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 被保险人:龚女士,女,40余岁,于2003年投保平安康顺终身女性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0万元,2009年因再生障碍性贫血申请重大疾病理赔。 赔付情况 经审核 医疗资料被保险人符合平安康顺重大疾病保险赔付标准,故予以正常赔付一类重疾保险金八万元并豁免余下保险费。 解析 根据平安康顺重疾条款规定由于骨髓慢性特续性的衰竭而导致的贫血、中性白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且满足3项条件:(1)经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而证实有骨髓功能衰竭;(2)临床检验符合再生障碍性贫血;(3)已经进行输血或已经采用血液制品、或免疫抑制剂、或骨髓刺激剂。或骨髓抑制来xx该病。 被保险人通过骨髓活检证实有骨髓功能衰竭;化验结果显示血小板、白细胞、红细胞均低于正常范围;临床明确诊断为再生障碍性贫血,并已经进行免疫抑制剂xx。被保险人的情况符合条款约定的佩服标准,故本次予以以正常赔付一类重疾保险金并豁免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