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命沙井敲响公共设施安全警钟—《南方日报》_朱永平律师_新浪博客
■报料调查

  5月14日,南华工商学院清远分校女大学生李淑芬从清远到广州看望男友,失足掉入天河客运站没有护栏的排水口,生日变成了她的祭日。21日晚,又一个生命被路中“陷阱”夺走。当晚9时许,天河区黄埔大道翠湖山庄,小区洗衣店的少女曹伟雄下班途中坠亡在翠花街出口的一无盖沙井内。

  尽管沙井距离出口的保安亭只有20多米,但出事时竟无人察觉。而小区居民称,该沙井的盖子已经失踪3天,微弱灯光下没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本报记者了解到,今年前5个月,广州仅涉及道路施工交通警示标志、标牌不规范引发的交通事故就有7宗,造成7人死亡、10人受伤。业内人士表示,相关部门安全意识不强、日常管理责任不到位是最主要原因。

  门口附近坠落无人知

  少女曹伟雄今年只有18岁,是湖南益阳人。2个多月前,父亲送她到广州翠湖山庄小区一间洗衣店打工。该店李姓老板说,21日晚8时50分许,她提前10分钟下班,“临走时还拿出饼干让大家吃”。

  离翠湖山庄翠华街出口20多米,是一段比较陡的上坡路,路边一字排开停着不少私家车,但十字路口的灯光被树叶遮挡后,上坡位置一片昏黄。

  9时许,洗衣店老板路经这里,发现路面上一辆红色折叠单车倒在一个“开口”的沙井边,“车筐里有饼干,一看就是她的车。”李老板感觉不妙,赶紧询问不远处的保安,保安称没有见到曹伟雄走出去。

  “没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从井口望下去是一汪积水。”李老板报了警,消防员经过测量发现沙井水5米,井深有10米,因救援的梯子伸不到井底,消防员无法下井进行处置。经一小时抽水后,小曹浮出水面,消防员将其捞起,但她已经溺亡。

  井盖失踪三天无人理

  21日晚10时许,很多小区住户在附近围观,众多记者前往现场采访时,均遭到小区保安的阻挠。现场一位居民异常气愤:“凭什么不让我们走,沙井盖没了3天你们不管,现在死了人你们还想掩盖事实?”

  记者追问保安井盖何时不见?保安回答称,“昨天晚上”,至于为什么没有及早更换,该保安称,“我被问得很烦,不想跟你说。”深夜,殡葬车到场将曹伟雄的尸体运走,保安把一个梯子横在出事沙井上方,然后用彩条布遮盖,周围又拉起了4米×4米的封锁线。“亡羊补牢是对的,但对她已经没有意义了。”一位居民感慨。

  翠湖山庄物管处张姓主任表示,20日晚,沙井盖被一辆泥头车压坏。当晚巡逻保安发现后,就将沙井盖拿走准备更换,同时还将3个雪糕筒放在周围用来警示。“在事故责任未出来前,管理处将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为死者家属提供帮助。”

  南方日报记者赵洪杰

  (报料人:梁先生奖金:100元)

  ■反思谁该为死者担责?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认为小区内的下水道物业管理处应尽保养和安全保障责任,因此对曹伟雄的死亡,小区相应要承担全责。

  记者了解到,广州公安交警部门统计,今年前5个月,广州仅涉及道路施工交通警示标志、标牌不规范引发的交通事故就有7宗,造成7人死亡、10人受伤。女大学生李淑芬,掉落天河区天源路华宇进口汽车修配厂附近下水道,附近居民说,那个排水口缺口已经存在很久。事发第二天,有关部门才用铁围栏将该排水口围起,以防事故再度发生。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思鲁表示,公共设施本应造福于民,可接连变成可怕的“吃人陷阱”,安全意识不强、日常管理责任不到位是最主要原因。“近期这么多暴雨天气,井盖或栅栏丢失几天,为什么迟迟不安装或设立警示牌呢?”

  ■同类赔偿

  ◎2008年2月14日下午2时许,冯立宪六岁半的女儿冯铧到深圳福田景田屋村管理处辖区3栋的一个草坪上玩耍,不慎坠入一个井盖松动的化粪池。事后,深圳市大众物业管理公司同意支付30万元赔偿。

  ◎2008年1月25日,年仅8岁的小奎掉入深圳宝安107国道人行道上的无盖窨井中,不幸溺亡。道路施工方江苏镇江路桥公司向小奎家人赔偿了约8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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