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人大闹涵芬楼书店,据他们自己声称他们是在代表“人民”讨伐袁腾飞,表达对袁腾飞攻击伟大{lx}xxx等等的不满。“人民”是个崇高的词,代表“人民”就占据了道德制高点,声称代表“人民”似乎就可以口含天宪,对他人施以“人民的专政”了。然而,到底谁可以代表“人民”?“人民”需要某些人去代表吗?据网友爆料,带头大闹涵芬楼书店的某人来头不小,自己曾任职全国工商联,其父为少将,因此,其人本为官,而不是民。这样的人,他所代表的,到底是他们自己,还是“人民”?人民,需要他去代表吗?关于xx和xxx,真正的“人民”看法怎么样?
? 下面的文章,就介绍了一个真正的人民——堪称“精神烈士”的张佩英女士,为了说出自己对xxx的不满,而惨遭杀害。本文所说,全部是有根据的,根据是公安部门所藏的张佩英案件档案,有人如果认为本文不合历史,那就去调看档案,档案中所收的材料,远比文章中所说更尖锐,比如张佩英曾经在食堂公开大喊“xxxxx”,为了文章能发表,这样的话自然是不能写进去的。然而,让人遗憾的是,本文如此温和、客观地描述事实,即使是敢于说话的报刊,仍然不敢刊登。
? 历史真相是不可能永远被遮蔽的,对于历史人物,人民终有{yt}是会给以公正评价的。对于死了三四千万人的所谓“三年自然灾害”,纵观古今中外的历史,哪个国家、哪个民族曾经有过如此悲惨的事?中国尽管水旱灾害频繁,然而数千年来也从未有过如此惨剧。“三年自然灾害”时期是中国历史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时期吗?如若不是,何以发生比任何历史时期都严重的饿死人事件?这样的惨剧,难道不是“xx”的结果吗?既然是“xx”,难道不该有谁对此负责吗?王佩英只是说出了真正的人民的心声,就惨遭杀害。有些人口口声声说自己{za}人民、最能代表人民,然而如果真有对人民的爱,他能让三四千万的人民饿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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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多少“精神烈士”被我们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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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过去的一个甲子中,有几位“精神烈士”——如林昭、张志新、遇罗克等,在疯狂的时代里,由于没有丧失独立思考的能力,并且坚定地坚持自己的信念,最终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有时候我感到遗憾,因为这样的“精神烈士”实在寥落如晨星,一亿人中都未必有一个;如果她们能够多一些,我们对于民族的思考能力会更有信心。最近,由于了解到一位女性的事迹,使我意识到其实值得我们敬仰的“精神烈士”并不少,只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被湮没了,也被我们遗忘了。其实我们不必遗憾,更不必对民族的思考能力失去信心。我们这个民族虽然不易诞生深刻的思想家,但从来都不缺乏社会良心,精神的脊梁也从来就没有弯过。
? 这位女士,名叫王佩英,1970年1月27日因“现行反革命”罪被处死。在当时一份作为“现行反革命犯”而被列入“处决”名单的材料中,遇罗克的编号为一○,王佩英的编号是十一。与林昭、遇罗克她们相比,王佩英有一个不同寻常之处,即在她身上更加表现出一种现代公民意识——她认为xxx应该对“大跃进”等失误负责,应该自动引咎辞职。基层组织整理的王佩英言论,有这样的话:“人民生活不堪言,衣食住行真艰难。”“人民对您客气,xxx,请您自己跳下政治舞台吧。”
? 就我有限的了解,从来没有人敢于如此“大逆不道”,即便是林昭、张志新、遇罗克她们对xxx搞个人崇拜曾有微词,但也没有直接、明确地提出xxx应该对失误负责,应该自动引咎辞职的。众所周知,在那个以xxx为神的年代里,许多人仅仅因为对xxx像无意中表示出不敬就被人告发而身陷囹圄的,没有人敢对xxx表现出丝毫的不敬,更不用说要求xxx“自己跳下政治舞台”了。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给王佩英归纳的“主要罪行”要说她“恶毒攻击我们伟大{lx}、我们心中最红最红的红太阳xxx”、“疯狂的攻击我们伟大{lx}”了。
? 在今天,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领导干部应该引咎辞职已经是一种普通的认识,但是在半个世纪前,有这种意识,并且敢于公开表露,针对的还是“我们伟大{lx}、我们心中最红最红的红太阳xxx”,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极不寻常的思想,一种需要极大的精神力量支撑才能做出的举动。王佩英何以能够如此,至今仍然成谜。
? 王佩英原来是铁道部专业设计院托儿所的保育员,后来当一名勤杂工。当然,这是解放后的事了。生于1915年的她曾经在一所教会学校——河南开封私立静宜女子中学读完初中,后来支持他的先生张以成的地下党工作,1950年成为共产党员,1955年全家从郑州迁到北京,1960年先生因病去世。
? 与王佩英一起工作过的人都说,她工作非常勤恳而尽心,常说“要为劳苦大众”——对此她应该是极其真诚的,所以当她了解到1959-1961年间发生大量饿死人的事情后,她没法隐瞒自己的内心焦灼而终于形之于言,于是为人告发,身陷险境了。
? 对于1959-1961年的大饥荒到底致使多少人非正常死亡,迄今还未有官方的统计数字或研究报告。《炎黄春秋》杂志2009年第5期有文章(林蕴晖《三年大饥荒中的人口非正常变动》)归纳各种半官方出版物及民间说法,大体有死亡一千多万、二千多万、三千多万、四千多万四种说法,而推论应以三千多万的可能性为大。
?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三千多万人的非正常死亡呢?可能的原因不外是两个:“天灾”和“xx”。历来的争论,就是争论“天灾”和“xx”各应负多大责任,应该一九开、二八开还是三七开的问题。认为是“三年自然灾害”的人,会说那三年的确有灾,他们会拿出气候数据,分析说不能排除有“天灾”的成分。对此持异议者,则拿出水文数据,证明根本不存在干旱,不仅一切正常,甚至是“历史上的{zh0}时期”。科学是我们应该尊重的,气候、水文等科学数据有助于我们了解真相,但是对于饿死千万人的灾难来说,这些论争的角度其实不具有价值,因为论证存在“天灾”无非是为了论证粮食产量的{jd1}值有可能下降从而导致食物总量不足,但是在一个现代社会,即便一个国家粮食产量的{jd1}值真的下降了,也不能证明饿死人是正常的,因为可以向国外购买粮食,没钱买的话还可以寻求国际援助。因此,从气候条件论证存在“天灾”因而导致饥荒和死亡明显是不成立的,更何况并没有数据支持这一点。
? 从粮食产量(即食物总量)来看,是不应该有饥荒的。根据官方资料,1958年产粮4000亿斤,1959年产粮3400亿斤,从{jd1}值来看,当年全国人口约6亿,人均拥有粮食大约600斤,根本就不存在粮食{jd1}量不足的问题。1960年产粮2870亿斤,1961年产粮2960亿斤,人均粮食也有将近500斤,所以即便真的有“天灾”导致粮食产量下降,从全国来看{jd1}量还是足够的。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农村大量饿死人呢?原因在于粮食被征购,不能留在农村了。1958-1961年,国家征购粮食分别是1095亿斤、1348亿斤、1024亿斤、809亿斤。其中1959年征购1348亿斤,高达粮食总产量3400亿斤的39.4%,也就是说,有近四成的粮食被征购,农村的大量人口只拥有总产量的六成。这留下的六成粮食,还存在分配不均的问题,这才是饿死人的真正原因。
? 对中国历代人口有深入研究的上海交通大学历史系曹树基教授对1958-1962年间的人口变动进行研究(该研究依照历史上的政区——府、县进行统计)后还发现,非正常死亡在全国各省、各省内的分布是极不均匀的。以省份来说,四川、安徽非正常死亡人口最多,四川约940万,安徽约633万,各约占灾前人口总数的约13%和18%。而非正常死亡人口少的省份,如浙江、山西,仅有14万人和6万人,分别占灾前人口的0.55%和0.37%。不仅各省情况迥异,而且省内各府的情况也千差万别。全国有20个府未经历灾荒,如江苏松江府(包括上海)、浙江温州府、江西袁州府、广东高州府,贵州普安厅,四川懋功厅、松潘厅,河北(直隶)口北三厅,陕西西安府、延安府、榆林府,甘肃庆阳府等。这种现象是不能以“天灾”去解释的,比如同是四川,为什么有都江堰灌溉之利、素称“天府”的成都平原大量死人(仅成都府境就有约70.8万人非正常死亡),而地理条件并不比成都府优越的懋功厅、松潘厅却未经历灾荒呢?其他各省也有类似现象,这种现象显然不能用气候条件去解释,而只能是人为原因导致。?
? 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将1959-1961年间气候并无不正常的情况下的大饥荒归结为“天灾”都是不具有说服力的。但是,如果承认1959-1961年的大饥荒不是“天灾”而是“xx”,那么谁该为此负责就是一个不得不追究的问题。众所周知,“大跃进”等行动是xxx发起的,1959年彭德怀曾犯颜直谏,1962年刘少奇曾激动地对xxx说“人相食,要上书的”,可见党内曾有挽救的努力,如果不是被xxx压制下去,是不会发生如此大的灾难的。对此,xxx显然要负领导责任。
? 从2004年开始中国政府推行高官问责制,
2006年1月1日生效的《公务员法》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现在官员需被问责已经成为一种普通的认识,可是在1960年代,人们还不具备这样的公民意识,而王佩英正是在那样的历史条件下提出xxx应该对“大跃进”以来的失误负责,并且应该自动引咎辞职,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先知先觉,让人肃然起敬。
? 思想超前在特殊的年代对于个人来说未必是幸事,王佩英因其真诚的“要为劳苦大众”的良心和正义感而呐喊,并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这样的“精神烈士”,是不应该被湮没、被遗忘的,知道曾经有过她们,我们对民族的未来就不会失去信心,因为我们并不缺乏思想者,也不缺乏社会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