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1点30分,该案在北京市{dy}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区开庭。记者注意到,原告周海婴本人并未出庭,而是授权立方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代理。被告梁女士也未出庭,而是其丈夫、个体商户共有人王先生出庭代理诉讼。
2004年3月,王先生通过中国万网,注册了鲁迅.cn和鲁迅.中国的简体和繁体中文域名,一共4个。“我的域名注册是合法的,并没有违反域名注册方面的法律法规,要不也不可能从2004年注册以来延续至今。”王先生一再强调。
用名人名字注册域名是否侵权呢?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展开了激烈的交锋。
“怎么能够由一个外人来抢注一位名人的域名呢?”鲁迅之子周海婴的代理律师谢冠斌提出质疑。
谢冠斌提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严重侵害了鲁迅先生的姓名等人格利益,对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并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据了解,不止鲁迅,老舍、梅兰芳等文化名人都已经被注册了域名。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原告周海婴在去年的“两会”上就通过提案建议,加强对用名人姓名等注册域名情况的管理,注册前应征得本人或者家属同意。他和儿子周令飞也多次在媒体上呼吁此事。
被告:谁先注册谁就享有权利
王先生在庭上表示,他是一名域名爱好者,知道{gjldr}等特殊人物不可以注册域名,但是在注册鲁迅中文域名的时候,并没有任何障碍。
“历史上的其他名人的域名都是可以注册的,比如诗人李白、杜甫都已经被人注册为域名了,我自己就注册了一个老子。”庭审中,王先生多次强调,自己的域名注册是合法的,并没有违反域名注册方面的法律法规。
“被告对鲁迅名字不具备任何的合法权益,也没有注册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被告对具有一定影响的域名进行抢注,可以证明其具有明显恶意,构成恶意抢注。”谢冠斌指出。
王先生随即进行了辩驳。他说,2004年年初,他无意间发现,“鲁迅”的中文域名注册一直是个空白,便向中国万网申请注册了与“鲁迅”相关的中文域名,2004年3月26日,“鲁迅.cn”、“鲁迅.中国”等4个简体和繁体中文域名在中国万网上成功注册。为此,他每年需要向万网缴纳320元的域名使用费。
“域名注册遵循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被告不抢先注册鲁迅有可能被外国人注册,被告不存在抢注。被告按照国家域名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国际惯例进行域名注册,在注册前已经得到了合法性的审查,不存在域名管理中心禁止注册的情形,也未违反国家强制性的法律法规。”王先生认为,原告要求将域名转移至原告名下没有法律依据。
被告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董冬冬还提出,中文域名是我国大力推广使用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中国互联网竞争过程中商家的利益,只要域名没有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进行收藏、转让或使用都应受到法律保护。
谢冠斌则认为,域名是否合法注册和本案争议点无关,即使被告注册域名的过程是合法的,也不能否定其恶意注册的行为目的。
现状:是否侵权尚无判例
“原告周海婴的人格尊严和其父鲁迅先生的人格利益密切相关,对鲁迅先生人格利益的侵害,直接构成对原告人格尊严的侵害。”谢冠斌表示,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应对死者的人格利益给予保护,死者的近亲属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对先人的尊重是对其后代的尊重,同样对于后代的尊重也是对死者的尊重,被告的注册及叫卖行为因此也侵害了周海婴先生的人格尊严。原告周海婴先生和域名抢注者进行过交涉,在被告的网站上有些域名转让开价是50元,原告无法接受鲁迅先生的人格尊严等作为社会交易在市场上公开叫卖。
王先生则辩称,自己的行为并未贬低鲁迅先生的人格。鲁迅先生已经逝世70多年,其著作权已经不受保护,被告并未侵犯原告的权益,也没有实施侵犯鲁迅先生人身权益及其子女人身权益的行为。现在在网上输入“鲁迅.cn”域名,会跳进“纪念网”,这是一个以怀念逝去亲人为主题的公益性网站,网站上还特别开设了“鲁迅网上纪念馆”栏目,详细介绍了鲁迅先生的生平、年表等,并设立专门的讨论区,供网友交流探讨鲁迅先生的著作。
董冬冬提出,鲁迅先生的姓名和域名是两个法律概念,分属人格权和财产权,原告对鲁迅先生的人格具有维护的权利,但对被告的财产权没有要求停止使用和转让的权利。被告注册鲁迅域名不存在恶意,原告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注册和转让域名的行为给鲁迅先生及原告本人带来了何种损害。
由于双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解决本案纠纷,法庭将择日宣判。
“现行的有关规定并没有对注册名人域名进行限制,在先到先得的互联网规则下,用名人姓名注册域名究竟构不构成侵权,目前也尚无判例,法院的判决将会起到一个很好的示范效应。”庭审结束后,董冬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