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呼和浩特市读者吕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去年11月,我在地质局北街的水月城温泉大酒店洗浴中心花5000元办理了会员卡。当时该中心浴资为69元,凭此卡可以享受8.8折优惠。今年,该中心浴资涨为79元,新办的5000元会员卡可以享受8折优惠。我的会员卡变成了在79元的基础上享受8.8折优惠。我认为,我是在浴资涨价之前办理的会员卡,要么就继续享受69元的8.8折,要么就享受79元的8折。我就此和对方交涉,却遭到拒绝。”
当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内蒙古庆胜律师事务所的白喜文律师。白律师表示,吕女士的想法合乎情理,但是没有相关法律支持。这是因为双方在办理会员卡时没有就价格因素做出明确约定,比如约定享受69元折扣的时间、商家涨价之后的折扣变更等要件。因此,商家的行为是合法的。同时,白律师就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办理此类会员卡的时候,要更多的明确签订此类要件。
随后,记者与该中心的郝经理取得联系。他表示,就吕女士的情况,浴场曾经以赠10张服务券作为补偿,但是吕女士没有答应。对此,他会向上级领导请示,站在人性化服务的角度尽量协调,力争让双方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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