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在全市对流动人口开展“关爱加盟连锁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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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关于在全市对流动人口开展“关爱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切实维护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广大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市人口计生委、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团市委、市妇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计划生育协会(以下简称发起单位)决定,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对流动人口开展“关爱加盟,连锁服务”(以下简称“关爱服务”)活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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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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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以x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推动政府职能部门与社会力量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加盟,共同在自己的业务范围内为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劳动技能培训、法律维权、困难救助、职业与房屋中介等系列化服务,改善流动人口的生育、生活、就业环境,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繁荣青岛、文明青岛、平安青岛和和谐青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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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服务内容及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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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宣传部门要紧紧围绕维护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合法权益和“关爱服务”这个主题,动员新闻媒体以舆论监督和宣传报道为重点,切实为“关爱服务”提供正确的舆论导向,创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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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免费提供技术服务。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免费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优惠的孕产期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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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提供法律咨询和依法维权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司法、劳动保障、公安、工商、人口计生、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群众团体,共同为流动人口做好普法教育、法律咨询和、劳动权益保障和救助工作,动员、指导各类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从业人员帮助流动人口解决法律纠纷与法律需求等问题,依法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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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开展劳动技能、法律法规和自我保健知识培训。劳动保障部门指导各种职业培训机构,为流动人口(重点是外来育龄妇女)提供优惠或免费的劳动技能培训,拓宽流动人口就业的渠道和空间。人口计生、卫生、司法部门依托各类培训机构、职工夜校、流动人口公寓活动室等教育培训基地,对流动人口广泛开展法律法规、计生政策、避孕节育、生殖和卫生保健等知识的宣传培训,并将这些内容纳入各级各类培训学校对流动人口的培训内容,提高他们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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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丰富业余文化生活。文化、妇联、共青团、计生协会等部门和各类社会团体,负责组织流动人口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协调动员各级图书阅览等文化阵地向流动人口开放,加强打工者书屋和流动人口公寓图书室的捐建工作,为流动人口提供免费借阅图书服务,组织外来人员文艺汇演,丰富流动人口的业余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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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提供中介服务。劳动保障、建设、国土资源房管等部门,负责组织动员各类中介机构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优惠的职业、房屋等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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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开展社会救助。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为流动人口困难群体提供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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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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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加强对“关爱服务”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关爱服务”活动协调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协调小组要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根据职责和业务范围做好加盟单位“关爱服务”活动的指导,督促其落实有关服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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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调查摸底。一是对流动人口的需求情况进行调查。各区市“关爱服务”协调小组要对辖区内流入成年育龄妇女的婚育、节育、生活、就业及有关需求情况进行一次专项调查,了解和掌握流入育龄群众的需求,有针对性地确定“关爱服务”的内容和实施方案;二是对各类服务机构的情况进行调查。各区市相关部门要根据活动内容,对自己业务范围内的服务机构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掌握服务机构的基本状况,由此确定加盟单位的条件,从而选择和确定加盟单位。加盟单位原则上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诚信度和知名度;三是热心公益事业,自愿为流动人口提供“关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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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签定协议书。加盟单位确定后,各有关部门或活动综合协调小组要与加盟单位签订“关爱服务”协议书,并向加盟单位颁发证书或者匾牌。各加盟单位根据协议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制定具体服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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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印制和发放服务卡。各区市要统一印制“关爱服务卡”(以下简称《服务卡》),并通过各级计划生育网络和各类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的窗口单位,将《服务卡》发到流入育龄群众的手中。《服务卡》要标明加盟单位、服务项目、地址、联系方式。流入育龄群众凭卡到各加盟服务点享受有关的优惠或免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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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开展连锁服务。各加盟单位要在业务范围内认真为流动人口开展优惠优质服务,对确有困难的流入育龄妇女在收费上给予照顾,有条件的可以减免收费。同时,建立加盟单位横向联系和协作制度。一是信息交流制度,交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1)向计划生育部门提供流入育龄妇女的信息。(2)加盟单位相互提供有关的社会需求服务信息。二是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加盟单位工作例会,交流工作开展情况,加深相互了解和沟通,密切联系,加强配合和支持,纠正工作中的问题,达到既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又使加盟单位得到应有的效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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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强对活动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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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要加强对“关爱服务”活动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关爱服务”活动的有关内容。各区市在活动实施前,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举行一次“关爱服务”活动启动仪式和有关的大型集中宣传活动,广造声势,推动活动全面开展。各部门也要结合业务工作做好宣传,特别是要搞好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集贸市场和用工单位的宣传活动,以扩大“关爱服务”活动的知晓度,为深入开展“关爱服务”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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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关爱服务”活动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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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立监督举报制度。为保证“关爱服务”活动的健康开展,各级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加强对加盟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收费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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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建立定期抽查制度。协调小组要督促各成员单位切实发挥作用,加强对本行业或系统内加盟单位的指导和监督,适时组织对加盟单位服务情况进行抽查。对不按照协议书提供优质、优惠服务的,予以批评教育,对经教育仍不履行义务的,解除协议,取消加盟资格并收回证书、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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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定期总结表彰。各级要定期对“关爱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加盟单位进行表彰,以调动各加盟单位为流动人口服务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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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开展“关爱服务”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把活动的有关内容和步骤落到实处。6月底之前,各区市要完成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完成加盟单位的筛选和确定,并举行活动启动仪式,向流动人口发放《服务卡》,并向社会公布“关爱服务”网络和内容,活动正式实施。各区市“关爱服务”网络建成后,要将有关情况于7月中旬上报市人口计生委。7月份,市将对各区市加盟单位和服务项目进一步整合,建立全市“关爱服务”系列服务网络,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流入育龄群众凭各区市发放的《服务卡》,就可以到任何一个加盟服务点享受相应的服务。下半年,市“关爱服务”综合协调小组将对各区市“关爱服务”活动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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