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也不搞劳什子的引言了,直接开局。 ——我自己说的 ·最近总是没有勇气来点击“写新文章”那四个字,——也不算“最近”了吧,有很久的那么一段时间了,就算我期间写过几篇,但还是没有勇气像去年刚开博的那阵,{yt}能写它两三篇。一是因为www.有土鳖.com确实上不去了,我是承认我有很大一部分乐趣是来自那个网站的,所以自这个网打不开那天起,我不单是到现在还耿耿于怀,而且还真有点儿觉得“霎时间天昏地暗飞沙走石......”,所以,唉,我还是决定苦下心来踏踏实实写文章吧。哦,我把我写博客的全部初衷和盘托出了,可是,唉,就因为这个。 ·在豆瓣上写过几篇影评,大家都知道豆瓣上面的字体不能编辑成“大”或“较大”,所以一大段话写下来密密麻麻,就有人说:“你敢分个段吗!”那我以后就注意尽量多分段,一个中心思想一段,避免那种一大堆中心思想在一个句子里面全包括的情况发生。讲故事用词利落点儿、主次分明点儿,毕竟是个好习惯。 ·看自己的博客列表,知道过去一年时间里面只写了个七八篇。回想来,这七八篇其实也还算是有一个大概中心意思贯穿始终的,或者说,有一个大概中心意思贯穿始终的文章,我才敢写。就算我的老话经常是:“唉呀呀我今儿个真高兴呀我写文章写到哪儿算哪儿呀哎呀一不小心又触及自己心灵的痛处了呀因为我写文章本意就是如此呀”之类的,我说过我上小学的时候上过不止三年的作文培训班,知道自己写文章,并不是什么时候都有状态的,所以知道自己没这个状态的时候,压根儿不硬写,从前也真的这么实验过几次:没状态没思路...脑子里头...烦!!觉得自己是真写不出来完整的句子完整的话了,硬逼着自己写,没原因,写花花草草写蜻蜓知了写红烧牛肉面写过马路的老阿姨走着走着摔个大跟头爬起来掸掸土接着走,写得没完没了天昏地暗,一大堆方块儿字摆在屏幕上,一点儿成就感没有,按着Backspace键“突突突”全给它们丫删了。所以我知道我没状态是写不出东西来的,或者说,我写出的七八篇,就都是有状态时候的作为了。我从作文班里面学会的第二点,就是知道写一篇别管800字还是5000字的文章,全文有一个中心思想是作者应尽的义务。所以我写文章的时候就算再忘了从前“深度锻炼”过写作文,这两点我还是从不敢含糊的。所以我转念一想,我觉得自己最近一个时期最得意的一篇文章应该就是“see you on the other side”了。那篇文章一开头,我就说了,这是我早就构思好的了——最起码是题目。我虽然在其中东拉西扯说了很多方面,但这个中心思想“other side”还都是每条都呼应到了——《鬼妈妈》里面的科洛林去了另一重空间;Korn的那张专辑就叫这个名字——它的封面现在还在我的首页上流泪;我扯得最没边儿的傅雷家书——傅雷的儿子也在other side;我本人的父亲去了趟山西——这起码是最和我有关系的。而且我说“最得意”,决不能说是后来再读的时候认为这是我写的{zh0}的,而是我当时正在写的过程中,得到了{zd0}的成就感,(其实写这么多行,按照刚才说的,我该敲个回车另起一段了,但我决不能惯着读者跳着段落看——“哎呦呦这些和我有什么关系,让我看看你后面都写了点儿什么...”所以,接着说~~),因此我就引出今天{dy}个中心思想:作者比读者开心,你相信吗? ·话说我写的这七八篇里面,有一篇文章专门用了上下集的篇幅写了20世纪世界文学的流派和走向问题,有一个重点是我在那里面只想到一点儿但并没延伸思考下去的就是,文学,踏踏实实地写一个故事不行,为何非要把结构写得这么花哨?我最近读了一些劳伦斯的作品,还有一些杂七杂八的英国文学,简·奥斯汀一类的等等,我发现英国文学有一些很明显的特点(和其它国家的相比而言),就是它写的算是“老百姓身边的故事”,我们都知道奥斯汀、狄更斯,甚或拜伦的那个年代,文学家首先一个身份就是他同时必须是富豪的孩子,锦衣玉食过惯了实在闲得无聊,又受过家庭教师的关于历史和文法等方面的教育,就愿意拿起笔来写小说。我看了几本简·奥斯汀的小说,情节无外乎都是家长里短和风流韵事,这些故事内容其实和楼下大妈聊天的内容并无区别:谁家大女儿还没出嫁啊,谁家二女儿嫁了一个酒鬼啊,谁谁谁丧偶以后就变得不可理喻啊...我们可以认为,20世纪之前的小说(我只是拿英国小说做个例子),它是一种主流消遣方式,它是和生活紧密相关的。读者为何要读完你写的书,这是天下所有作者都发愁的问题。所以它的解决途径就是:离奇得不能再离奇的风流韵事。而进入20世纪,所有文学工作者又遇到了同一个问题:这是电影时代,谁还来读书?这比上一个时代的主要命题要难得多了,因为之前是在大家都选择来读书的情况下,读谁的书的问题。而现在面临的是读书是否足够好玩儿的问题。那么我们敬爱的介姆斯·乔伊斯先生就写出了伟大的"the bloom day"——整部《尤利西斯》的情节全在{yt}之内发生,充满这1200页的,几乎统统都是主人公的回忆和联想,有用古英语写的,有用婴儿生产过程来形容文学发展史的,最有名的就是{zh1}一章,布鲁姆的老婆的一整段意识流,她躺在床上睡前的一段联想,整整40页一个标点符号都没有,shit!恭喜,我们的当代文学主流诞生了。看《尤利西斯》的前言,翻译者萧乾说他年轻时候读的{dy}本《尤利西斯》,封面上被他写了两个大字:天书!我们可以笼统地概括20世纪写下的所有小说都是“天书”,我觉得一点错没有。我们可以举如下几位大帅哥做例子:卡夫卡,现代主义的鼻祖,他的《变形记》我已经说过很多次了:“格力高尔·萨姆沙从一阵不安的噩梦中惊醒,发现自己变成了一只甲虫。”人变成甲虫?别开玩笑了!shit!加缪,也算现代主义,代表作是《局外人》,开头{dy}句话是:“今天,妈妈死了。也许是在昨天,我搞不清。我收到养老院的一封电报:令堂去世。明日葬礼。特致慰唁。它说得不清楚。也许是昨天死的。”shit!加尔巴斯·略萨,秘鲁大帅哥一枚,代表作是“绿房子”:——“你偷了他不少钱吧,伏屋?”阿基里诺问道。——“五千索尔,胡里奥先生。”法毕奥先生说道,“还有我的护照,一套银质餐具,我算完蛋了,列阿基德先生......”你能想到前一句是阿基里诺在质问一个叫伏屋的偷东西的日本人,下一句是被偷的法毕奥在向列阿基德哭诉自己钱被偷了?shit!这样看来,20世纪的小说就是专门用来损害读者的脑细胞和记忆力的,当然20世纪是哲学空前发展的时期,人们接受了更先进更科学的教育,更懂得自己,更具有理解能力,并不是没有办法真正读懂这些作家真正要说的意思的。(我想到谁说的来着,古代某教廷要杀光所有作家,罪名是他们虚构,无中生有,捏造事实,蛊惑人心)。而作为大多数{dy}次领会这个故事甚至这位作家的初读者,让他想吃蛋糕,从哪儿下嘴呢?所以我们又引出当代小说流派的制造吸引力的方向——当然,文学是需要吸引力的。给孩子买厚厚的雾都孤儿,然后告诉孩子“铁杵磨成针,有志者事竟成,读书要有毅力”的家长真是丧尽天良。阅读难道是件折磨人的事情吗,非要苦修不行吗,这书没意思,我开窗户就扔了它—— ·(换行)当文学在之前描写风流韵事吸引人的手段被电影一并吸走后,20世纪的文学家们便开始用“读书可以开发智力呦”来吸引读者。所以活在20世纪读当代作家写的新小说,真是受罪。不像我小时候读哈尔罗杰历险记,读凡尔纳的小说,甚至现在读《白鲸》,真是精彩得口水都要掉下来。可是我读阿兰罗勃格里耶的《嫉妒》,读《我的名字叫红》,读卡尔维诺的某些书,口水照样也要掉下来。这又从何说起?我们知道弗洛伊德认为人是有一种高尚品质叫做“受虐狂”,大意为:人身处不可摆脱的难以忍受的环境中,就会安慰自己,让自己觉得这其实很爽。我周一为了治咳嗽去查了过敏源,就是把一些可以引起人过敏的xx一一注入人的皮肤下,看哪个过敏,就是它啦!当时我做了20多针皮试,大家知道做皮试很疼,发烧的时候,打针前都有这种体验。每次发烧后回想这件事,一般都只对不幸做了皮试耿耿于怀而已。所以这20多针的过程,对人来说就是一堂心理学的教材:前两针:靠!疼死爷了!平时爷两年扎不了一下儿,这一次就扎两下儿,爷招谁惹谁了了我~~第三针到第十针:打针这老太太手法够细腻的,也没那么疼啊,爷今儿豁出去了!砍头还当风吹帽!~~第十一针到第十八针左右:靠!有完没完!还让不让爷活着出去啦!爷死了谁给收尸啊!苍天啊~~第二十针以后:哎呦呦,好舒服呦~人家不想走嘛~再来个三十多针,能否收到强身健体之功效,亦未可知哦~~..所以说人都是有这种心理的,而且20世纪又是知识空前进步的一个时期,人们的求知欲又是广阔的,假如有一本牛×闪闪的《尤利西斯》摆在你面前,你能不忍痛去刺激一下?卡尔维诺早就说过了:一本书使得读者趋之若鹜,既是宣传此书的原因,也是结果。一本神乎其神的传世经典,堂堂正正摆在你面前,你又想知道它何以如此牛×的愿意,那你就去细细品味没有标点符号的40页书吧。 ·好了我说完了为啥这年头看书不易,人们又愿意和它死磕,这我又想到今天下午去万圣和一个店员小伙子聊天,他便表示出了一阵阵的“未来都看电子书了,实体书店是不是要倒闭呀”之类的惊悚。我的观点是,倒闭是肯定的。就算不是现在,也许不是5年后,也许都不是10年后,但非收藏类的(确切点儿说是“消遣类”)实体图书灭亡是一定会发生的。今天我们有一块儿亮度不高的10寸mp4可以看.txt或.pdf的电子书,那么不出5年便会有亮度和日光灯照射下的纸质书无异的尺寸合适的存储量空前强大又能联网的阅读替代品出现,那么是没人愿意让自己的卧室里面堆积如山的。当然了,我前些天和父亲探讨过这个问题:究竟在哪儿读书才更有阅读欲。用京腔可以这样回答:床上、坑儿上、道儿上。在床上用任何替代品都可以读书的,如果我有了一台笔记本电脑,那么我现在就是躺在被窝里面打字了;在厕所阅读就不太一样,容易拿不住出危险,阅读的设备总是比一本如厕时拿得动的书贵许多的,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损失将会很大;在路上阅读,拿着一个不足一市斤的东西读你一辈子也读不完的书,是比背着契诃夫短篇集赶车要利落得多的多。(纳博科夫回答关于“你认为在火车上阅读哪部小说最适合”的时候差不多是这么回答的:恩,我选契诃夫的短篇集。每篇故事有它自己的意义,而且它相当短,碰到比如有人验票或者邻座的推销员喋喋不休这种情况来打扰你的时候,一抬头一低头就是一篇小说。)其实这么想来,悲观的是图书发行市场而不是文学本身。但我们当然要考虑到,如今的文学手册里面一定有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它的发行前景。不推广的书是要烂在作者家里的呀同志。而且现在确实不是我刚才说的文学家都是富甲一方的地主的孩子的年代了,福克纳说了:“给我水和面包,我给你文学。”我相信如今这茫茫多作者,写出来一本儿书,连自己都瞧不上眼但却大卖的情况非常多,我也经常见到大学门口、书市草坪里,是有一些摆地摊卖自己掏钱印刷的得意之作的中青年作家。我另外和这个店员说到了,如今人们观赏文艺,你就算叫来文笔最出色的作家来描写一段日落,决比不上电影用一个镜头就搞定的效果。所以非文学爱好者,即一般泛泛而读的读者,是会乖乖坐进电影院看阿凡达来打发自己的业余时光的。况且文学总不能——你爱看不看,不爱看拉倒!人的生活是离不开这东西的,就像人饿了要吃饭一样简单。(我并不想像这位店员小伙一样上升到“一个民族如果不阅读,那么这个民族是没有前途的”的高度上来)。所以我们面对如今这些花花绿绿封面、推荐语能恶心死人的图书,只能认为人们因为需要文学而消费,生产和消费链条又反哺了文学而已。 ·这个店员另外又问了我几个问题,我认为饶有趣味,我回答大概如下:他问道:你是否自己也写作。我说我才不写,只写博客而已。马上他便追问了一个哲学问题:如果不从事写作工作,为何要读文学类图书?刚才我说过,人首先有求知欲,人喜欢打听奇闻异事,所以人读小说;人能在读着一本经典天书的时候找到“我自己也经典起来了”的感觉,所以人读小说,文学并不像其他学科。不像哲学可以认识世界;不像自然科学可以改造世界;不像医学可以救死扶伤;不像体育可以强身健体;不像养殖畜牧学可以喂饱自己;不像经济学可以繁荣生活,甚至它都不能用空泛的“陶冶情操”来形容,我是这么认为的,文学简单得来说,它可以帮助人认识自己。我认为认识自己这个概念应该可以分两点。除了知道自己面对什么样的事物会如何做出自己的选择——即了解自己的喜怒哀乐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相信自己。比如我写了这七八篇文章,我谈了很多很多我看过的小说,我说这个好在这儿,那个差在那儿。一个人应该相信自己所确切掌握的正确的东西,并用它来判断事物。我面对一部很复杂的小说比如上一期说的《玫瑰的名字》,我可以很确切地告诉自己它都有哪些优点并且好在哪几方面、有哪些弱点是因为什么造成的应该如何改进等等。我想现在我们很多人甚至绝大多数人,并不曾相信过自己的观点。我们宁可打开电视机去听别人说,听后便觉得很放心心里很有底,“哦~~这才是正解!我怎么没想到呢~~”。久而久之就让自己习惯于听某些特定的人说的话然后相信之,从来都没相信过自己一次,就算自己从一开始就这么认为了,但非要听某些特定的人说过才痛快,自己才会对自己打保票:哦,这果然没错。这简直就是一种迷失。能让迷失的人找回自我并开始相信自己,我认为这很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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