确有专长的考生报考。
8、我校艺术类各专业最终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精神录取。
1、考生于2010年4月上旬登陆我校招生网查询系统查询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否合格,专业考试合格者登陆招生网核对系统核对考生信息。
2、本简章所公布的学费属2009年标准,供参考,如有变动,按2010年浙江省物价部门统一
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3、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xxx。
4、我校设有以下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2)“浙广集团”奖学金;(3)“湘广集团”创新基金;(4)“中广电”奖学金;(5)“现代集团”学生创新奖;(6)“广厦传媒”奖学金;(7)“有加利”奖学金;(8)“快客传媒”奖学金;(9)“中国移动”奖学金;(10)文理科新生奖学金和“南广”艺术类新生奖学金;(11)校内设有一、二、三等奖学金及各类单项奖学金。 针对全校困难学生的奖助学金有:(1)国家励志奖学金;(2)国家助学金;(3)金秋助学金;(4)飘萍奖学金。
5、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毕业资格后,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由学校推荐和指导毕业生自主就业。学校在每年的6月初、11月底举行两次就业招聘会,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电话0571-86832052
6、我校学生住宿实行公寓管理,根据浙江省物价统一核定,2009年学校住宿费每人每学年1200元。
7、学校成人教育各专业面向全国招收函授制本专科学生,详情请咨询继续教育学院,电话:0571-88293543、88024530,。
二○○九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