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勒泰廉政账户收到主动上缴违纪款近百万
亚心网讯(本网记者 王霞) 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何勇表示,中纪委正在想办法制定官员财产公示的有关条例或者规定;阿勒泰的试点经验,将是重要的参考。 温家宝总理近日做客中国政府网,同样给予了官员财产公示积极的评价,并称,“这件事情要做得真实而不走过场,就必须建立制度和制定法律,并且长期地保持下去,使它收到真正的效果。我们正在积极准备这项工作。”这个消息无疑给阿勒泰地区相关部门和人民群众极大的鼓舞和信心,这让力主制定“阳光法案”的阿勒泰地委委员、纪检委书记吴伟平感到欣慰。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连线采访了吴伟平。
“我今天一大早就在各大新闻网站上看到这条消息了,还有很多媒体朋友打电话表示祝贺。真的很高兴!”
记者:财产申报是否对官员有明显的震慑作用,你们的廉政账户近期是否还有人上缴违法违纪款?
吴伟平:按照我们官员财产申报的规定,在要求官员正式实行财产申报之前, 设立了6个月的过渡性申报公开期,在过渡性申报公开期满之前,如果申报对象主动纠正并上缴全部违法违纪收入,我们可豁免申报对象的纪律处分,并且建议司法机关免除其相关刑事责任,反之,可从重、加重处分。截至去年12月31日我们廉政账户收到申报对象主动上缴款物是76万余元,到了今年2月底,我们廉政账户收到的款物已近百万元,说明在财产申报期间以及结束以后仍然有人主动上缴款。从这一点来看我们的财产申报制度,对领导干部还是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记者:据说在财产申报中有官员有不实申报的情况,举报人是不是有证据才能够举报?
吴伟平:您认为财产申报一开始试行,每一个官员都会全部如实申报吗?您当然也不会相信。因为我们的一部分官员目前甚至还不适应财产申报呢,可能对申报制度还有观望、侥幸、抵触心理。一开始就希望官员能如实申报,那是对财产申报制度的过高期待,是一种制度“乌托邦”。 目前我们试行财产申报的主要目的不是让官员“自证有罪”,而是让官员从心理层面开始逐渐接受财产申报,是预防腐败、让官员“自律”。所以,一开始试行财产申报存在不实申报也是“正常现象”,并不全是坏事,因为,不实申报,首先提醒我们制度本身还存在不够完善的地方,其次能给这项制度的不断完善积累宝贵经验。任何一项制度无不是从不断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这一过程中建立并逐步完善起来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目前只是处于从无到有的试行阶段,需要完善的地方还有很多,而完善就需要我们从解决各种暴露出来的问题入手。
至于举报人是不是有证据才能够举报,我们不能够要求举报人必须有证据才能够举报,因为,对于举报人来说原则上没有举证的义务,证明官员违法违纪的职责是纪检监察机关,所以,举报人一般情况下对官员财产申报有怀疑的就可以举报,当然,诬告陷害的除外。
记者:对于官员财产申报的审核什么时间结束?
吴伟平:首次财产申报结束以后我们目前仍然在对申报人财产申报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至于何时审核结束这是一个相对的时间概念,审核可能有一个时间段,但是我们对申报人是否如实申报了家庭财产,有没有虚报、瞒报以及是否有违法违纪所得的监督、审核是没有时间表和固定期限的,不是说我们在一定时间里审核结束以后,我们的监督检查也随之结束,从理论上说对于官员的监督是终身的,尤其是对极个别有违法违纪所得而没有申报的官员来说,只要他的生命没有终结,那么我们的监督检查也不会终结的。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党纪条规的规定,只要官员有违法违纪行为而又没有超过追诉、调查处理时效的,无论你在职与否都将终身受到可能的追究。
记者:社会各界对你们财产秘密申报部分微词颇多,你是怎么考虑这个问题的?
吴伟平:审慎、稳妥、务实,是我们在财产申报制度制定过程中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采取上述原则是经过深思熟虑和反复研究的结果。现阶段我们采取公开申报和秘密申报相结合的原则,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在预防腐败、尝试财产申报方面我们既需要勇气,更需要智慧,如果不顾现实,进行理想化的制度设计,往往只能一厢情愿、事倍功半。从预防腐败的战略层面考虑,我们现在要做的是怎么能够使官员财产申报顺利推开,同时又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为确保财产申报制度落到实处,我们将逐渐扩大向社会公开申报对象申报的财产范围,以便全社会对领导干部财产情况进行监督。当然,这有一个过程。
记者:你们在全国率先试行财产申报感觉有压力吗?
吴伟平:要说压力更多的是自身的压力,因为是全国首次试行,由于没有经验可以借鉴,由于担心试行财产申报会遇到阻力等等,总而言之,这种内心的压力是不言而喻的。
据悉阿勒泰在试行首次官员财产申报期间,得到了上级领导机关的大力支持,自治区纪检委派调研组前往阿勒泰,对首次官员财产申报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调研,并且将调研情况上报了中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