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中纪委、部、农业部、民政部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10]4号)(以下简称四部委文件)要求,北京市财政局、市纪委、市农委、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京财会[2010]500号),明确了北京市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以下简称代理服务工作)的具体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制度规范等内容,全面推进代理服务工作。现就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讲究方法,积极落实四部委文件精神
一是上下高度重视,学习领会四部委文件要旨。北京市局主管会计处工作的局领导高度重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将其作为2010年农村会计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加强宣传、及时沟通协调、狠抓贯彻落实。会计处指定了主管处长和负责同志,并认真学习了四部委文件和刘玉廷司长关于四部委文件的解读文章,反复研讨、加深理解、统一思想,力争吃透文件精神,为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是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代理服务工作现状。为进一步了解真实情况,解决村民的实际问题,会计处通过组织不同层次的座谈会、下基层农村走访、代理服务中心实地调研以及管理部门的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北京市涉及农民的13个区县的实际工作进行调研,从管理体制、组织框架、工作流程、内部控制、管理、信息披露、选举制度、人员素质、基础工作、培训教育等多个方面掌握了大量的资料,为制定实施意见作了充分的准备。
三是形成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四部委文件贯彻实施。根据四部委文件精神,北京市由局牵头成立了市纪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组成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联合工作组,召开工作协调会,加强沟通交流、明确分工职责、拟定工作方案、研讨存在问题、修改实施意见。各主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统一指挥、形成合力,保障了实施意见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效力。在此基础上,2010年4月20日,北京市财政局、市纪委、市农委、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京财会[2010]500号)。现阶段,各部门正抓紧研究和制定各项细化的制度要求。
二、科学布局,全面开展代理服务工作
北京市自1999年在部分区县开展以“村账托管”为内容的试点工作以来,逐步确立了村会计、委托管理的代理服务模式,通过开展代理服务工作,确立了一系列的制度,形成了一支队伍,对于解决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混乱、集体资产流失等问题起到了积极的效果,维护了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
(一)代理服务工作的开展模式
一是行政化代理服务。行政化代理服务,也叫村账托管,是指由乡镇政府建立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接受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的委托,代理村级会计核算工作;各村设专管员(或助理会计),负责村货币资金的收支等财务工作,并定期报账。目前,北京市全市已有12个区县(北京市共18个区县,东城、西城、崇文、宣武、石景山5个区县已全面实现了城镇化,不涉及农民)成立了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涉及150个乡镇,其中,依托经管站建立的147个,依托所建立的3个;共配备会计人员779人,其中公开招聘507人,乡镇内部调剂272人;全市12个区县共计3799个村实行了“村账托管”,占全市总村数的95.5%。
行政化委托代理工作具体包括“账目托管”和“账款双托管”两种主要模式。其中,“账目托管”只负责账簿,不涉及资金,共涉及5个区县54个乡镇964个村,占托管村的25.4%;“账款双托管”既负责账簿,又管理资金,涉及9个区县119个乡镇2835个村,占托管村的74.6%。
此外,“账款双托管”按账户设置和印鉴管理又可分为两种形式。一是“一村一户”。每个村开设一个账户,预留印鉴由乡、村两级分别管理。涉及8个区县108个乡镇2352个村,占双托村的83%。二是“一村两户”。就是分村开设“专储账户”(收入账户)、“基本账户”(支出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本账户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用于提取现金和对外发生往来业务,开户行预留印鉴仍全部由村级管理。“专储账户”只用于与本村基本账户之间的资金解缴和资金划拨,不作为对外结算账户,更不能支取现金,村级各项收入直接存入“专储账户”,开户行预留印鉴由乡、村两级管理。只涉及通州区11个乡镇483个村,占双托村的17%。
二是市场化代理服务。市场化代理服务(中介机构代理)是指由部门监管和指导,会计师或代理记账机构接受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的委托,代理村级会计核算工作。中介机构现阶段只负责账簿的管理,双方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权责,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协议内容。主要由财政部门负责机构和人员基本条件的监管。全市共涉及2个区县、15个乡镇(其中朝阳区1个,延庆14个),3家会计师事务所和1家代理记账。
另外,北京市丰台区的所有村级组织已实现了股份制改革,实行了企业化管理,各村级单位资产颇具规模,并成立了专门的部门,接受上级单位。
(二)代理服务工作取得的成效
北京市开展代理服务工作,规范了村级,尤其是货币资金的管理,减少了因农村财务问题引起的干群矛盾,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一是规范了管理。通过代理服务工作,实现了“六统一”,即统一财务制度、统一、统一审核、统一记账、统一公开、统一建档,规范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行为,实现集中管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更加科学规范。
二是规范了资金管理。通过代理服务工作,实行了收支预决算、日常开支备用金、大额支出乡镇核实和跟踪等制度,从资金源头规范,确保了集体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三是加强了会计队伍建设。通过代理服务工作,改革了会计管理体制,会计人员由乡镇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统一管理或者是中介机构的人员,提高了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总体素质,而且造就了一支年轻、稳定、熟悉业务的专业会计队伍。
四是减轻了农民负担。通过代理服务工作,精简了村级财会人员,减少了村级管理费用。按每村一名会计、每年每人5000元计算,每年可减少村级开支1900万元。
五是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通过代理服务工作,落实了民主管理制度,推进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增强了村务公开、农村的透明度,也增强了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农民反映财务问题的信访比托管前明显减少。
三、创新举措,切实加强代理服务工作
为了贯彻四部委文件精神,北京市积极调研,狠抓落实,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统一思想,明确工作原则。根据四部委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我们明确了开展代理服务的工作原则,即必须坚持依法开展、必须坚持民主自愿、必须坚持“四权不变”、必须坚持独立核算。
二是创新发展,坚定多元化的工作模式。近年来,北京经济快速发展,但是在整体的发展过程中,城区与郊区、平原与山地甚至村与村之间的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都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很难用单一的管理模式来统一全市的代理服务工作。为此,北京市各区县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代理服务工作创新,形成了行政化和市场化两种工作模式,且均取得了明显成效,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城镇化改革的推进,农村地区将面临不断合并与转制,问题将更加复杂,集体资产更加庞大,需要在管理方式上能够兼顾所有内容。因此,北京市明确坚持管理模式的多元化,明确改革的方向,积极推进代理服务工作不断发展创新。
三是规范管理,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在具体实施代理服务工作的过程中上级主管部门的责任主体,明确纪检、、农业、民政等管理部门的分工与职责,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加强有关制度的研究和制定工作,逐步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确保代理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行。
四是严格程序,建立健全业务流程。代理服务业务流程必须科学设置岗位,明确各环节、各岗位的分工和职责,实现权责一致、相互监督。业务流程的主要内容包括:
村集体办理经济业务取得原始凭证后,应当履行经手人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程序、村集体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程序、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程序、委托代理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后记账程序等。对委托代理机构退回的不符合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村财务专管员要及时予以更正、补充。同时,委托代理机构和村集体要按照财务公开的程序,定期进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实施代理服务工作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会议记录要以{yj}档案形式保存,形成的面决议由村集体和委托代理机构各留存一份备案。在此基础上,由村集体与委托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双方各保留一份。已经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的机构,没有履行民主程序或记录、决议不完善的,要按照上述要求进一步完善,没有履行委托手续的要及时补办。
实行村级与资金“双委托”管理的乡镇,要全部以村为单位开设账户,预留印鉴要由乡镇、村两级分别管理,代理机构和村集体必须同时加盖各自印鉴后方可在开户行取款转款,确保集体资金使用的安全和公正。以乡镇为单位开设总账户的,必须按上述要求进行纠正。
具备条件的地方,提倡推行“专储账户”管理制度;认真总结社会中介机构为村级管理服务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办公经费由区县、乡镇统筹解决,不得向村集体收取托管费用。
五是注重指导,加强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区县政府作为代理服务工作的监督主体,组织实施对代理服务工作的监督;纪检部门、部门、民政部门、农村经管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对代理机构和村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开展代理服务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管理,农村经管部门负责对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管理,并切实加强对代理服务机构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机构日常管理等工作的考核力度;代理服务机构应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及有关单位实施的审计监督,开展代理服务的中介机构还应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备;充分发挥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作用,
营负担、集体收益分红提供了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村民群众提出的要求和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切实维护村集体及其村民群众的利益。
六是夯实基础,进一步加强机构管理和会计队伍建设。明确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的行政地位,要求相关管理部门切实保障行政化代理服务机构的办公地点和办公条件,依法与聘用的工作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行政化代理服务机构的专职会计人员通过从本乡镇现有会计人员中择优录用或社会公开招聘方式产生,必须取得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机构负责人还应具备助理会计师以上技术资格并且专门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开展代理服务的中介机构应持有北京市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或是具备北京市执业资格的会计师;实行委托代理的村设立村级专管员(报账员),负责村货币资金收支等财务工作,由村“两委”、村集体经济组织研究,提出建议人选,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代理服务机构备案,经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具备相应的水平和报账业务技能后,方可上岗。其中,对各村原有会计人员,符合财务专管员条件的可优先任用;村“两委”及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亲属不得在财务管理重要岗位上工作。
四、重点突出,明确下一时期努力方向
2010年,北京市局已将参与代理服务工作的改革与管理列入全年会计管理的重点工作,并将着重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积极引导中介机构积极参与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搭建沟通平台;加强对参与代理服务工作中介机构的监管,建立评价及考核机制。
二是通过调研,规范村级会计委托机构的管理,增加财务分析的内容,引入相关的财务指标,扩大宣传和影响,力争让更多的村民读懂各项财务报告和财务指标。联合相关部门引入村级财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保证村级财务信息更加公开、透明。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工作的准入资质、执业质量、制度规范等内容进行检查与指导,保证村民的切身利益。
四是继续完善各项制度,包括涉农的使用制度、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探索中介机构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模式下的制度要求和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