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新政下,七类人群难过“认房认贷”门槛_房产中介软件专家——易遨中国_ ...

目前,北京各商业银行对二套房xx的认定较严格,在“既认房又认贷”的标准下,借款人都需要注意什么呢?为此记者采访了相关专业人士,有七类借款人需要引起注意。

{dy}类: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的人群

典型案例:A家庭成员名下有{wy}一套住房,父母想以正在上高中的儿子(未成年)的名义再申请xx购买一套住房。

专家解析:根据“国十一条”中的条款,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就是说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A家庭以儿子的名义申请xx购房时,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的,即需首付50%、利率上浮1.1倍。如果卖掉已有的一套房产再xx购房的话,则可以按照首套房xx政策。

第二类:未成年时名下已有房产,成年后再xx购房的人群

典型案例:B先生父母曾在其未成年时过户一套房产给他,结婚后也一直在这套房子里居住,现如今B先生想以自己的名义再xx买一套房。

专家解析:像B先生这种情况,如果再xx购房的话,是会被认定为二套房的。因为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的政策,B先生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再xx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

第三类: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住房,再xx购房的人群

典型案例:C女士名下现有一套住房,为之前全款购买,因为父母在老家年岁已大,想在居住的小区再买一套房接老人来居住,以便照顾他们。

专家解析:虽然C女士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C女士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xx的情况下,是会被认定为二套房的,按照首付50%、利率上调1.1倍的xx政策执行。

第四类:个人名下有xx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xx购房的人群

典型案例:D先生2000年曾xx购买过一套房产,现考虑到孩子上学问题,想将此房产出售后,去孩子学校附近再买一套房来居住。

专家解析: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D先生将这套房产出售后,家庭名下没有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xx记录,所以即使之前xx购买的房产出售后,再购买时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第五类:首次购房使用商业xx,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xx的人群

典型案例:E女士{dy}次xx购房时因无公积金缴存账户,所以当时使用的是商业xx。后来新单位为其缴存了公积金,她想卖掉现在的房子用公积金xx再购买一套房。

专家解析:目前公积金xx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xx记录,不论结清或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xx,首次使用也会被算作二套房。所以,E女士如使用公积金再购房的话,首付比例为50%,按照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第六类:婚前一方曾有过xx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xx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典型案例:F先生结婚前曾xx购买过一套房,现已与G女士结婚多年,想用G女士的名义再xx购买一套住房。

专家解析: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是夫妻肯定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而目前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簿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第七类:婚后双方共同xx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xx购房的人群

典型案例:H先生和I女士结婚后共同xx申请过一套住房,两人离异后,该房产判给了I女士,H先生想向银行申请xx购房。

专家解析:H 先生向银行申请xx的话,是会被算作二套房的。因为目前银行对二套房的认定是既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借款的xx纪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另一方,这一方再xx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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