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23 19:19:08 阅读33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面向应届毕业生开展学位认证服务试点工作的函》(学位中心函[2010]10号)的文件精神,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今年在吉林省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展学位认证服务试点工作。
一、认证原则:学位认证服务必须遵循自愿的原则,即学生本人自愿,用人单位自愿。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或用人单位进行学位证书认证,更不得将是否认证与学位证书发放挂钩。
二、认证范围:
东北师范大学2010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三、认证程序:
1、2010年5月25日前,自愿申请认证的2010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把《中国学位证书认证申请表》及100元认证费一并交给辅导员。
2、2010年5月26日15:00前,辅导员把《中国学位证书认证申请表》、《中国学位证书认证申请汇总表》(汇总表的电子版发到:zhaocm999@nenu.edu.cn)及认证费用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校本部行政楼216房间)。
3、通过资格审查的认证报告和认证费xx,随学位证书一起发放给学生本人。
4、毕业时,没有通过资格审查未xxxx证书认证报告的学生,认证费用将被退还给本人。
联系人:赵长明
联系电话:85098320
电子邮件:zhaocm999@nenu.edu.cn
附件一:中国学位证书认证申请表
附件二:中国学位证书认证申请汇总表
附件三:关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面向应届毕业生开展学位认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东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0年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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