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文件
鲁农函字〔2010〕20号
关于举办第六期全省食用菌菌种企业检验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县(区)食用菌主管部门、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单位:
为做好全省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应部分菌种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经研究,定于2010年7月27日至 29 日在烟台举办第六期全省食用菌菌种检验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培训班,会期3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根据《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2号),每个母种、原种生产经营企业需安排1名菌种检验人员、2名技术人员,每个栽培种生产企业需安排1名菌种检验人员、1名技术人员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
(一)《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二)母种、原种、栽培种的分级、类型和生产技术规程;
(三)母种、原种、栽培种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标准;
(四)母种、原种、栽培种的感官、微生物检验、菌丝生长速度和母种农艺性状等四大检验项目的检验方法及结果分析;
(五)母种、原种、栽培种的保藏和贮藏技术;
(六)食用菌菌种知识产权保护;
(七)食用菌菌种鉴定。
三、报到时间和地点
请参训人员于7月26日到鲁东大学接待服务中心(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鲁东大学东大门)报到。乘车路线:从烟台火车站乘41路公共汽车,从汽车总站乘41路、50路公共汽车到鲁东大学东大门下车即到。
四、其他事项
(一)取得农业厅颁发的菌种企业检验人员和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是办理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各级食用菌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并及时通知本辖区未参加培训或参加培训人员不足的菌种企业按时派人参加培训。菌种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培训作为菌种生产经营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参加培训人员请于7月10日前将回执(见附件)传真至省食用菌工作站。
(二)参加本次培训的菌种生产经营企业检验人员和技术人员,报到时请提交2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培训结束后,将统一进行结业考试,考试合格者,由省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三)参加培训班的人员免收培训费,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人:郝国芳 周广华
联系电话(传真):0531-82359036
地址:济南市花园路123号 邮编:250100
附件: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