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梁茜 “把领导房间的木门改为玻璃门,只是一个建议企业预防办公室发生性骚扰事件的方法,不会强制执行,新法规上也没有这样的内容。”昨日有媒体报道说,市妇联对于办公室性骚扰,考虑将要求老板办公室换门。市妇联主席李建兰特意出来澄清。
疑问:领导办公室改门,可行吗?
解释:只是建议
《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从6月1日起实施。日前,有媒体报道,针对《规定》中性骚扰问题的规定,市妇联主席李建兰表示,“妇联只要接到女职员受到性骚扰的投诉,不管是否属实,都会对该单位发出书面意见书,要求相关单位或企业立即采取措施,譬如将领导或老板办公室的木门改为玻璃门,将受骚扰下属调离该上司部门等。”
该言论一出,引起广大市民的热议,纷纷质疑“木门换玻璃门”的可行性。“有点不靠谱,性骚扰的实况还没弄清楚,就要把木门换成玻璃门?妇联有这个权力要求企业去做吗?”在某外企做行政主管的李先生表示。律师李弘波也质疑:“这个方法的可行性有多大?公司老板会这么听话把木门拆了?不如实际一点,规定当女下属进入男领导的房间时,房门不能关闭,要打开。”
李建兰解释说,把上司房间的木门改为玻璃门只是一个建议,没有写入《规定》。
疑问:只要有投诉,就发维权书?
解释:单位配合调查,不会发
昨日,市妇联主席李建兰解释,新规主要是明确单位和企业有预防与制止性骚扰的职责,要制定有关的预防措施,在集体的劳动合同中有相应的条款,若真的出现了性骚扰事件,一定要管要理。“我只是举了一个例子,而且这个例子是我们在讨论新规时,由部分专家提出的。单位预防性骚扰事情的措施应该有多种方式,我们只是建议单位的办公环境更开放一点,透明一点,可以避嫌。”
李建兰还表示,妇联不会不论性骚扰的投诉是否属实就给单位发维权意见书。“接到性骚扰的投诉后,妇联首先是出面跟涉及的单位反映,要求单位调查了解,并制止事件的发生。如果单位配合,我们不会发维权意见书。”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卓冬青参与了《规定》的讨论,她表示,《规定》只是一个原则性、总体性的要求,没有明确要求企业采取怎样具体的措施防止性骚扰的发生,若真的发生性骚扰,企业要有程序性的处理和保障机制,但具体的措施和处理方法,是各个单位根据自身情况以及行业的特性来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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