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28 05:42:37 阅读10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宣城市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一、多层、高层住宅物业综合服务收费
多层、高层住宅物业综合服务按《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计收,计量单位:元/月.平方米。
住宅物业综合服务分项基准价见下表:
各项住宅物业综合服务基准价上浮不得超过10%,下调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按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范围参照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二、老旧小区未实行等级服务的物业服务收费
按户计收,计量单位:元/月.户,老旧小区未实行等级服务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和内容及{zg}标准见下表:
服务项目 | 服务要求 | 收费标准 | 人员配备 | 备注 |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 | 1、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 2 次; 2、楼内公共地面每周清扫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拭1次; 3、小区公共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每日清扫2 次,公共区域清扫保洁时间不少于10小时,无卫生死角。 | 5元/月.户 | 按2万平方米配1名保洁员 | 必选 |
公共设施维护 | 1、小区内雨水井、污水井每年疏通 2 次,化粪池每年清掏2次; 2、地上雨、污水管道及时维护; 3、天台、屋顶每年清扫维护一次。 | 4元/月.户 | 15万平方米配备1名水电工 | 必选 |
公共照明设备运行、维护 | 1、路灯春夏两季照明时间不少于7小时,秋冬两季照明时间不少于8小时。 2、公共照明设施出现故障及时维修,完好率不低于 90%。 | 1元/月.户 | 可选 | |
公共区域 绿化养护 |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 可选 | ||
公共区域 秩序维护 |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 可选 | ||
综合管理 | 1、小区内可设置管理处,管理人员佩戴标志每周巡视两次以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公示服务电话,8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急修3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3 、及时公告停电停水停气信息。 4、每年至少 1 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 70% 以上。 | 2元/月.户 | 按8万平方米设1 名管理处,配备1个小区经理兼管理员、1 名收费员 | 必选 |
具体收费标准,可在不突破{zg}标准的前提下,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按服务内容和水平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三、别墅、排屋住宅物业综合服务收费,可参照高层住宅物业综合服务收费规定执行。因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范围差异,难以参照执行高层住宅物业综合服务收费政策的,具体收费标准也可由物业服务企业和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在物业服务合同另行约定,报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备案。
四、其他收费
(一)装潢垃圾清运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企业在新房住户办理入住手续或业主重新装潢时, 按《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计收装潢垃圾清运处理费,收费标准{zg}为1.50元/平方米。
(二)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泊位使用费标准
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车辆实施管理服务并收取停车服务费,必须和业主签订停车服务合同,提供停车场设备维护、道路养护、卫生清扫等服务。
室内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zg}为:自行车6元/月.辆;电动车、助力车12元/月.辆;摩托车15元/月.辆;汽车30元/月.辆。
独立汽车车库按住宅物业综合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不计算产权建筑面积的架空层,收费标准{zg}为:独立汽车库15元/月.辆,储藏室5元/月.个。
室外停车泊位,其收费由业主大会自行确定,收入属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另作决定的除外。
五、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其他未尽事项按《宣城市市区住宅物业综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