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孙平律师/文)_法大青年律师_新浪博客

实用艺术作品是作品的一种,它是具有实用性、艺术性并符合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构成要件的智力创作成果,像造型各异的工艺蜡烛、香水瓶等。我国的著作权法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对实用艺术作品都没有作任何规定,但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侵犯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的案例却大量存在。如何保护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是本文将要探讨的问题。

一、我国对实用艺术作品进行保护的规定

《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以下简称《伯尔尼公约》)把实用艺术作品明确作为文学艺术作品的一种,对其著作权加以法律保护。世界各国对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却不尽相同,法国对于实用艺术作品和纯美术作品给予同等的法律保护,对已经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在履行一定手续后,仍享有著作权。英国法律规定实用艺术作品的外观设计如果取得了专利权,就不再享有著作权。

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下,我国法律对中外实用艺术作品实行不同的保护原则。 1992915日,也就是《伯尔尼公约》在我国生效的前夕,国务院颁布了《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对外国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期为自该作品完成起25年。而对于中国的实用艺术作品而言,是否应受到我国法律特别是著作权法的保护,仍然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笔者认为,中国的实用艺术作品在我国应作为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造型艺术作品。实用艺术作品一般情况下都具有美术作品的基本特征,只是增加了其自身的特点,即还应具有实用性。也就是说,实用艺术作品不仅应具有美学上的审美意义还应是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具有实际使用功能和使用价值的艺术品。

二、实用艺术作品的司法救济

实用艺术作品的权利人可以通过著作权法和专利法来获得作品的双重保护。当一件实用艺术作品符合专利法要求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时,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获得专利权的保护。如果没有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实用艺术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两部法律对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各有利弊。著作权法对作品的保护期至少为50年(对外国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期为25年),但是判断权利人是否享有著作权的程序相对复杂,因为著作权实行的是自愿登记制度,如果没有登记就要通过作品创作的底稿、合法出版物等其他证据进行判定;另外,著作权法对作品保护的条件低,只要没有发生接触,不同人创作的相同或相似作品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而专利权实行的是登记制度,专利权证书是判断权利归属的{wy}合法证明,因此确定权利者是否享有专利权比较简单,而且专利保护程度高、保护力度大,不利之处在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申请相对复杂、保护期也只有10年。对于实用艺术作品而言,权利人可以对其采取立体的保护模式,即发生侵权时,权利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通过著作权或者专利权进行保护。如果作品已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且仍在保护期内,就选择适用专利法进行保护;如果没有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或者专利保护期已届满,则选择适用著作权法加以保护。

总之,市场经济越发达,关于实用艺术作品的侵权案例就会越多,法律不能回避这些问题的存在,必须提出明确的指导规范。可以肯定的是,现行著作权法虽然没有对中国的实用艺术作品是否保护做出规定,但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大方向。我们相信,等待答案的时间不会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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