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13.94 4.03%]在尚未得到董事会与股东会同意的情况下,就已经急匆匆的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并支付了1000万元定金。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京新药业此种行为不但违反了公司章程,并且如果最终股东大会未通过购房方案,还将面临前期所支付的1000万元定金无法收回的风险。
本周三和周四,《每日经济新闻》连续报道了京新药业(002020,收盘价13.40元)近几年来依靠巨额政贴度日,却一掷亿元、花费高达自身净资产近40%的资金去购买每平米3.8万元办公楼的消息,引起了市场的强烈反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仔细阅读公告后发现,如此巨额的一笔投资,京新药业有很明显的“先上车后补票”痕迹:公司董事会决议是在5月12日作出的,而股东大会更是要等到6月1日才召开。但是京新药业在5月4日就已经与开发商杭州华联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认购书并支付了定金1000万元,只是还没有签订正式合同。
公司:
先于股东大会批准购房
自2006年起,京新药业业绩就呈现明显下降趋势,近两年来更是依靠政府补助才勉强为继。2008年、2009年和今年一季度,京新药业分别获得849万元、425万元和123万元政府补助,而同期公司净利润为-1773万元、375万元和18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的主营业绩分别为-2660万元、-147万元和69万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吕钢因经营不善,在去年7月被《福布斯》评为“2009年中国(A股非国有)上市公司最差CEO”。
用上市公司的资源去购置{dj0}办公楼,这令京新药业的中小投资者感到不满。
记者查阅了京新药业{zx1}公司章程。这份在2008年股东大会上通过生效的章程明确规定:“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有权决定单次不超过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收购出售资产、xx审批、资产抵押和委托理财事宜,对高于前述额度的事项均需报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具有审议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0%、或单次不超过5000万元的收购出售资产权限,超过以上权限的重大投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由董事会组织执行。”
去年年底,京新药业净资产为3.03亿元,1.18亿元购房款相当于其净资产的39%,无论是从{jd1}金额,还是从相对净资产比例来考虑,都属于重大投资,很明显应该报股东大会批准。而京新药业已经支付了1000万元定金,若股东大会最终未批准公司购房,那么这损失又由谁承担呢?
律师:
公司可能无法收回定金
上海昆仑律师事务所的乐立斌律师告诉记者,京新药业虽然声称还未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但考虑到已经支付了定金,其签订的认购书在法律上已经具备了实质合同的效力。而根据《合同法》中的“定金罚则”,如果京新药业违约,将丧失返还定金的请求权,即所支付的1000万元定金将无法拿回。乐律师进一步指出,京新药业购房金额既然远远高于公司章程中董事长的权限,那么应该先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再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支付定金。其“先上车后补票”的行为在程序上是错误的。
有市场人士指出,京新药业先斩后奏,有倒逼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嫌疑。
昨日午后,记者联系上了京新药业董秘徐小明先生。对于记者所询问的若股东大会不通过购房议案、1000万元定金损失由谁负担这一问题,徐董秘并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表示公司在购房前已与股东做过沟通。而记者再问到在此次购房运作上,公司“先上车后补票”的行为违反公司章程一事,徐董秘沉默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