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50条”全力扶持各类人群创业

南昌市“50条”全力扶持各类人群创业

2010-05-19 10:20:39 阅读17 评论0 字号:

       南昌新闻网讯 为深入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更好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抓项目、扩投资”工作要求,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发挥地税部门的职能作用,大力支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大力扶持全市优势产业、高科技、低碳经济等大项目、大企业的招商引资;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培育发展;大力扶持企业“二次创业”和升级改造;大力支持全民创业。依据税法规定并结合全市实际,南昌市地方税务局提出以下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

       一、用优惠税收政策扶持创业


(一)支持居民创业。


       在全市范围内营业税起征点不再划分区域,个体工商户月营业额统一调高到5000元;对符合残疾人税收优惠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一律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对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xx、网吧、氧吧外)的,从开业起两年内,免收地xxx工本费。


(二)支持下岗人员创业。


       下岗再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三)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


    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因发生{yj}或实质性损害发生的财产损失,实行即报即批政策,可抵扣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对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实行减半征收,并下发到县级地税局审批,由一个年度审批一次改为半年审批一次。


    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按期纳税申报确有困难的,可以延期申报,延长的期限由县级地税部门审批;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可延期三个月缴纳,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
(四)支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符合规定的xxxx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自项目取得{dy}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dy}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支持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


    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支持软件产业发展。


    对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我省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dy}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八)支持动漫产业发展。


    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在2010年12月31日前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九)支持资源综合利用。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十)支持企业节能减排、安全生产。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dy}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dy}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上述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上述规定的专用设备。


(十一)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发展。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dy}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二)支持农业项目开发。


    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远洋捕捞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竹、木生产经营的个人,自产自销原木、原竹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的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十三)支持旅游业发展。


    对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十四)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


    国家确定的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或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十五)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


    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 70%在股权持有满 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十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对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依法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七)支持改制搬迁企业发展。


    因当地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搬迁企业根据搬迁规划,用企业搬迁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十八)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十九)支持合理利用土地办企业。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0年。
(二十)支持困难企业渡难关。


    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依法给予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业在改制中,资金周转确有困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延期缴纳税款,缓缴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


(二十一)减轻企业负担。


    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应同时符合:


    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二、用优质高效服务支持创业


(二十二)严格履行限时办结服务承诺。


 涉税咨询:纳税人上门咨询,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纳税人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咨询,认真记录和登记,能立即解答的要立即解答,不能立即解答的,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
 税务登记:纳税人在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停歇业登记时,资料合法齐全,即受即办;注销登记一般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纳税申报:纳税人采用直接申报方式,纳税资料齐全的,及时受理审核,开具xx;延期申报,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延期缴纳税款,报省局批准,在2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对减免税申请,属县(区)地税局权限的在2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属市地税局权限的在2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对需要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的,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购买xx或申请xxxx的,即到即办;首次申请购买xx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二十三)优化“一窗(站)式”服务。


 在城区全面实行“一窗式”服务,在农村实行“一站式”服务,做到简化流程,一窗多能,不断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十四)同城办税。


    全市实行“无区域服务、有区域管理”式的同城办税,纳税人可选择在城区或本县(区)内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领购xx、税务登记、基金代征等业务。


(二十五)网上办税。


    纳税户可足不出户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缴税、部分涉税申请、税源及财务信息登记、部分xx业务、税务咨询、税务预约登记及表更、个人申报个人所得税以及对应涉税查询等业务。


(二十六)推行国地税联合xx。


    积极推行地税、国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工作,并逐步拓展联合xx范围,进一步简化xx流程,减并xx表单,优化xx服务。


(二十七)认真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的各类报表和资料。


    凡是税收法律、法规和省、市局没有明确要求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和信息,一律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供。积极应用征管资料电子化管理软件,对已经录入征管信息系统的涉税资料,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纸质资料。


(二十八)创新服务方式。


    开辟“服务创业绿色通道”,建立“税收服务直通车”制度,积极为创业者提供各项税收服务。


(二十九)推行个性化服务。


    根据纳税人需求,推行“共产党员示范岗”、“语种服务”、“QQ在线咨询”等个性化服务措施。


(三十)建立导税台制度。


    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导税台,要求申报期内配备导税人员,及时进行引导服务,辅导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推行征期内领导值班制,在申报期内,实行领导到大厅接待纳税人的来信来访,倾听纳税人声音,及时解答纳税人所提出的疑难问题。


(三十一)实行一次性告知制服务。


    地税工作人员在受理纳税人办理涉税审批(许可)事项时,对不需审批(许可)的或不属于地税机关职权的,当场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避免纳税人办理同一事项多次往返。


(三十二)推行纳税提醒服务。


    在纳税申报期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上门等方式提醒纳税人按期如实申报纳税,帮助纳税人避免纳税风险。


(三十三)推行假日预约服务。


    纳税人以函、电等方式预约,需要在节假日办理涉税事项的,必须安排人员在约定的时间为其办理。


(三十四)实行首问责任制。


 明确服务首问责任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dy}个接受问询的地税人员必须告之或引导到相关部门办理,如有需要,必须应全程陪同,不得推诿。


(三十五)推行延时服务。


    地税人员在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临近或者到达下班时间,没有办理完结的,必须延时办理完毕。


(三十六)建立税务公告制度。


    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载体公告{zx1}的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涉税事宜等。


(三十七)向纳税人发放服务联系卡。


    制作含地税人员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服务事项、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的纳税服务联系卡,免费发放给纳税人,方便纳税人联系办理税收咨询和涉税事宜。


(三十八)履行保密义务。


    对涉及纳税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严格依法保密,不得对外泄露。


(三十九)依法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在对纳税人实施执法过程中,必须依法保护其陈述权、申辩权、控告权、检举权、行政复议权、提请行政诉讼权、请求国家赔偿权等合法权益。


(四十)营造温馨的办税环境。


    保持办公场所干净整洁,办税服务厅设施做到“六有”;地税人员言行举止要文明得体,倡导使用文明用语、禁说服务忌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爱岗敬业,勤政廉洁、依法办事、文明执法。


三、用廉洁务实作风保障创业


(四十一)加强税收法律政策宣传。


    加大法律政策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向社会公开与纳税人办税密切相关的税收政策规定、审批程序和办税流程,增强税收政策和地税工作的透明度。


    加强创业服务举措宣传。大力宣传地税部门服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等,使广大群众全面了解地税部门的创业扶持举措,积极引导纳税人利用鄱阳湖经济区建设的有利发展机遇,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环保和节能减排,服务企业“二次创业”和升级改造。增强创业者的创业信心,努力形成亲商、爱商、安商的良好氛围。


(四十二)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根据工作职责,对照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政府和省局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分别建立政策落实跟踪问效制度,加强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的反馈工作,及时了解、分析政策执行效果,提出政策改进建议。


(四十三)加强同纳税人沟通联系。


    建立重大项目、重点税源企业挂钩点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不同层次纳税人面对面的税企联系会议;组织“两访两评”(集中接访、现场咨询、机关干部集中下访活动、纳税人评地税管理员、基层评机关)活动,切实维护创业者合法权益,倾听创业者和基层意见和建议;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咨询和投诉,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


(四十四)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加大行政许可方式创新力度,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改革,编制扶持创业税收政策和法规目录,绘制审批流程图。


(四十五)规范税收检查。


    对重大项目和企业创业初期,以开展纳税辅导为主,原则上不得进行检查;对完工投产的项目,原则上每年最多检查一次,且上下级部门不得重复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拟处理的意见等,要以书面形式征询纳税人的意见。


(四十六)实行查前告知服务。


    除举报、上级交办、转办和专案稽查案件外,在实施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前要通知纳税人开展自查,并进行必要的查前辅导。


(四十七)实行限时检查。


    对纳税人进行实地检查时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限的,必须报县(区)地税局批准。


(四十八)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在开展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等执法活动中,与纳税人有利害关系的地税人员应当回避。


(四十九)畅通投诉渠道。


    各级地税部门都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的渠道和方式,明确受理投诉的职能机构和责任;建立特邀监察员制度,向社会各界聘请特邀监察员,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监督、帮助和促进作用。


(五十)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承诺。


    进一步加大作风整治力度,开展明察暗访工作,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受理效能投诉,严厉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等行为,严厉查处地税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占”等违法违纪行为,严厉查处损害投资创业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以及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
 
来源:南昌新闻网-南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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