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26 17:05:17 阅读60 评论4 字号:大中小
5月25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由于一批“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可能存在质量风险,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决定主动召回这批疫苗。据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报告,其生产的批号为200905007-3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xx内毒素超出标准规定,使用后易引起发热反应。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显示,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生产的这批疫苗共计销售10902人份,截至5月24日24时,该批产品已全部查清,其中2526人份已被召回或控制使用,在已使用的8376人份中,尚未接到不良反应报告。(腾讯新闻)
5月中旬,国家xxx对出现问题人用狂犬病疫苗的江苏延申和河北福尔两家公司合计被罚款逾3000万元。金钱处罚也是一大特色,责任人平安无事,彰显金钱的力量的无穷的。加大力度快速生产,把被罚的损失在最快的时间夺回来。支持养狗业,扩大市场,提高疫苗价格,变被动为主动,争取在年内打一个翻身仗。
今年4月27日,辽宁盘锦市沙岭镇棠树村韩凤伟、赵春更夫妇两岁的男孩因接种了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的乙脑疫苗后,出现呼吸急促、四肢抽搐、上吐下泻、脸色发青,四十小时后孩子死亡。
当时,笔者致电盘锦市疾控中心询问孩子接种的疫苗是哪家企业生产的时候,疾控中心负责人说:“这是秘密,不能说,我没有这个权利”。
也不是生产国家{jd0}武器的厂家,怎么就成了秘密?有秘密就有不可告人的东西,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呢?是采购有问题还是价格有说道?还是疫苗的质量不达标?为什么要隐藏?隐藏的背后是什么?这些都有待于慢慢揭开!
经过多方了解,最终知道了给孩子接种的疫苗是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生产。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告诉笔者:辽宁市场的疫苗是我们通过招标取得的,是国家统一采购。并告诉笔者,一类疫苗属于国家统一采购,出现问题有国家负责,二类疫苗出了事故有企业负责。
问题就出来了,一类疫苗只要国家主管部门抽检合格后,出厂流向市场就万呼大吉了。拍拍屁股,关门,数钱。
武汉生物是“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使用的8376人份,没有一个不良的反应。那xx是合格的产品嘛,既然合格,还要召回来做什么?这种召回对已经注射的人有什么意义?一句没有不良反应就可以交代了吗?
盘锦的孩子接种了武汉生物的疫苗死了,父母悲愤xx,诉说无门,推来搪去。武汉生物说自已没有责任,因为是一类疫苗。当地卫生局是否有责任说要做尸检后才能确定,需要说法的孩子父母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东凑西借了两万多块尸检费,尸检专家带着切下了孩子部分的器官回到沈阳。孩子的父母在孤苦中等待着结果,这个结果怎样,谁能预测?
笔者咨询了法律工作者,了解道:这里存在一个“举证倒置”的问题。盘山县卫生局要是认为孩子接种疫苗死亡自已没有责任,就应该拿出证据证明自已的“清白”。可现在,把本应该提供证据“自证清白”的义务推给了受害方,本身就没有一个正确对待责任的态度。
作为政府是一级行政主管部门,不能积极的对待发生的职责范围内的事故,很有推卸责任的味道。但这个“味道”,相信并不似美酒咖啡那样的好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