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开庭后,要马上撰写代理词,否则会遗忘信息。代理词作用有二:一是系统阐述本方见解,给法官断案参考,二是存卷立档,补庭审表述和庭审记录之不足。代理词是结案陈词,撰写时须注意:
一、围绕争议焦点,立论、驳论、侧论
代理词是庭审后的产物,此时案件争议点已明,代理词的重点是解决几个争议焦点。因此,代理词一方面是立论,证明论证本方观点成立;一方面是驳论,驳斥对方观点站不住脚;第三方面是侧论,从其他角度来加强本方观点。侧论一般是事实和法律之外的,譬如情理、社会观念、当事人的认知等。“横看成岭侧成峰”,全凭律师功力。
二、穿梭在事实与法律中,扬长避短
论证穿梭于事实和法律中。对于事实,言必有据,并适当引用证据材料,对于法律引经据典,并参照先前类似案例。要综合双方的证据来论述事实,而不是本方的一己之见。法律上直指对方的不足,坦率承认并合理解释本方的不足,总之攻守自如。
三、布局和语言,要直接、明了
开头:案情简介,可以列一个案件时间表,或者简单描述案情。
中间:夹叙夹论,摆明观点,论证、反驳。必要时可以画图表表达,更简明。
结尾:写一个小结,以几句话精辟表达对案件处理的意见。
代理词要简明扼要。篇幅一般1-4页纸,太长了,别人看不下去,太短了,会削足适履。思路一清楚,概括能力就强。每一个段落的标题很重要,要凝练表达该段落中心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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