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所涉及的法规_铝合金_中华铝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地方性法规: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特种设备地方性法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于2003年2月19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3年3月11日以国务院第373号令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是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是压力容器的{zg}法规。
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目的:制定是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名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军事装备、和设施、航空航天器、天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不使用本条例
当中所指的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zg}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 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zg}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 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 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2年7月12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察检验检疫总局第22令公布《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于2003年1月1日施行。为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的监督管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实行制造资格许可制度和产品安全性能的监督检验制度。目的是为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的监督管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保障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适用于{zg}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乘积大于及等于2.5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zg}温度高于及等于标准。同时适用于公称工作压力大于及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乘积大于及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低于60℃的液体的特种气瓶。

级别?制造压力容器范围?代表产品
A?超高压力容器,高压容器(A1);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A3);非金属压力容器(A4);医用氧舱(A5)?A1应注明单层、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无缝、锻造、管制等结构形式
B?无缝气瓶(B1);焊接气瓶(B2);特种气瓶(B3)?B2注明含(限)溶解乙炔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B3注明机动车用、缠绕、非重复充装、真空绝热低温气瓶等
C?特路罐车(C1);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C2);罐式集装箱(C3)?
D?{dy}类压力容器(D1);第二类低、中压力容器(D2)?
1、超高压力容器:设计压力大于等于100MPa的压力容器;
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等于10MPa且小于100MPa的压力容器
中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等于1.6MPa且小于10MPa的压力容器
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等于0.1MPa且小于1.6MPa的压力容器
2、一、二、三类压力容器的划分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定
3、按分析设计标准的压力容器,其制造企业应持有A级C级许可证。
4、球壳板制造项目含直径大于等于1800MM的各类型封头
5、对于产品种类单一的制造企业,应对其许可范围进行限制,如限制产品或制造方法、材质、种类、用途等。
压力容器引用标准
现行标准主要有:GB150《钢制压力容器》;GB151《管壳式换热器》;GB12337《钢制球形储罐》;JB/T4710《钢制塔式容器》;JB/T4731《钢制卧式容器》;JB4708《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JB/T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等国家和行业标准。
我们主要涉及的:
1、?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GB150《钢制压力容器》的范围:式钢制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验与验收的标准。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35MPa的压力容器。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范围按钢材允许的使用温度确定。
标准规定: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除外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应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令和规章。
标准要求:容器设计、制造单位必须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设计单位应持有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制造单位应持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2、?GB150-1998《管壳式换热器》的范围:式非直接受火焰加热的管壳换热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必须遵循的标准。
标准适用于固定管板式、浮头式、U形管式和填料函式换热器。适用的参数为公称直径DN≤2600mm;公称压力PN≤35MPa;且公称直径(mm)和公称压力(MPa)的乘积不大于1.75×104。超出上述参数范围的换热器也可参照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范围按金属材料允许的适用温度确定。
不属本标准管辖的各类换热器有:直接火焰加热的换热器及废热锅炉;受核辐射的换热器;要求作废劳分析的换热器;已有其它行业标准管辖的换热器(如制冷、制糖、造纸、饮料等行业中的某些专用换热器)。
标准规定:换热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除必须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遵循GB150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令、法规和规章。
标准要求:换热器的设计、制造必须接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监察。
《制造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申请换证的制造企业必须在《制造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以前,向发证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提出书面换证申请,经审查合格后,由发证部门换发《制造许可证》。持证企业不得涂改、转让、转借《制造许可证》。
《管理办法》规定制造企业有下例行为之一的吊销《制造许可证》:(一)准让、转借《制造许可证》的;(二)向其他企业产品出具《制造许可证》产品年质量合格证明等虚假文件的;(三)未经批准,超出《制造许可证》范围制造产品的。
对被吊销《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发证部门4年内不予受理其取证申请。
《管理办法》规定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已取得所在地合法注册;
2、?具备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技术力量、检测手段等条件;
3、?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运转;
4、?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具体条件和要求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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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检查规程的范围和内容:
质量技术监督局锅发【1999】154号文,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目的:为了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范围如下:
1.本规程适用于同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
(1){zg}工作压力Pw(注1)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2)内直径(非贺形截面指其{zd0}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V)(注2)大于等于0.25m3;
?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zg}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液体..(注3)
2.本规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
(1)与移动压缩机一本的非独立的容积小于等于0.15m3的储罐\锅炉房内的分气缸;
(2)容积小于0.25m3的高压容器;
(3)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空分设备中的冷箱;
(4)螺旋板换热器;
(5)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气压给水(泡汗沫)压力罐;
(6)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过泸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
(7)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纵组合电器(电容压力容器);
(8)橡胶待业使用的轮胎硫化机及承压橡胶模具。
?3.本规程适用于上述压力容器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
?4.本规程适用的压力容器除本体外还应包括:
(1)压力容器与外部管道或装置焊接连接的{dy}首环向焊缝的焊接坡口、螺纹连接的{dy}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dy}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dy}个密封面;
(2)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
(3)非受压元件与压力容器本体连接的焊接接头。

?1.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三类压力容器:
(1)高压容器;
(2)中压容器(xx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3)中压储存容器(xx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10Mpa.m3);
(4)中压反应容器(xx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各大于等于0。?? 5Mpa.m3);
(5)低压容器(公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0.2Mpam3);
(6)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注4)
(7)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8)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搞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9)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水久气体运输(半挂)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等;
(10)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m3);
(11)低温液体储存容顺(容积大于5m3。
?2.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二类压力容器(本条第1款规定的除外)
(1)中压容器;
(2)低压容器(公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3)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公限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
(4)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5)低压搪玻璃压力
(6)压力容器。
?3.低压容器为{dy}类压力容器(本条第1款、第2款规定的除外)。
? 注1:
??? ① 承受内压的压力容器,其{zg}工作压力是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顶部可能出现的{zg}压力;
??? ② 承受外压的压力容器,其{zg}工作压力是指压力容器在正常作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zg}压力差值;对夹套容器指夹套顶部可能出现的{zg}压力差值。
??? 注2:P代表设计压力,PW代表{zg}工作压力,V代表容积。容积是指压力容器的几何容积,即由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并贺整,且不扣除内件体积的容积。多腔压力容器(如换热器的管程和壳程、余热锅炉的汽包和换热室、夹套容器等)按照类虽高的压力腔作为该容器的类别并按该类别进行使用管理。但应按照每个压力腔进行类别划定时,设计压力取本压力,容积取本压力腔的几何容积。
??? 注3:容器内主要介质为{zg}工作温度低于标准沸点的液体时,如气相空间(非瞬时)大于等于0.025m3,且{zg}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时,也属于规程的适用范围.。
??? 注4:包括用途属于压力容器并主要按压力容器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和制造的直接受火焰加热的压力容器。
???? 第二章 材 料
???第10条 压力容器用材料的质量及规格,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待业标准的规定。压力容器材料的生产经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批准。材料生产单位应按相应标准的规定向用户提供质量证明书(原件),并在材料上的明显示部位作也清晰、牢固的钢印标志或其他标志或其他标志,至少包括材料制造标准代号、材料牌号及规格、炉(批)号、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标志、材料生产单位名称及检验印鉴标志或其他标志。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必须齐全、清晰,并加盖材料生产单位质量检验章。
???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从非材料生产单位获得压力容器用材料时,应同时取得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加盖供材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有效复印件。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对所获得的压力容器用材料及材料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与一致性负责。
??? 第11条 压力容器选材除应考虑力学性能和弯曲性能外,还应考虑与介质的相容性。压力容器专用钢材的磷含量(熔炼分析,下同)不应大于0.030%,硫含量不应大于0.020%。如选用碳素钢沸腾钢板和碳素钢xx钢板制造压力容器(搪玻璃压力容器除外),应符合GB150《钢制压力容器》的规定。碳素钢沸腾钢板和Q235A钢板不得用于制造直接受火焰加热的压力容量。
??? 第12条 用于焊接结构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其含碳量不应大于0.25%。在特殊条件下,如选用含碳量超过0.25%的钢材,应限定碳当量不大于0.45%,由制造单位征得用户同意,并经制造单位压力容器技术总负责人批准,提供材料搞裂性试验报告和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按照本规程第7条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 第13条 钢制压力容器用材料(钢板、锻件、钢管、螺柱等)的力学性能、弯曲性能和冲击试验要求,应符合GB150的有关规定。
??? 第14条 用于制造压力容器壳体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逐张进行超声检测:
???1.盛装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的压力容器。
??? 2.盛半夜介质为液化石油气且硫人氢含量大于100mg/l.的压力容器。
??? 3.{zg}工作压力大于等于10Mpa的压力容器。
??? 4.GB150第2章和附录C、GB151《管壳式换热器》、GB12337《钢制球形储罐》及其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规定应逐进行超声检测的钢板。
??? 5.移动式压力容器。
??? 钢板的超声检测应按JB4730《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规定进行。用于本条第1、第2、第5款所述容器的钢板的合格等级应不低于Ⅱ级;用于本条第3款所述容器的钢板的合格等级应不低于Ⅲ级,用于本条第4款所述容器的钢模式板,合格等级应符合GB150、GB151或GB12337的规定 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应每批抽2张钢板进行夏比(V形缺口)低温冲击试验,试验温度为零下20℃或按图样规定,试件取样方向为横向。低温冲击功指标应符合GB150附录C的规定。
??? 第15条 压力容器用铸铁的要求如下:
??? 1、必须在相应的国家标准范围内选用,并应在产品质量证明书注明铸造选用的材料牌号
??? 2、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1)灰铸铁制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不得大于0.8Mpa,设计温度为0~250℃;
??? (2)可锻铸铁和球墨铸铁制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不得大于1.6Mpa,设计温度为零下10~350℃
??? 3、不得用于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介质,以及设计压力大于等于0。5Mpa的易燃介质压力容器的受压元件,也不得用于管壳式余热锅炉的受压元件和移动式压力 容器的受压元件。
??? 第16条 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用铸钢材料应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选用,并应在产品质量证明书中注明铸造选用的材料牌号。压力容器筒体、封前沿不宜选用铸钢材料(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已有使用经验并经省级或国家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除外)。
???第17条 对压力容器用有色金属(指铝、钛、铜、镍及其合金)的要求如下:
???1.用于制造压力容器的有色金属,应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范围内选用,对有色金属有特殊要求时,应在设计图样或相应的技术条件上注明。
???2.制造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并设专门场所存放。
??? 3.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用材料的冲击试验要求,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 4.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焊接接头的坡口应采用机械方法加工,其表面不得有裂纹、分层和夹渣等缺陷。
???第18条 铝和铝合金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压力不应大于8Mpa,设计温度范围为零下269~200℃
??? 2.设计温度大于65℃时,一般不选用含镁量大于等于3%的铝合金
???第19条 钢及铜合金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时,一般应为退火状态。
??? 第20条 钛材(指工业纯钛、钛合金及其复合材料,下同)制造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设计温度:工业纯钛不应高于230℃钛合金不应高于300℃,钛复合板不应高于350℃。
??? 2.用于制造压力容器壳体的钛材应在退火状态下使用。
??? 3.钛材压力容器封头成形应采用热成形或冷成形后热校形。对成形的的钛钢复合板封头,应做超声检测。
??? 4.钛材压力容器一般不要求进行热处理,对在应力腐蚀环境中使用的钛容器或使用中厚板制造的钛容器,焊后或热加工后应进行xx应力退火。钛钢复合板爆炸复合后,应做xx应力退火处理。
??? 5.钛材压力容器的下列焊缝应进行渗透检测:
???(1)接管、法兰、补强圈与壳体或封头连接的角焊缝;
??? (2)换热器管板与管子连接的焊缝;
??? (3)钛钢复合板的复层焊缝及镶条盖板与复合板复层的搭接焊缝。
??? 第21条 镍材(指镍和镍基合金及其复合材料,下同)制造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设计温度:退火状态的纯镍材料不应高于650℃镍铜合金不应高于480℃,镍-铬-铁合金不应高于650℃,镍-铁-铬合金不应高于900℃。?
???2.用于制造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镍村应在退火状态下使用,换热器用线性镍管应在xx应力退火状态下使用。
??? 3.镍村压力容器封头采用热成形时应严桥控制加热温度。对成形的镍钢复合板封,应做超声检测。
??? 4.镍村热成形的加热温度及加热度及加热炉气氛应严格控制,防止硫脆污染。推荐的热加工温度范围是:
??? (1)工业纯镍(N6-2.5-1,5)为280~350℃;
??? (2)蒙乃尔(NCU28-2.5-1.5)为350~500℃;
??? (3)Inconel(NS312)为470~550℃;
???(4)Hastelloy(NS334)为930~1200℃。
??? 5.镍村压力容器的下列焊缝应进行磁粉或渗透检测:
??? (1)接管、法兰、补强圈与壳体或封头连接的角焊缝;
??? (2)换热器管板与管子连接的焊缝;
??? (3)镍钢复合板的复层焊接接头。
??? 第22条 压力容顺受压元件采用国外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 1.应选用国外压力容器规范允许作用且国外已有使用实例的材料,其使用范围应符合材料生产国相应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并有该材料的质量证明书。
??? 2.制造单位首次使用前,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和焊工考试,并对化学成分、力学性能进行复验,满足作用要求后,才能投料制造。
??? 3.技术要求一般不得低于国内相应材料的技术指标。
??? 4.国内首次使用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Mpa的材料,应按本规程第7条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国内材料生产单位生产国外牌号的材料时,应xx按照该牌号的国外标准规定的冶炼方法进行生产,力学性能和弯曲性能试验的试样型式、尺寸、加工要求、试验方法等验收要求出应执行国外标准,批量生产前应通过产品鉴定并经国家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可按本条规定的国外钢材对待。
??? 第23条 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采用新研制的材料(包括国内外没有应用实例的进口材料)或未列入GB150等标准的材料试制压力容器,材料的研制生产单位应将试验证资料和第三方的检测报告提交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技术评审并获得该委员会出具的准许试用的证明文件(应注明使用条件),并按本规程第7条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 第24条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通过对材料进行复验或对材料供货单位进行考察、评审、追踪等方法,确保所用的压力容器材料符合相应标准,在投用前应检查有效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并核对本规程第10条规定的材料上的有效标志。材料标志与质量证明书应xx一致,否则不得使用。用于制造受压元件的材料在切割(或加工)前应进行标记移植。
??? 第25条 压力容器的筒体、封头(端盖)、人孔盖、人孔法兰、人孔接管、膨胀节、开孔补强圈、设备法兰;球罐的球壳板;换热器的管板和换热管;M36以上的设备主螺栓及公称直径大于等于250mm的接管和管法兰均作为主要受压元件,对其用村的复验要求如下:
??? 1.用于制造第三类压力容器的钢板必须复验。复验内容至少包括:逐张检查钢板表面质量和材料标志;按炉复验钢板的化学成分;按批复验钢板的力学性能、冷弯性能;当钢厂未提供钢板超声检测保证书时,应按本规程第14条的要求进行超声检测复验。
??? 2.用于制造{dy}、第二类压力容器的钢板,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复验:
???(1)设计图样要求复验的;
??? (2)用户要求复验的;
??? (3)制造单位不能确定材料真实性或对材料的性能和化学成分有怀疑的;
??? (4)钢材质量证明书注明复印件无效或不等效的。
???3.用于制造第三类压力容器的锻件复验要求如下:
??? (1)应按压力容器锻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复验;
??? (2)对制造单位经常使用且已有信誉保证的外协锻件,如质量证明书(原件)项目齐全,可只进行硬度和化学成分复验,复验结果出现异常时,则应进行力学性能复验;
??? (3)压力容器制造单位锻制且供本单位使用的锻件,可免做复验。
??? 4.取得国家安全监察机构产品安全质量认证并有免除复验标志的材料,可免做复验。
??? 第26条 用于制造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焊接材料,应按相应标准制造、检验和选用。焊接材料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和清晰、牢固的标志。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建立并严格执行焊接材料验收、复验、保管、烘干、发放和回收制度。
??? 第27条 压力容器制造或现场组焊单位对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代用,原则上应事先取得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更改批准文件,对改动部位应在竣工图上做详细记载。对制造单位有使用经验且代用材料性能优于被代用材料时(xx16MnR、20R、Q235系列钢板,16Mn 、10﹟、20#锻件或钢管的相互代用),如制造单位有相应责任,同时须向原设计单位备案。原设计单位有异议时,应及时向制造单位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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