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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自动柜员机多吐了钱能要吗? [原创 2010-05-28 06:00:45]   


银行自动柜员机

多吐了钱能要吗?

 

     网易新闻发布了一则新闻:《昆明ATM机取400元吐出4000元,银行吁市民还钱》。四川在线5月25日报道:“23日晚8时40分许,马先生在和甸营村附近的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吴井支行关雨分理处的自助银行取款时发现,一台自动取款机出现故障,取1000元,取款机吐出了3700元。目前,多名多取了钱的市民已经将多取的款项交还银行,包括本报曾报道的那名连续取款不下六次的蓝衣男子。”

    为此搜狐上的圈主向我约稿,让我谈谈自己的观点。并说这是我的专业,我应该有所见解。其实老马认为这并不是个金融专业问题。而是一个ITM技术问题、道德问题和法律问题。从技术上讲肯定是个不常见故障,为什么会出这个故障、出了故障技术、设备提供商该负什么责任,这是银行和他们的关系,公众并不感兴趣。老马不太懂也不赘述。

    从法律上讲,老马认为那些一次取钱的人是属于“不当得利”。所谓“不当得利”就是——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也就是说取走了银行自动柜员机多吐的钱必须归还,不还银行有权追索。包括向警方报案和向法院诉讼。

      从法律上讲,老马认为那些明知银行自动柜员机多吐钱,为了牟利而多次取钱的人是属于“盗窃”。有一个案例:深圳一个叫许霆的打工者,因为ATM机的意外出错,捡到了“天下掉下的馅饼”,一夜间取到了17.5万元现金。法院以盗窃罪的名义判决其无期徒刑。首先他是发现了ATM机出错(主观故意——犯罪动机),然后实施了盗窃行为(一夜取款171次——实施犯罪),给银行造成的损害(犯罪后果),犯罪就成立了。所以新闻中说的“连续取款不下六次的蓝衣男子”可能有牢狱之灾,主动退还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罚。类似的情况在国外也有被判无罪的,理由是贪心是人的共性弱点。这是法制规范不同所致,也是文化的差别。

       从道德上讲:不劳而获肯定是不符合传统道德的;行为使他人受到损害也是不符合传统道德的。遗憾的是一旦出现类似情况,媒体、大众却总是向着“不道德的人”。这是因为这些“不道德的人”相对于银行来说是“弱者”。这也是因为大多数公众与银行打交道都处于弱者地位。

    可是,大家要想到银行也是一个企业法人,他们的合法权益、他们背后大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法律的保障和道德的维护。银行现在是xx竞争行业,如果你在哪家银行受了气,你可以用脚选择,这就是对这家银行的{zd0}惩罚;如果哪家银行损害了你的合法利益,你可以投诉、打官司维权;如果媒体、大众甚至司法机关纵容这种不道德的行为,对于法制和传统价值观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损害。我们大家都要自食恶果。

    所以老马认为:银行自动柜员机多吐出的钱万万不能要!

 

精彩跟帖

    老马,我的看法与你有些异议,首先,国内有有关的法律明文吗?包括地上捡到的东西必须交公安等?柜员机出多了钱,人家拿走了,银行有证据吗?(有证据就另当别论)如果只多了一两百,人家也没数放进了口袋,那又怎办呢?在香港,地上捡到的东西,法律规定是必须交xx的,xx局公开招领若干天后,如无人来领(有人要领的话,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说明东西是他的。),警局就要通知你去领回,那东西归你了。当然,在国内是不会有这样的事。你说的案例我也看报了,但我感觉并不合理,首先那人不是偷不是抢,判无期是否有点过分了?首先的责任应是谁呢?在国内,法院认为那人拿走的是公款或百姓的钱,国家百姓受损失,那人就罪大恶极。可在国外(其实现在国内也一样了)银行都是私有的,股份的,受的损失就是银行而已,跟大众没关系。主要责任是银行。如果银行有足够的证据,当然可以追讨;可证据不足,那法院就不定怎么判了。仅供参考。0 && image.height>0){if(image.width>=700){this.width=700;this.height=image.height*700/image.width;}}" alt="" src="http://comment.blog.hexun.com/img/emotions/01.gif" border=0>
股海雪徒:何为动机?贪是动机?也犯罪吗?食色性也,贪乃人之本性。从真正法律上说,不足为凭。贪是犯罪动机,没有行为无罪!0 && image.height>0){if(image.width>=700){this.width=700;this.height=image.height*700/image.width;}}" alt="" src="http://comment.blog.hexun.com/img/emotions/02.gif" border=0>那又如何证明他有行为呢?
老马回答:以许霆为例:一夜间取到了17.5万元现金。法院以盗窃罪的名义判决其无期徒刑。首先他是{dy}次取款发现了ATM机出错,卡上余额后多了0000。于是就想利用这个错误占有不属于自己的钱款、恶意损害银行利益。(主观故意——犯罪动机)。随后,然后实施了盗窃行为(一夜取款171次——实施犯罪)——机器记录了卡号、时间、金额,摄像机留下了当事人的视频。如果不实施这一步就无罪——犯罪中止。其三,他的行为给银行造成的损害(犯罪后果)——如果机器没钱了、停电了、修复了就是犯罪未遂。依然可以追究。好比强奸未遂仍是重罪。三要件齐备、证据确凿、犯罪就成立了。
银行有责任看好他的机器,因为这些机器的工作并不是全部免费提供的,他们是要收费的,这就相当于银行雇佣了一台机器在受理取款事宜。假使是一个柜员在付款给客户时多付了,更假使监控并不能准确说明就是给了这位顾客,试想这个损失是不是要这位柜员自己来承担啊?取款机出错,不能指望提款者修理它的问题,所以法律只应该提醒和催促取走钱的人归还,而不能量刑。0 && image.height>0){if(image.width>=700){this.width=700;this.height=image.height*700/image.width;}}" alt="" src="http://comment.blog.hexun.com/img/emotions/02.gif" border=0>0 && image.height>0){if(image.width>=700){this.width=700;this.height=image.height*700/image.width;}}" alt="" src="http://comment.blog.hexun.com/img/emotions/02.gif" border=0>0 && image.height>0){if(image.width>=700){this.width=700;this.height=image.height*700/image.width;}}" alt="" src="http://comment.blog.hexun.com/img/emotions/02.gif" border=0>0 && image.height>0){if(image.width>=700){this.width=700;this.height=image.height*700/image.width;}}" alt="" src="http://comment.blog.hexun.com/img/emotions/02.gif" border=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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