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猛于虎之二,齐二药的利益链条_翟永存_新浪博客

“齐二药”的利益链条

朱幼棣

2006年震动全国齐二药的“亮菌甲素”事件,其后处理和受害人索赔,一波三折,影响至今——而且,有一些环节通过法庭调查越挖越细,使药品流通的利益链条“水落石出”。于是我们也得以能够进行较为详尽的分析。

这年4月22日、24日,广州中山医科大学三院的重症肝炎病人中,先后出现两例急性肾功能衰竭症状。尔后的4月29日、30日,出现多例相同症状的病人。专家紧急会诊,怀疑可能是患者新近使用的黑龙江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引起的。

在一多年前,中山三院变换了生产厂家。因为在广东省的药品招标中,原先云南大理制药厂生产的亮菌甲素被排除在外。据广东省招标部门的解释,选中齐二药产品的理由是,“价格较另外两家低”,还有齐二药的规格(5毫克支)为其他厂家所没有。齐二药的亮菌甲素于是成为中标的{wy}品种——造成对劣药“别无选择”,是政府卫生部门招标的结果,这也是后来在法庭上,中山三院竭力为自己辩解的理由。

总之,政府招标本身也颇有疑点。如在中山医科大学用的,就是与过去大理药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规格并无二致,而云南大理药厂的产品是45.78元一支。4月19日以后使用的“齐二药厂”亮菌甲素注射液,出售给患者的价格是46.10元一支,比大理药厂的还高出了3角2 分。这些都无法解释“齐二中标价格低”“{dj2}规格”的说辞,表明了招标并没有使药价降低。

中山三院买进了3600多支。其间,共有64名患者在中山三院注射过“亮菌甲素”,其中13人死亡,多人重伤。

 

“齐二药”案例所反映出来的,不单单是劣质药品的危害,其实特别深刻地反映了药品从生产流通到使用上种种问题,大有研究剖析的必要。

首先,亮菌甲素是一种xx肝病的辅助用药。原来价格太低,医院医生都不太用,没有销量,实际上处于“消失”的廉价药边缘。后来经改与规格“新妆”面世,出厂的价格也提高了四五元,而零售限价则提高到了50多元。工厂有了些许利润。医院与医生的使用积极性也空前高涨。2006年4月底,受害人陈某因肝病到中山三院就诊,在12天时间里,医院按{zd0}剂量,一口气给他注射了24支齐二药生产的亮菌甲素便是证明。后来陈某家属要求巨额赔偿时,

出厂价为5元的低价药,需要尽量降低成本,挤出每一分钱。自然这是采购人员购买化工厂工业用二甲醇的原因之一——这样分析,并不是说这种非法致人死命的行为可以原谅。国企改制过程中的管理混乱,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一些离奇的事情,才能似乎也已经见怪不怪了,只有在制药厂,才能闹出这么大动静来。

齐二药药品销售商是广州金蘅源有限公司。在这个环节,这家销售公司,加价29元,以每支34元的高价卖给了广东医药保健公司,广东医保公司“过票”,加价2元,以每支36元卖给了中山三院。而到了在医院药房窗口排队划价付费的时候,却成了46.1元/支,远高于政府卫生等部门{zg}加价不超过15%的规定。

 

在法院审理中,无论是医院,还是广东医保都在叫屈,唯独利润高达580%的金蘅源的代理则一言不发,始终缄默。不发一言是否有什么“难言之隐”、“哑巴吃黄连”,不得而知。

人们可能会说,商人真黑啊。这么高的利润,都到那里去了,都装进了自己的腰包么?

基本可以断定的,这里有招投标的花去的费用——不花这笔钱,怎么能把原先使用云南大理制药厂生产的“亮菌甲素”挤出市场,而且你的定价比云南生产的价格还高几角钱,你凭什么让专家们认定你的药品质量要比云南生产的好?

按照业内人士的分析,按照“潜规则”,每给病人开一支亮菌甲素,医生通常会获得10元来钱的xx费,而且给的是现金,当然这些都是“秘而不宣”的。倒出现金也需要费点劲,如通过买税标等不正当手段。当然,也可能有少数例外,广州中山三院的医生们拒腐蚀xx变,操守极好。

此外,企业还要交税,进医院也需要公关,落实采购合同、医生xx也都需要费用,医药代表们的招术屡试不爽。29元钱的加价,可能也已经没有太多的“暴利”了。

“过票”的广东医药保健公司,据说原来经销血液制品,后收购了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这家企业是否持有金蘅源的股份并不清楚。据说,与一些医院有良好的关系,这也是金蘅源公司选择医保公司配送进医院的原因。

对亮菌甲素从5元的出厂价,如此这般的周转流动,到注射进患者的静脉时,已经飚升到46.1元钱的劣药,我们大体知道了各方利益的相关方。其实,不仅仅是齐二药的亮菌甲素,中国大多数药品,除了零售药店的以外,几乎全是这么由生产、流通,到消费使用的。可以说,九曲十八湾,湾湾有险滩。只是齐二药的亮菌甲素不幸闹出人命来,才露出了冰山一角。

 

2007年8月3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开庭的时候,医院、两家药品经销商都为自己辩解,都竭力推卸自己的责任。只有生产厂家齐二药缺席——因为这家企业已经破产,相关责任人负刑事责任外,再也无法给受害者多少经济上的赔偿了。

我们应该听一听——

“假药是省卫生厅统一招标的,同规格xx的{wy}中标的药品,医院在采购药品上没有自主权”;

“从采购的整个过程来看,都是按照国家的法律和行业规范去做的,医院在药品的使用采购上都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

“涉案产品都是经过专家对生产厂家、产品质量经过多次认证,层层筛选才中标的”;

“检验药品是xxx的事情,与我们无关”。

……

理由说得都非常充分。确实,负有责任的还有未出庭的单位和部门,如统一招标的省卫生厅、负有监管责任的xxx,还有参加过多次筛选、认证,青睐于齐二药生产的倨亮菌甲素的专家们……

     出庭与未出庭,如果我们了解了亮菌甲素生产,以及价格不断暴涨的操作流程,在那些铿锵有力的辩词后面,肯定还有什么无法公之于众的东西。

《中国青年报》的报道说,“一份涉案假药亮菌甲素的进货价格表引起法官的注意,假药亮菌甲素经过几轮转手后,其价格竟飙升9倍多。暴利如此高扬,令人吃惊!当利欲熏心,遮蔽了眼睛,链条上的利益主体还会严格追查xx是否真假吗?”“毫无疑问,在利益分肥的本能驱动下,医院和医药公司乃至一些医保机构,纷纷嗜利自肥,把药品当作敛财的工具,甚至明知一些xx有恙,也利欲熏心,无所顾忌。因此,面对药品在流通中‘层层批发,层层加价’,便是必然的结局。”

2008年4月29日,时隔二年之后,在“齐二药”事件中被指控刑事犯罪的相关人员,在广州中院接受一审判决,5名被告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4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后,齐二药、中山三院和两家医药销售公司,4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赔偿350万元。——广东省保健药医公司还提出赔偿应按加价的多少承担,因为这家企业加价仅2 元,远低于其他各方。风险责任与获得成正比,听起来还有点道理。

确实,正是由于广州中山三院及时上报齐二药亮菌甲素的不良事件,才最终使齐二药劣药案得以发现和查处,使更多的患者受害得以避免。他们表现出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高度的职业责任感,“令人欣慰”。

但是,“非盈利”的公立有中山三院,并不能证明在这个药品销售上没有获利。在法律面前功过不能相抵。律师们不管怎样费尽心机,在任何一个中央正式文件上,我们都找不到“以药补医”或“以药养医”合法这几个字,“不给钱给政策”也只是医疗卫生部门一些人的“解读”而已。在法庭上根本拿不出去,无法认定。

法院认定,每支亮菌甲素加价28%,医院实际上已经从药品的经销中获得了商业利润,而不再是成本和批零的合理差价。有关部门规定药品顺价销售,{zg}加价不超过15%,但并没有规定低线,医院可以自已选择,少加价或者不加价呀?况且,28%的加价率,已经大大超过红线了。道理其实很简单,就像消费者在商场买到假货一样,不找商场退货索赔,还能找谁去?而找生产厂家批发企业打官司,那是你商场的事情!

应该懂得,攫取高利润必需承担高风险,获利者都应当承担可能造成损失和危害的赔偿责任。

这个经典判决,值得人认真思索体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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