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为翻译版本,阅读英语原文请见:
美国参议院马萨诸塞州民主党参议员约翰·克里(John Kerry)和康涅狄格州独立派参议员乔·李伯曼(Joe Lieberman)今日终于揭开了《》草案的神秘面纱。这项法案的出台意味着今年夏天参议院将投入紧锣密鼓的筹备工作,如果能与众议院通过的法案相协调,完成终稿,则呈递总统签署,从而最终通过一部关于气候和能源的综合立法。
随着墨西哥湾钻井漏油事故引发的后果不断蔓延,我们应该越发认识到,必须采用xxx更清洁的途径发展能源。国会必须在今年通过一部清洁能源和气候的综合法案,从而使美国重新掌控国内的能源情况。这项草案将是朝着正确的方向迈出的{dy}步。
本文是NRDC对《美国电力法案》,在法案所涉各领域NRDC专家的共同努力下汇编而成。专家们将在未来几天内后续发表的文章中对法案的某些章节做更深入的讨论。必要时,我们也将对本评论进行相应更新。
作为法案核心的碳污染限制涵盖了所有主要污染源,为参议院立法打下了坚实基础。
同时,该法案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条款”,如限制《清洁空气法》的现有权力,和废除一些州一级的制度。
该法案也包括一些十分不明智的提议,如鼓励新建核电厂和开展近海石油钻探。包括为新建核电厂提供巨额补贴,降低核电站建造许可条件、安全措施及环保要求。该法案还为近海石油钻探提供新的激励机制,这在一部旨在保护环境的法案中实在不该出现。在经历了墨西哥湾的石油泄漏事故后,保留上述内容,着实令人费解。
我们需要奥巴马总统和参议院多数派{lx}里德(Reid)发挥领导作用,集合两党正直诚信的参议员来共同完成一部集现版本草案和其他各方建议之所长的清洁能源和气候综合法案,并最终在年内由参议院通过这项气候和能源立法。今日,将与两党合作在今年年底之前通过气候和能源立法,这一承诺鼓舞人心。今天的美国比以往更需要一个有效立法让美国人民重拾工作岗位,减少对石油的依赖,降低碳污染,为下一代创造一个更健康的未来。
一. 减少温室气体污染
减少温室气体污染的核心内容位于草案标题II 至VI
(1) 排污上限、责任与执行
排污上限:该法案要求受排放上限约束的产业逐步减少排放导致温室效应的污染物,自2013年开始实施。 (第2001条,修订《清洁空气法》 第703条)
年份?????????? 对象污染源减排目标(在2005年水平上减少的百分比)
2013?????????????? ???????????????4.75%
2020????????????????????????????? 17%
2030????????????????????????????? 42%
2050????????????????????????????? 83%
温室气体种类: 该草案列出二氧化碳和其他六种温室气体(甲烷、一氧化二氮、和四种氟化物)并授权美国环保署加进其他吸热污染物(第711条)。每种气体有对应的“二氧化碳当量”值,范围在1至22800间(第712条)。(在本文中,温室气体排放量指二氧化碳当量。)
对象产业和实施进度表:该草案针对四大类污染源设立了实施进度表,即发电业、工业、天然气和以石油为基础的燃料,这四类污染源占全国总排放量的85%。(第722条)
执行途径:从2013年至2050年,每年根据上述减排目标设立定量的年度“排放配额”(第721条)。
监管、汇报及违规惩罚:法案授权美国环保署在其近期发布的排放监管及汇报规则的基础上建立一套温室气体网上综合备案系统,为监管污染源的合规情况提供必要数据(第713条)。对象产业在没有配额的情况下排放温室气体必须处以市场价格两倍的罚金,另外也必须补买缺少的配额(723条)。
配额分配与拍卖。该法案规定,配额拍卖从拍卖大部分排放配额逐步过渡到全部拍卖。如下文阐述,拍卖收入的一部分将用于扶助低收入工薪家庭;大部分免费分配的配额将用于明确界定的公共目的:如回馈消费者(通过返款以及制度下的发电企业或州政府经营的能效项目),增加国民就业机会(通过解决制造业竞争力问题),并推进清洁能源经济发展(通过投资和研发新技术)。另有某些重要的资金支持需求须待该法案通过参议院批准后确定。
快速缓解行动:该法案特别强调要减排生命期短于二氧化碳的强力吸热化合物。法案制定了氢氟烃(HFCs)快速淘汰计划,2032年之前至少减排85%(第2201条);法案还首次在黑碳的减排上作出了重要举措。黑碳排放一定程度上导致北极地区和全球山区的冰川及冰雪融化速度加快,因此需要美国制定相关标准限制污染源(如柴油动力车)排放黑炭并促进国际合作。法案还鼓励减少甲烷排放的国际合作(第2211-2221条)。
科学审核:美国环保署和其他机构须定期向国会提交报告汇报{zx1}科学信息、项目是否达到目标、以及国内外所做努力是否足够避免达到危险级别(如,温室气体浓度高于450ppm CO2当量,全球平均气温比工业化时期以前升温高于3.6° F (2° C))。(第705条)
(2). 降低成本,保护消费者
该法案列出了在实现遏制碳污染目标的过程中,降低成本和保护消费者的有效举措。
碳排放抵消机制:对象污染源可通过投资“碳排放抵消额度”来降低法规执行造成的成本增加。“抵消额度”是指该法案污染排放上限约束的对象产业之外的污染源所产生的碳减排量或碳封存量。每年最多可使用20亿吨的抵消额度。该法案设立了标准,由美国环保署执行(国内农、林场产生的抵消额度由美国环保署和农业部共同管理),从而确保抵消额度的真实性和{yj}性,并且须通过特殊努力而非常规运行中获得。从2018年起,使用国际碳抵消额度的企业必须用1.25吨国际减排量来抵消自己1吨的排放-额外的0.25吨计入碳污染减排总量。(第731-740条)
价格波动范围:法案储备了大量的排放配额(来源于未来年份分配额和抵消额度), 以备在碳价格意外飙升时投入市场,以平抑市场价格。对象污染源每年可在碳市场上,以固定价格最多购买相当于其当年碳排放量的15%(该固定价格的计算方式为:自2013年起25美金/吨,此后,在考虑通货膨胀率的基础上每年再上浮5%)。 用掉的碳排放配额储备,美国环保署将通过用拍卖所得购买额外的抵消额度的方法来补充储备。储备配额制度为消费者提供了双保险,以免遭受意外的成本上升和价格波动带来的损失,同时也维护了排放上限的完整性。(第726条)
{zd1}拍卖价格:如果配额价格向反方向移动—比预计价格低—该法案设立了{zd1}价格(12美元起,在考虑通货膨胀率的基础上每年再上浮3%)。如果配额价格低于{zd1}价格,配额则不参加拍卖,成为市场稳定储备配额。(第790条)
消费者返款:该法案通过返款等其它途径保护消费者利益。
(3). 防范市场操控
草案赋予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防范碳市场中操控和欺诈的职责。根据法案规定,只有对象污染源能参加每季一次的配额拍卖,并且所能购买的配额数量有限。法案将根据《商品交易法》对碳交易的金融衍生商品作出规定。《商品交易法》涵盖农产品市场,有效禁止场外交易并要求所有碳衍生商品的交易在监管严格的交易场所进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将负责制定持仓限额,资格标准,监管方法,以及市场欺诈、操纵行为的惩罚措施,对所有碳市场的参与者都必须严格执行(第2401- 2416条)。
(4). 提高竞争力、提升效率、促进创新
该法案制定了一套措施用以帮助美国制造业提高竞争力、提升效率、促进创新及增加就业。
工商业消费者返款:如上所述,除居民消费者外,电力和天然气公司还须向工商业消费者提供返款和能效项目作为免费获得排放配额的附加义务。一项关于制造业和竞争力的xx多机构协同报告指出,对于90%以上的美国制造商,能源成本不足商品装运价值的2%,;所以事业单位返款和能效项目将造成的电力成本的增长在0.25个百分点以下。
给高能源强度型、贸易外向型制造商的退款:约有3%的美国制造企业—钢、铝、水泥和某些化学品制造商—能耗很高,其碳排放量占工业排放总量的一半左右。如果一些其他国家未实施相仿的碳排放限额,美国与这些国家出口的商品竞争时,在成本上涨的情况下这些企业维持利润的能力十分有限。为保证公平竞争、保证国内生产和就业率,法案在一定过渡期内保留15%的配额为符合条件的产业提供返款。分配方法取决于行业平均排放率和每个企业的具体产量,对于提高能效、降低排放的公司进行奖励(第4001条,和新增的《清洁空气法》 第771- 774条)。根据xx多机构协同报告,加上通过电力和天然气公司向企业提供的返款,至2025年,本法案下的返款“可以收回执行法案带来的所有成本增加,某些情况下甚至有潜力带来额外收益”。(这份多机构协同报告在分析众议院通过的气候法案后得出的结论。因为《美国电力法案》中的返款更多,所以这些结论对本法案更加说服性。
边境调节:法案写入了“边境调节”作为附加的保障措施。要求进口商在向未实施其本国碳排放控制项目的国家进口钢、铝、水泥等产品时购买碳排放配额。边境调节将于2025年生效,涉及与其他国家在碳排放限制方面存在竞争差距的所有相关产业,且此种差距未通过配额返款获得弥补(第775- 778条)。
研发、设备升级、提升能效的投资:配额拍卖获得的部分收入(见下文)将作为能源研发资金,帮助制造商投资改善能效和清洁能源技术,从而减少制造商的污染、提高竞争力(更多关于能效、可再生能源和交通的内容,见下)。高耗能型产业也可争取申请资金实施二氧化碳的捕获与封存(第1431条,和新增的《清洁空气法》第794条)。
这些关于竞争力的条款将会促进美国国内的投资和生产,有助于在国内的制造业增加待遇优良的就业机会。
(5). 《清洁空气法》和州级职权变化
该法案下的防治碳污染项目将作为一个新部分写入《清洁空气法》。与此同时,该法案改变或撤销了当前《清洁空气法》的部分权力,并约束某些州级权力范围。
车辆:该法案加强了当前的《清洁空气法》监管机动车辆碳污染的权力。
发电厂和工业污染源:该法案为发电厂降低碳污染既提供了激励措施,又设定了硬性标准,但同时撤销了一些本应保留的《清洁空气法》相关权力。
州级职权:法案保留了大部分州一级的控制温室气体污染的权力,仅有一点例外。
(6). 投资高能效、可再生能源和更清洁的交通系统
高能效和可再生能源:该草案制定这些条款来鼓励用于提高能效和可再生能源的投资。
更清洁的车辆和燃油:交通系统排放占全美温室气体排放量的三分之一,其石油消耗超过了总油耗的一半。除上述xx和州级标准外,该法案涵盖了鼓励发展清洁车辆、燃油和其它低碳运输途径的措施。
交通能效与运输:该法案提出每年投资60多亿美金在全国范围内新建重要交通基础设施来促进21世纪经济发展,同时减少温室气体污染和石油消耗。
(7). 气候变化的适应机制
应对国内气候变化的影响。该法案将小部分配额收入用于帮助美国自然资源、野生生物和渔业适应气候变化和海洋酸化的影响。在消防和水资源管理—特别是在干旱地区—以及因气候变化而加重的公共卫生问题方面,该法案未指定任何资源来满足适应的需要。
应对国际气候变化的影响。在人道主义和国家安全层面上,很多美国人担心气候变化会给最贫穷国家带来严重后果。气候变化引发的干旱、洪水和其他灾害会给政府和社会带来动荡,引发大规模迁徙,走投无路的民众更容易做出激进行为。该法案未能针对热带森林快速消失提供保护措施,只有一小部分资源用于帮助最贫穷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且要从2019年才开始。
(8). 碳计划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保留《清洁空气法》和州级职权。如上所述,该法案在设立机动车和发电厂污染执行标准方面保留了《清洁空气法》现有的权力。如果该法有针对其他大型工业污染源的类似执行标准和州级权力的支持,会更有效。新污染源审查工作应保留,继续针对大型污染源进行。随着法案草稿进行修改,我们会支持该法案将保留更多《清洁空气法》已验证有效的减少空气污染的途径。
填补生物燃料漏洞。该法案在生物质燃料的产生和使用产生的碳排放上有巨大漏洞,将严重损害该法案的碳污染减排绩效。法案允许对象企业忽略燃烧“可再生生物质”产生的碳排放,以为产生的废碳与由生物质生长时摄入的碳可以xx抵消(第722条)。但事实上,很多被定义为“可再生生物质”的生物在生长过程中摄入的碳要比燃烧时排放的碳少,因此依然会产生碳排放增量。如对这部分碳污染不实施配额要求,对象企业将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转向生物质燃料,从而严重影响减排目标的完成。填补生物燃料漏洞对确保该法案减排目标的全面性十分重要。该法案对“可再生生物质”的定义也缺少在获取环境资源的同时保护森林和其他敏感生态系统方面的指导(第700条)。该定义未给私人土地提供任何保护,还会招致针对脆弱的野生动物栖息地、原始森林和我们{zh1}仅存的原生草原的清理与改造行动。法案给xx用地,包括无路区域和野外研究区域,提供了部分保护。然而大部分国家公共森林在保护范围之外。恰当的定义应该能给生物多样性高、碳储存量高的地区,如成熟森林和树龄普遍较高的森林,提供保护和有力的可持续发展指导,保证发展生物质能源不会引发碳排放增加、森林砍伐、森林退化和野生动物栖息地消失。
促进国际合作。该法案没有为美国与其他国家的重要合作提供配额。总统需要一些制度保障来帮助其他国家控制森林砍伐,帮助最贫困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并促进清洁能源技术出口。该法案花大量篇幅论述前两个目标,但在帮助贫穷的发展中国家方面,仅提供微弱的帮助,而且要从2019年才开始落实。如果不能为总统提供促进国际合作的有效制度保障,实为舍本逐末之举。
二.???? 核能发展措施
为建造新的商业核电站,且因其在能源市场上处于竞争劣势,该法案在牺牲安全和环境的基础上为其提供巨额补贴。大量分析表明,同样是低碳发电,发展核能的成本十分昂贵,要达成法案近期和中期减排目标,本不必付出如此高的代价。
法案中一些条款授权核管理委员会(NRC)和能源部国家实验室设法加快核能项目批准程序,过去20年中,该程序已重新写入核产业细则但还未实践(第1101条)。能源部的角色是发展核能,核管理委员会的角色是监管和保障其安全。将这二者的职能和活动相结合之举措,实为有欠考虑。核管理委员会主席格雷戈·贾兹科(Gregory Jaczko)近期警告停止一切在气候立法中进一步加快准许程序的手段:“现在,我们的状态十分良好。我们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我们切实…通过各种监管落实这些规定。…目前,我认为委员会无需采取特别行动。”2010年4月6日,两名积极的核能支持者——前共和党参议员皮特·多门尼齐(Pete Domenici)和前NRC主席理查德·麦瑟夫(Richard Meserve)在一封致贾兹科主席的信中说道,他们近期回顾了NRC规定的新反应堆批准程序,认为“NRC或工业界都没有不必要的拖延或延长批准程序。”
法案的另一个部分扩大了能源部的xx担保项目,大力游说总统,为开发新核能给xx担保权限额追加了360亿美金,共计为表面上“创新”的核电站提供高达540亿美金的xx(第1102 条)。NRDC认为该数额过于巨大。目前xx担保全部是为了支持投资老旧昂贵的核能技术,而私人资本市场早因工程繁重和市场风险停止投资这些技术。当前xx政府已有政策为建立少数“标准”新型核能站提供补贴来保证它们能如宣传中描绘的能安全、经济、环保地发电。我们认为任何新建核能站必须与其他低碳能源公平竞争,遵守法案的排放限额。
该法案建议在补助的基础上,征收数百亿美金的税款。纳税人在核电站建设前就开始为之缴纳税金,而核电站运行后继续纳税。
法案中另一个错误且有可能导致高成本的条款就是提议修改当前法律,即在12个核反应堆项目因NRC或州的监管而延期的情况下,将每个项目可获得的“监管风险保险金”提高到5亿美元(第1103条)。任何人都不想见到核监管人员因担心引起能源处要求纳税人大量纳税而犹豫要不要指出所存在的实质性问题。这会鼓励被许可方蓄意xx或违反要求,因为美国能源部会为他们这样的行为带来的财政风险买单。
该法案提议修改《原子能法》,取消新反应堆开始运营前的{zh1}质量确认和质量控制审核工作(第1108条)。法案中的另一项《原子能法案》修正提议降低了《国家环境政策法案》(NEPA)的要求(第1109条)。它建议在反应堆获得“早期厂址许可”后,NRC仅凭借一份环境“补充资料”,而非原来详细的《环境影响陈述》(EIS),就可批准新反应堆的建造和运营申请。此举意在避免检查出有其他途径可代替核能提供电力服务—以上两方面是NEPA对任何供电设施检查工作的核心所在。
三. 近海石油勘探促进措施
在我们应该考虑如何更好地保护海岸和海洋资源时,该法案竟提出鼓励近海钻探。在墨西哥湾发生石油泄漏事故后,所有新建近海钻探项目都应暂时停止,包括计划暑期在阿拉斯加开始的钻探项目,直至独立调查明泄漏事件的原因和后果。
法案提及对墨西哥湾漏油事件的处理,却是在无实际效力的章节提出(第1201条)。鉴于对墨西哥湾事件的思考,该法案关于海上采油和采气的规定缺少审查、评估和纠正错误的要求,在事件调查过程中未停止其他近海项目,而是全速前进。今年夏季石油钻探将在生态脆弱的北极区的阿拉斯加展开,哪怕是在墨西哥湾泄漏的一小部分石油泄漏在这里,整个地区都会遭受灭顶之灾。
该法案通过向相关州提供所采油气37.5%的利益分成积极鼓励现在受保护的地区开展近海钻探,而未写入任何约束措施。在财政利益的吸引下,已饱受污染、过渡捕捞、海洋酸化和气候变化等问题困扰的州,仍会允许石油相关产业在近海、海洋区域作业。
该法案提出,如果通过立法且州长愿意恳请xx政府,州政府可否决距其海岸线75英里内的钻探作业(第1204条),但这个过程将会十分耗时,且在有额外财政收入的情况下,州政府基本上不会这么做。法案中另一个否决条款提出,如果其它州可能受石油泄漏的影响可否决另一个州开展钻探作业(第1205条)。但这个规定显得累赘且模糊。该法案决定由内政部衡量石油泄漏的风险和哪些州可能受到“严重”影响—法案未对该程度具体定义。所以州政府能不能否决xx取决于内政部。鉴于以往内政部处理石油钻探问题的业绩不佳,又身负开发资源和扩大收入的使命,该提议将会是危险的开始。
* * *
所以,现在我们需要奥巴马总统和多数派{lx}里德(Reid)把握大局,带领两党正直可信的参议员协力制定一项全面的清洁能源和环境法案——这部法案,应集各家提议之所长。奥巴马总统今天承诺将与两党参议员在年底前达成此目标。现在就是行动的时候。
大卫·道尼格是NRDC (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气候中心主任。本文原载于(Switchboard 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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