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全国土地分类(试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01年8月21日国土资发[2001]255号印发,2002年1月1日起试行。
|
二级类 |
三级类 |
含义 |
|
|||||
编号 |
三大类名称 |
编号 |
名称 |
编号 |
名称 |
|
|||
1 |
农用地 |
|
|
|
|
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的农业用地 |
|||
11 |
耕地 |
|
|
指种植农作物、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整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1。0米,北方〈2。0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
|||||
111 |
灌溉水田 |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
|||||||
112 |
望天田 |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xx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土地的耕地,包括无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
|||||||
113 |
水浇地 |
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
|||||||
114 |
旱地 |
指无灌溉设施,靠xx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
|||||||
115 |
菜地 |
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
|||||||
12 |
园地 |
|
|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含其苗圃),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有收益的株数达到合理株数的70%的土地。 |
|||||
121 |
果园 |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
|||||||
121K |
可调整果园 |
指由耕地改为果园,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
|||||||
122 |
桑园 |
指种植桑树的园地。 |
|||||||
122K |
可调整桑园 |
指由耕地改为桑园,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
|||||||
123 |
茶园 |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
|||||||
123K |
可调整茶园 |
指由耕地改为茶园,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
|||||||
124 |
橡胶园 |
指种植橡胶树的园地。 |
|||||||
124K |
可调整橡胶园 |
指由耕地改为橡胶园,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
|||||||
125 |
其他园地 |
指种植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花卉、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
|||||||
125K |
可调整其他园地 |
指由耕地改为其他园地,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
|||||||
13 |
林地 |
|
|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点绿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 |
|||||
131 |
有林地 |
指树木郁闭度》=20%的xx、人工林地。 |
|||||||
131 |
可调整有林地 |
指由耕地改为有林地,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
|||||||
132 |
灌木林地 |
指树木郁闭度》=40%的灌木林地 |
|||||||
133 |
疏林地 |
指树木郁闭度》=10%,但〈20%的疏林地 |
|||||||
134 |
未成林造林地 |
指造林成活率大于或者等于合理造林数的41%,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新造林地(一般指造林后不满3至5年或飞机播种后不满5至7年的造林地)。 |
|||||||
134 |
可调整未成林造林地 |
指由耕地改为未成林造林地,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
|||||||
135 |
迹地 |
指森林采伐、火烧后,五年内未更新的土地。 |
|||||||
136 |
苗圃 |
指固定的林木育苗地。 |
|||||||
136 |
可调整苗圃 |
指由耕地改为苗圃,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
|||||||
14 |
牧草地 |
|
|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 |
|||||
141 |
xx草地 |
指以xx草本植物为主,未经改良,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包括以牧为主的疏林、灌木草地。 |
|||||||
142 |
改良草地 |
指用灌溉、排水、施肥、松耙、补植等措施进行改良的土地。 |
|||||||
143 |
人工草地 |
指人工种牧草的草地,包括人工培植用于牧业的灌木地。 |
|||||||
143 |
可调整人工草地 |
指由耕地改为人工草地,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
|||||||
15 |
其他农用地 |
|
|
指上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外的农用地 |
|||||
151 |
畜禽饲养地 |
指以经营性养殖为目的的畜禽舍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
|||||||
152 |
设施农业用地 |
指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
|||||||
153 |
农村道路 |
指农村南方宽〉1。0米,北方宽》=2。0米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
|||||||
154 |
坑塘水面 |
指人工开挖或xx形成的蓄水量《10万立方米(不含养殖水面)的坑塘常水位以下的面积。 |
|||||||
155 |
养殖水面 |
指人工开挖的或xx形成的专门用于水产养殖的坑塘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
|||||||
|
可调整养殖水面 |
指由耕地改为养殖水面,但可复耕的土地 |
|||||||
156 |
农田利用地 |
指农民、农民集体或其他农业企业等自建或联建的农田排灌沟渠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
|||||||
157 |
田坎 |
主要指耕地中南方》=1。0米,北方宽》=2。0米的梯田田坎。 |
|||||||
158 |
晒谷场等用地 |
指晒谷场及上述用地中未包含的其他农用地。 |
|||||||
2 |
建设用地 |
|
|
|
|
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商业、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交通、水利设施、特殊用地等。 |
|||
21 |
商服用地 |
|
|
指商业、金融业、餐饮旅馆业及其他经营性服务业建筑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
|||||
211 |
商业用地 |
指商店、商场、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
|||||||
212 |
金融保险用地 |
指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期货、信用社等用地。 |
|||||||
213 |
餐饮旅馆业用地 |
指饭店、餐厅、酒吧、宾馆、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
|||||||
214 |
其他商服用地 |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服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楼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用地;旅行社、运动保健休闲设施、夜总会、歌舞厅、俱乐部、高尔夫球场、加油站、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理发、洗浴等服务设施用地。 |
|||||||
22 |
工矿仓储用地 |
|
|
指工业、采矿、仓储用地。 |
|||||
221 |
工业用地 |
指工业生产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
|||||||
222 |
采矿地 |
指采矿、采石、采沙场、盐田、砖瓦窑等生产用地及其尾矿堆放地。 |
|||||||
223 |
仓储用地 |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
|||||||
23 |
公用设施用地 |
|
|
指为居民生活和二、三产业服务的公用设施及瞻仰,休憩用地。 |
|||||
231 |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
指给排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等用地。 |
|||||||
232 |
瞻仰景观休闲用地 |
指名胜古迹、革命遗址、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等。 |
|||||||
24 |
公共建筑用地 |
|
|
指公共文化、体育、娱乐、机关、团队、科研、设计、教育、医卫、慈善等建筑用地。 |
|||||
241 |
机关团体用地 |
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单位的办公用地。 |
|||||||
242 |
教育用地 |
指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成人业余教育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党校、行政学院、干部管理学院、盲聋哑学校、工读学校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 |
|||||||
243 |
科研设计用地 |
指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 |
|||||||
244 |
文体用地 |
指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包括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图书馆、纪念馆、影剧院、音乐厅、少青老年活动中心、体育场馆、训练基地等。 |
|||||||
245 |
医疗卫生用地 |
指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疗养、康复、医药检验、血库等用地。 |
|||||||
246 |
慈善用地 |
指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用地。 |
|||||||
25 |
住宅用地 |
|
|
指供人们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独立院落包括院落) |
|||||
251 |
城镇单一住宅用地 |
指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用地。 |
|||||||
252 |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
指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商业等混合用地。 |
|||||||
253 |
农村宅基地 |
指农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 |
|||||||
254 |
空闲宅基地 |
指村庄内部的空闲旧宅基地及其他的空闲用地。 |
|||||||
26 |
交通运输用地 |
|
|
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等用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通道和居民点道路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
|||||
261 |
铁路用地 |
指铁路线路及场站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及护路林;地铁地上部分及出入口等地。 |
|||||||
262 |
公路用地 |
指国家和地方公路(含乡镇公路),包括路堤、路堑、道沟及护路林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263 |
民用机场 |
指民用机场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264 |
港口码头用地 |
指人工修建的客、货运、捕捞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相应的附属建筑物,不包括常水位以下的部分。 |
|||||||
265 |
管道运输用地 |
指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的管道及其相应设施地面用地。 |
|||||||
266 |
街巷 |
指城乡居民点内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公共停车场。 |
|||||||
27 |
水利设施用地 |
|
|
指用于水库、水工建筑的土地。 |
|||||
271 |
水库水面 |
指人工修建总库容》=10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以下的面积。 |
|||||||
272 |
水工建设用地 |
指除农田水利用地以外的人供修建的沟渠(包括渠槽、渠堤、护堤林)、闸、坝、堤路林、水电站、场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水工建筑用地。 |
|||||||
28 |
特殊用地 |
|
|
指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狱、墓地等用地 |
|||||
281 |
军事设施用地 |
指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营房等。 |
|||||||
282 |
使领馆用地 |
指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用地。 |
|||||||
283 |
宗教用地 |
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 |
|||||||
284 |
监教场用地 |
指监狱、看守所、劳改所、劳教所、戒毒所等用地。 |
|||||||
285 |
墓葬地 |
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及附属设施用地。 |
|||||||
3 |
未利用地 |
|
|
|
|
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
|||
31 |
未利用土地 |
|
|
指目前还未利用的土地,包括难以利用的土地。 |
|||||
311 |
荒草地 |
指树木郁闭度《10%,表层为土质,生长杂草,不包括盐碱地、沼泽地和裸土地。 |
|||||||
312 |
盐碱地 |
指表层盐碱聚集,只生长xx的耐盐植物的土地。 |
|||||||
313 |
沼泽地 |
指经常积水或渍水,一般生长湿生植物的土地。 |
|||||||
314 |
沙地 |
指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包括沙漠,不包括水系中的沙滩。 |
|||||||
315 |
裸土地 |
指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 |
|||||||
316 |
裸岩石砾地 |
指表层为岩石或石砾,其覆盖面积》=70%的土地。 |
|||||||
317 |
其他未利用土地 |
指包括高寒荒漠,苔原等尚未利用的土地。 |
|||||||
32 |
其他土地 |
|
|
指未列入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其他水域地。 |
|||||
321 |
河流水面 |
指xx形成的或者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以下的土地。 |
|||||||
322 |
湖泊水面 |
指xx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以下的土地。 |
|||||||
323 |
苇地 |
指生长芦苇的土地,包括滩涂上的土地。 |
|||||||
324 |
滩涂 |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侵地带;河流、湖伯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土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zd0}洪水位之间的滩地。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 |
|||||||
325 |
冰川及{yj}积雪 |
指表层被冰血常年覆盖的土地。 |
|||||||
已投稿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