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已建成楼房未设置邮政信报箱必须补建
(记者 王伶雅)经过省人大常委会五次审议,昨日,《四川省邮政条例(草案表决稿)》终于获得通过,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实施后,建设单位新建楼房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信报箱,在竣工验收时将责令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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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新建楼房应当在地面层便于投递的位置,设置与户数相适应的邮政信报箱,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邮政信报箱的规格和样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条例特别指出邮政信报箱应当纳入民用建筑设计,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信报箱的,竣工验收时应责令设置。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楼房未按照规定设置邮政信报箱的,由楼房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住宅小区管理单位负责补建。【 2010-05-29 】 【来源: 成都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