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风博客藏风聚水» 晚清徽州民众生活及社会变迁《陶甓公牍》之民俗文化 ...

中文提要:晚清新政时期进行的调查,曾留下一批极具学术价值的史料。其中,徽州知府刘汝骥的《陶甓公牍》,管见所及,是所有言及徽州一府六县民俗中最为系统、详尽的一种文献,对于徽州社会文化史的研究,具有特别重要的史料价值。鉴于以往对晚清徽州社会的研究,一向是“徽州学”研究中的薄弱环节;而且,《陶甓公牍》一书迄今尚未为学界所利用。本文即以该书为基本史料,结合实地考察及新近发现的多种徽州文书,从社会文化史的角度,xx晚清徽州的民众生活及社会变迁。
关键词: 《陶甓公牍》 民众生活 民俗文化 社会变迁
一、刘汝骥与《陶甓公牍》  1997年12月由黄山书社影印出版的《官箴书集成》第10册中,收有《陶甓公牍》12卷。该书系宣统辛亥(即宣统三年,1911年)夏由安徽印刷局校印,作者为“新安守静海刘汝骥”,“新安守”即徽州知府。关于“静海刘汝骥”的生平,周骏富辑录的《清代传记丛刊》中,仅见有一处简略的小传:   刘汝骥,字仲良,号李青,直隶静海人,散馆,授编修,官至安徽徽州府知府。   “直隶静海”即今天津市静海县。在《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光绪朝》中,对于他的仕宦生平,则有较为详尽的记载:   刘汝骥,现年四十岁,系直隶静海县人。光绪己丑恩科举人,乙未科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二十四年散馆,授职编修。二十九年充国史馆协修,编书处协修。是年考取御史,奉旨记名。三十年补江西道监察御史,署江南道监察御史。三十一年十二月,截取知府。三十二年二月,由吏部带领引见,奉旨照例用。四月,转掌江西道监察御史,署山东道监察御史。七月,署河南道监察御史。十月,署湖广道监察御史。十二月,掌辽沈道监察御史。三十三年正月初七日,奉旨补授安徽徽州府知府。   从中我们可以得知:刘汝骥为科举出身,有着长期的从政经验,此其一;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出任徽州知府时,刘汝骥正是年富力强的壮年时代。这使得他能有充沛的精力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此其二。另外,《陶甓公牍》之命名,似乎也相当耐人寻味。“甓”即砖。《晋书·陶侃传》曰:“侃在州无事,辄朝运百甓于斋外,暮运于斋内。人问其故,答曰:‘吾方致力中原,过尔优逸,恐不堪事。”陶侃是东晋广州刺史,以勤慎吏职而名垂青史。刘汝骥以“陶甓公牍”命名,想来即与此一典故有关。倘若此种推测不误,则颇可反映刘汝骥出仕为官的志向。   刘汝骥在徽州以“循良”的形象出现,致力于教化民众的诸多工作。譬如,中国传统社会极为流行的缠足,至清末在全国的不少地区都已受到了冲击。但在徽州,此种陋俗仍然相当盛行。不缠足的女子,往往被周围的人看成是下等贱户,故而一般人家的女童往往都是裹成三寸金莲。尽管知府手撰告示,并饬令乡绅学界随时演说宣传,但受到感悟的人家,却不过十之二三。 为此,刘汝骥又专门颁布《劝禁缠足示》,指出:自己赴任徽州以来,沿途考察,“闻祁(门)、黟(县)之俗,同巷相从夜绩,一月得四十五日,此风至今未改。歙、休之俗,居乡者数月不见鱼肉,其荆布裙钗,提瓮而汲、烧笋而饷者比比也,未尝不叹其风俗之美、田家之苦。独缠足一事,尚狃于积习,而不悟其非,甚至三五岁垂髫稚女,无不足曲拳而行跛倚者,本府恻然悯之”。 有鉴于此,他现身说法,叙说自己3个女儿均未缠足。其中,长女任四川女学堂总教习,组织怀新学社,成就人才无数,以此证明解除缠足之益处。 又如,刘汝骥看到:江南风气素有佞神媚佛之风,“或舁一木偶出巡,名曰赛会;或悬一画容供养,名曰建醮。遇有丧祭周诞等事,则穷奢极欲,虽破产亦所不恤。掷脂膏于虚牝,乞冥福于刍灵,耗财废事,莫此为甚”。此种风气,徽州也不例外。而且,不仅是在民间,连官府也概莫能外。每年清明、七月十五和十月初一,俗称三元会。其中的中元会,一向在府署宜门外,招集僧道多人设坛诵经。刘汝骥到任后,便发布了《破除迷信示》,宣布废止此种陋例。 他还在《禁演淫戏示》中开列戏目,传谕当地各戏班不准再行上演“淫戏”。   刘汝骥出任徽州知府的年代,正是清朝政府推行“光宣新政”的时期。光宣新政的主要内容是振兴商务,奖励实业,推行地方自治。 从《陶甓公牍》卷首所列《丙午召见恭记》和《丁未召见恭记》中可以看出,刘汝骥似乎颇受慈禧太后的信任,他与后者曾多次论及中外形势、新政和立宪的诸多问题,并于出任徽州知府之后,就在当地认真推行新政的诸多措施。   相对于全国来说,徽州是当时全国推行新政一个具体而微的缩影。 1909年,宪政编查馆奏准将编订商法作为当年的筹备事宜,派法律馆纂修朱汝珍调查各省商事习惯。而徽州府也同样进行过类似的调查,其成果对于今天研究徽州的民俗文化和社会变迁,弥足珍贵。   刘汝骥在徽州的调查,其具体做法是先设立统计处,委派一府六县内“学识兼优,热心公益”的士绅组织成“统计学会”,分任调查。让他们将各种法制事项分民情、风俗和绅士办事习惯等类撰说,并经刘汝骥本人汇核编订。 刘汝骥对于此次调查极为重视,《陶甓公牍》中留有他与各县乡绅的诸多往返信函,从中可以看出他的从政态度。如他在《复婺(源)绅李冬华》一信中指出:   法制一科,请即先将民情风俗、绅士、办事三习惯,逐条撰说寄府,以便编纂,愈确切愈好。披阅各县报告,多有敷衍缴卷者,此非实事求是意也!   由于各县的调查出自众手,彼此的认真程度不同,故而史料的详略及其价值也颇有差异。其中,以绩溪县的调查最为详尽。对此,刘汝骥在《绩溪县职贡生曹作朋禀批》中就曾指出:徽州各县统计处的成立,以绩溪县为最早,调查报告也以该县乡绅{zx0}提出。刘汝骥在察阅法制三册(附风俗表一册)后发现,绩溪县的调查报告“详明精覈,切实不浮”,统计表也大致不差。只有农田表似乎是根据官册照抄,“稍欠精核”。他认为,由此可见绩溪乡绅“办事实心,确有见地,迥非率尔操觚、敷衍塞责者所能望其肩背”。 相形之下,黟县的调查所提供之资料最为简略,而且,多有抄自前代方志者, 这大概便是刘汝骥所谓的“敷衍塞责者”吧。不过,尽管有这样或那样的缺陷,但是徽州府的此次调查,主要是通过当地士绅,采用社会调查的方式,调查有着固定的格式,形成的报告内容也就颇为详赡、可靠。笔者以为,这是所有言及徽州一府六县民俗中最为详尽的一种文献,因此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   “光宣新政”举办地方自治,对各地民事、商事习惯的调查,目的是为了找到改革或改良的切入点。 而作为宗族社会的徽州,似乎为此种契合提供了良好的标本。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祁门知县夏曾佑曾提及当时的一种说法:“祁门者以族制为俗者也,是故为治易,为不治亦易。” 所谓为“治易”,是指宗族社会本身即具有地方自治的某种特征。无独有偶,《陶甓公牍》卷十二亦曾指出:祁门一带聚族而居,恪守朱子家礼遗规,注重宗族制度,“遗书祭器,灿然备陈”。大凡婚姻丧祭,都分别各类子目,著录于祠规之中。其他的如客民种植山场,也都议立规约;商民赁租店产,则恪守规条,“似有自治之规则焉”。 因此,刘汝骥在《黟县胡令汝霖禀批》中,也流露出利用徽州现有的宗族社会推行地方自治的念头。他指出:   呜呼!宗法之不讲也久矣。自井田既废以来,其无常业无常居者,举目皆是,或至比邻不相识。独我徽之民聚族而居,家有祠,宗有谱,其乡社名目,多沿袭晋唐宋之旧称,此海内所独也,今稍稍陵夷矣。强宗豪族,或时有结党纠讼之事,然不数见也。乾隆中叶,江西巡抚辅德致有毁祠追谱之疏,此可谓因噎而废食。就徽言徽,因势而利导之,此其时也。由一族而推广之各族,公举贵且贤者以为族正,由地方官照会札付以责成之,户口以告,田谷以告,学童及学龄而不入学者以告,好讼好赌及非理之行为以告,一切争讼械斗之事,固可消弭于无形。即保甲、社仓、团练各善政,皆可由此逐渐施行。地方自治,此其初哉!   为了更好地了解徽州社会,刘汝骥曾到徽州民间察访, 做过一些调查。其成果对于我们了解晚清徽州宗族社会下的民众生活和民俗文化,提供了{dy}手的{jj1}史料。 二、《陶甓公牍》所见晚清徽州人群之特征  《陶甓公牍》中有关各县风俗之习惯调查中,均列有“服饰”、“饮食”、“居处”以及“食用好尚之方针”等门类,比较详细地记述了徽州一府六县的民风以及日常生活和风俗习尚。   (一)徽州民风   徽州是个地处低山丘陵地区的山村社会,交通不便,人文环境相对比较闭塞,故而许多惯习根深蒂固。宣统元年(1909年)歙县绅士鲍鸿曾叙及当地人群的性格:“歙民尚气好胜,遇拂意事,短见轻生者,间亦有之。” 这种“尚气好胜”之风由来已久,其突出表现反映在徽州人的健讼方面:   绩(溪)之民情素非刁健,谚有云“横打官司直耕田”,即此可见世风之变。口角微嫌本民事也,而架为刑事。钱土细故可遵断也,而故违判断。甚至一诉讼事也,有数个目的物之请求;一原被告也,有多数连带人之牵涉。呈词则支离闪烁,传审则躲避宕延。其实由讼棍吏胥,百端煽惑。当事人既隳术中,每有欲罢不能之叹。   绩溪是徽州一府六县中较为质朴的县份,民间素有“惟有绩溪真老实”的说法, 但健讼之风也同样相当之盛。而在祁门:   讼事以山墓、田宅为多,事起渺忽,滋蔓不休。理直者虽居多数,被诬受累者似亦不少。就三十三年而论,田土钱债口角细故等案共五十起,内原直被曲十二,原曲被直六,中息十,原被平十七,注销二,未结二,两两比较,控情实者占十分之二,诬者占十分之一。   “三十三年”也就是光绪三十三年,即1907年。“田土钱债口角细故等案共五十起”,是指被官府受理的民事诉讼案件之数量。至于民间未被受理者,应当尚有不少,当时人有“徽州健讼之风,本甲皖省”的说法。   (二)徽州方言   方言是一域人群的主要特征之一。徽州的一府六县,方言各不相同,“六邑之语不能相通,而一邑中四乡又复差别”, 这是徽州乡土史家许承尧的说法。 对于歙县的方言,《陶甓公牍》指出:   歙地多山,方言阅数里而一变:下西乡一带较平旷,故自潭渡、郑村至岩市、长龄桥以上,迤逦二十余里,乡语略同。上西乡则悬殊矣。东乡方言亦不甚相远。惟南乡边境,与北乡黄山深处,出言竟不易晓。总之,音以近郭为客,去城愈远,言之相去亦愈远。绅士及惯旅行之商界中人,往往能说普通官话,然亦有宦游数十年仍操土音者。   歙县是明清徽州府的首县,歙县方言原是徽州府的标准方言。根据当代的方言调查,歙县人一般会说两套话,一套是当地方言,用于本地人之间的交际;另一套则是近似芜湖话的“普通话”,用以与外地人交谈。 芜湖是明清以还徽商重点经营的地区,直到晚清,当地还有徽州公学, 对于徽州社会极具影响。   休宁是徽州一府六县中仅次于歙县的重要县份,休东与歙西均是徽州盐、典巨商辈出之地。关于当地的方言,《陶甓公牍》记载道:   居山之人唇舌多厚,出音多钝。休宁面积多山,故方言未能普通,率二三十里而一变。流口以上一口音也,小(石丙)以上一口音也,龙湾以上一口音也,与婺、祁近,而祁人之鼻音,与婺人之唇音,皆潜滋浸润于其间。岩脚以上一口音也,休城以上一口音也,与黟太近,而黟人之牙音,太人之喉音,胥依稀影响于其际。屯溪以上一口音也,草市以上一口音也,下与歙邑毗连,歙音和平,故屯溪以下略似之。最难解者,屯溪一带水间泛宅浮家,欸乃相语,即世居屯溪者,闻而不知所谓。   这里指出了休宁方言及与周遭各县方言的关系。晚清徽州文书抄件《杭州上水路程歌》中有:“篁墩草市对溪东,咫尺乡音大不同。” “篁墩”位于歙县西南部,“草市”(今有上草市,下草市)与之仅一河之隔,但方言却大不相同,与此处的记载恰相吻合。在清代,新安江流域生活着“九姓渔户”(又名九姓渔船,俗称“江山船”),船上人讲的都是江山话, 故而休宁人觉得屯溪一带浮家泛宅者的语言颇难晓解。   至于徽州其他四县方言的复杂程度,较前二者似有过之而无不及。如婺源境内层峦叠嶂,溪涧迂回,百姓大多深居简出,当地方言相当复杂,“言语不通,五乡各异。有同邑之人,相语不辨谁何者”,只有往来于各大商埠的人才能说些官话。 故而由江镜芙起草的《婺源风俗之习惯》指出:一些教育家要在学堂内添设官话一门,让儿童从小操习,以便于将来与外界之人交涉应对,这实在是当务之急。迄至今日,婺源等地留下的不少乡音字典, 均可作为当日徽州民间官话教育的一种物证。类似于婺源的情形,也见于祁门、黟县和绩溪各县。   (三)徽州生活方式   晚清徽州的生活方式,主要是承袭此前的传统,但在外界的冲击下,也显露出了不少时代的特征。   外界对徽州的冲击,主要是来自外出经商的徽商和受新思潮影响的学生和绅士。徽商的足迹几乎是遍及海内,在长年的奔波中,他们开阔了眼界;徽州子弟的外出求学,更带回了新的思想。而外地报刊影响的逐渐扩大,也在徽州知识分子中产生了比较广泛的影响。如在歙县,晚清时期,学堂、商会以及城镇绅商都喜欢阅读报纸。 特别是随着邮局在徽州各地的开办,此种外界的影响愈来愈大。在绩溪,未设邮局以前,阅报者寥寥无几。希望了解时局的人,往往要想方设法才能看到报纸。而在邮局开设之后,阅报者逐渐增多。根据清末调查的报纸销数,约在百份以上。当然,订阅者绝大多数集中在城内学界,乡间除了一些学堂和派销的官报之外,看报的人仍然相当有限。 在休宁,官方系统派销的报纸,如《政治报》、《学部报》和《南洋报》,由县署转发各界;《芜湖报》、《汉口报》,商界偶然可以读到;上海的《神州》、《时报》、《中外》、《申报》、《新闻》、《舆论》和《女报》等,通过屯溪民局(即民信局)寄送的约有10份左右,由邮局寄送的约在50份左右;此外,绅、学、商各界订阅的《东方杂志》、《教育杂志》、《卫生报》、《医报》和《国粹报》,也有大约10份。   从总体上看,晚清以来,徽州与上海的联系日益增多。上海是近代徽商麇集鳞聚之区,故而上海新闻界对徽州的影响最为巨大。对此,《祁门民情之习惯》记载:祁门虽然地处山区,但当地人一向喜欢阅读京报阁钞。自从沪上报馆纷纷开张,购阅者也逐渐增多。据清末调查显示,除县、学两署以及城乡各学堂之外,城内销报14家,东乡浒溪销报两家,南乡平里、鳙溪等处销报六家,西乡历口、闪里等处销报4家,北乡善和等处销报两家。 在黟县,客居外地的经商者,往往将自己读过的报纸寄回家乡,所以当地人也能够看到外埠出版的不少报纸。与此同时,通过上海邮局直接寄达的报纸也有十数份。 迄今,在徽州民间觅得的晚清各类报纸仍然颇为可观,这些,均是上述背景下的历史遗存。   当然,报纸对徽州一府六县的影响,其程度并不xx相同。其中,似乎是以婺源最为闭塞。直到清末,地僻民贫的婺源,阅报者仍然少得可怜。此前曾经创设阅报社一处,但未经一年便无疾而终。当地邮局又颇不完善,所以婺源四乡出外经商者,基本上不通过邮局寄送报纸。根据清末的调查,当时通过邮局寄送的报纸,只有《时报》2份、《神州日报》3份、《汇报》2份、《新闻报》、《中外日报》各1份而已。至于《外交报》以及各种官报,除了县署之外,没有其他人购阅。   然而,不管程度如何,外来传媒的冲击,毕竟或多或少地开通了徽州的社会风气,对于促进社会变迁颇有助益。报纸的广告,以及外出移民所寄货物的不断涌入,使得洋货的倾销力度及其影响力迅速加大。   从总体上看,近代以来,徽州作为内陆山区,西方势力对它的直接冲击似乎较弱。天主教、耶稣会并没有形成很大的影响,民、教之间一般尚能相安无事。但外国商品通过上海、芜湖等地向徽州各地倾销,对徽州的冲击相当之大。如在昔日扬州盐商巨贾的桑梓故里——歙县,其情形有如下述:   歙处万山中,习俭朴。乾嘉之世,鹾业盛,富户多,稍稍趋奢华,书籍字画、金玉古玩,储藏最富,一食用之细,日费万钱者有之。粤匪乱后,内容愈瘠,表面愈华,好洋货者多,好土货者少,外强中乾,识者忧之。   这种情形,在徽州各地都相当普遍。如在休宁县,洋油、洋布等日常消费品,铅笔、xx等学堂所用的文具,毛毡、铁柜等商人用品,几乎是随处可见。而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由于土货未能改良,传统工艺日趋衰落,更给洋货乘隙而入创造了机会。 在祁门,前代的地方志说当地人家居俭啬,“茹淡操作,日再食惟饘粥,客至不为黍,不畜乘马,不畜鹅鹜,贫窭数月不见鱼肉”。而到晚清时期,民风稍变为奢,喜用洋货,特别是在县城一带尤其突出。西、南两乡茶业最盛,北乡虽然没有大宗的出产品,但好尚亦喜新奇。 洋货对徽州的冲击,使得徽州的衣食住行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1、服饰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慈禧太后在接见刘汝骥时指出:晚清时期洋布充斥,成为中国的“一大漏卮。” 徽州虽然地处内陆僻远山乡,但服饰也受到洋布冲击的巨大影响。宣统元年(1909年)绩溪绅士朱瑞麒作有《绩溪风俗之习惯》、《绩溪民情之习惯》二文,其中对当地男女服饰之嬗变,有着相当精彩的记述。在前文中,他指出:绩溪县在太平天国以前,服饰皆尚俭朴,主要采用的是当地自制的芙蓉布,麻布、夏布也能运销外地。及至清末,芙蓉布已经失传,当地人嫌弃土货,布帛品类皆喜洋货。 在《绩溪民情之习惯》中,朱瑞麒又指出:绩溪风俗俭啬,还保留着古风。道光、咸丰年间,衣必土布,用必土货。当地人的好尚,只是看中那些朴实、坚固的布料。但到太平天国以后,市面上洋货充斥,货美价廉。于是,在殷商显宦的提倡下,一般士庶亦踵起效仿。后生新进,更是穿洋衣,食洋货,衣食向着西洋的风俗靠拢。 接着,他又分男女服饰,详尽地描述了这种变迁的阶段特征:   从前男之服饰:绩俗向朴,兵燹前俱穿布,衣帛者百不一二。夏穿土葛布、土麻布,穿夏布者少,穿纱绸者更少。冬则穿粗布,如常熟布、余姚布,富而老者穿棉袍,次穿夹袍,裘不多见。有护膝而无套裤,背心尔外,幅俱有袋,谓之银衣。幅短少袖狭,冬用毡帽、布鞋,礼服布与羽毛居多。   晚近男之服饰:兵燹以后,渐效两湖妆式,宽衣广幅阔袖,夏穿纱罗,次亦穿夏布、洋布,冬穿轻裘,次亦穿棉袍,布必用细,着绸缎衣服者十有二三,土布罕见,套裤、背心均极趋时。   现在男之服饰:守旧者仍是晚近形式,然十不二三。趋时者短衣,袖小幅狭,几如操衣。长衣则袖小幅狭而长。不但粗布不穿,土货细布亦不愿穿,绸缎纱罗亦憎本货而喜洋货。鞋喜瓦式、洋式,平时亦喜穿囗操靴,更喜穿革履,每有手戴金戒子,或镶宝石、钻石者。   他所谓的“从前”是指太平天国以前,“晚近”是指太平天国以后,而“现在”则是指清末。其中的“两湖妆式”,系指咸同兵燹中因湘军的崛起而引起的世人对“湖南褂”之模仿 。与此同时,绩溪妇女的服饰习尚也有相当大的变化:   从前女之服饰:头盘高髻,首饰尚珠钗铒簪环,金少银多,其上必饰以珠。式朴古,不取华巧,所戴不过三件。服俱用布,袖狭而幅短,鞋绣花。行礼无外套,穿硃青布褂、硃青布裙,即有各种华衣,亦不肯穿。   晚近女之服饰:妇人发髻,皆用扬州之髻,处女之髻梳元宝式。宽袖广幅,绸缎衣不多见,细布、洋布每每皆是镶银花草及盘钉阑杆。每一女衣,须缝人数工或数十工。中人之家,均有绸缀外套、百折绸裙。其首饰金珠,并重钗铒簪环,外如茉莉竿等类,满头插遍。   现在女之服饰:服色向淡素,狭袖,幅亦不广。城内及开通乡镇,则窄袖短狭而长过膝。镶饰较前为简,不钉栏杆,用品与男子同习惯。洋货居多,髻效苏、杭之圆扁式,首饰重金,珠较少,式取巧素,所戴不过三件。鞋不绣花,喜黑色,十二三岁之女童,穿男衣者日见多数。   在婺源,民众原来一向质朴,服饰崇尚朴素。那些往来江淮吴越的富商大贾,一身毛蓝土布长衫、红青土布马褂和双梁阔头粗布鞋,出入于茶寮酒肆、笙歌罗绮之间,虽然被苏、松一带的人传为笑话,但也因此对这些穿着土布衫的“婺源朝奉”颇为敬重。婺源女子也都是钗荆裙布,不以金银珠翠为华。光绪以来,这种风气逐渐改变——除了那些固守本地的农民以及抱残守缺的寒儒下士还宽袍大袖,其他人则多沾染外洋习气,“喜洋货,嗜新品”。《婺源民情之习惯》认为:以往的婺源富而俭,清末的婺源贫而奢。 在祁门,先前的民间风俗一向节俭,男子长衫客布,棉袍多灰色布褂,外套多以青布、天青呢为之。及至清末,“渐见繁华,各色客布、洋布销售颇多”。   徽州服饰的变迁,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商人和学生的影响。“学、商两界,喜用洋货,渐有由俭入奢之势”。 特别是学生,在近代是领导社会风潮的一群人,他们对于时尚的走向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根据清末的调查,徽州中学以下学堂多达百所。 仅歙县官立、民立的两等学堂就有20余处,旧式家塾及蒙童私塾也有千余所。 特别是在新式学堂,学生接受新式学问,学得诸多外国知识。如在祁门,晚清时期风气渐开,宦商子弟,“好习英文英语,亦有习东洋语言文字者”。 婺源由于“近今(按:当指晚清)新学发明,士人亦翻然有远志,负书担囊,肩背相望,抑间有东渡大和,西赴欧美,以博注新智识者”。 这些,都对徽州社会的崇洋风气以推波助澜之力。如在休宁,清末城市百姓窄袖紧身,模仿操衣缝制棉袄,呢袍草帽,再配以手表。此风盛于学堂,经商者继起模仿, 从而逐渐波及于社会的其他阶层。 2、饮食  饮食方面,粮食供应历来是徽州的头等大事。徽州山多田少,即使是丰年的产米数量,也不足供应当地3个月的口粮。其不足部分,全靠邻省浙江和江西等地接济。 特别是江西省的粮食供应,对于徽州的影响{zd0}。有一首竹枝词这样写道:   山田力薄半无泥,养得爷娘子又啼;   此地年丰休便喜,须将水旱问江西。   由于粮食的缺乏,徽州人素以俭啬著称于世,这在晚清的调查中也可得到证实。如在歙县:   歙山多田少,产米常供不给求。东、西两乡犹能输其羡于邻境,惟南乡与北乡之黄山,家家多种苞芦以自食。非小康之家,几不易得米面为常食。商铺有定律,月四餐、六餐而已。肉食用猪,食牛羊者绝少,鳞族羽属亦不多得。寒素家风,以蔬豆为常用品,如新洲之萝卜,葛塘之白菜,问政山之笋,皆绝美。市中所制豆腐,亦远胜他处。有毛豆腐者,乃江、浙各属所未有,惟卫生家不取焉。富有者早起,喜食盐茶蛋,且用以供客,酒则土酿与购自他省者参半,皆力薄,而性烈无深醇者。   上述的记载,将歙县人的日常饮食作了详细的描述。除了日常饮食外,节日食俗也同样节啬。歙县人宴请客人,肴馔极为俭约,使用鱼翅、鸭肉的相当之少。   在休宁,粮食的供应也同样相当成问题。由于休宁的土地生产出的粮食不足以供应当地的民食。“市人一日三餐,而苦者减其一”。 婺源的情形亦不例外。早在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婺源县浙源乡嘉福里庆源村生员詹元相就曾指出:在粮食供应紧张时,婺源当地民家多以豆作饭,其状颇为艰难困苦。 及至晚清,此种情形仍未有所改变:饥馑凶年,婺源人有采蕨薇食用者。城中人都是米食,不喜杂粮;乡间东北多山,贫民种植玉米作饼食;西南高田种粟麦。   一般来说,如果我们对照明代的记载, 便可看出,尽管时光流逝了数百年,但徽州人的饮食习俗仍然未有多少改变。可以说,在日常的衣食住行中,变化最少的是饮食。不过,太平天国时期的兵燹战乱,在部分地区一定程度上也调节了紧张的人地关系,使得徽州的粮食自给程度有了相当的变化。其中最为突出的一个例子是绩溪县。与徽州的其他地方相似,绩溪也是一个山多田少的地区,道咸之间,“产米仅敷民食十分之六,杂粮俱作正餐”。太平天国以后,由于户口尚未恢复到战前水平,“产米与民食约可相敷”。于是,当地的粮食生产结构也有了一定的变化:“小麦产数不过稻米十分之二三,种杂粮者更少,而荒田尚多”。 这显然也为绩溪人饮食结构的调整提供了一些空间。3、聚落  皖南的徽式民居是长江中下游地区极具个性特征的一种建筑型式,它以粉墙、黛瓦和起伏跌宕的马头墙为特色,形成了一种动人心魄的魅力。对于徽派建筑,《陶甓公牍》中也有涉及,如歙县:   弥望皆瓦屋,他处惟名城巨镇有之,徽歙则小村落皆然。草房绝少,屋多建楼,大家厅事极宏敞,梁用松,柱用杉柏与银杏,皆本邑产。墙用砖,铺地以石,或用砖及木板,一门颜雕刻,费辄数十百金。但天井小,少窗,光线黑暗,此其所短。床几各器,类以坚木为之,傅以漆,亦土产。起居之适,贫富不甚相远。溪山清丽,居此者如置身画图中,故人人有不忍轻去其乡之意。   徽歙民居皆瓦屋,这是明清以来徽州的富裕程度使然,也是徽派建筑的一大特色。从对徽派建筑遗存的调查来看,此种特色应形成于明代以前, 而一旦形成为某种个性化的特色,后来的民居往往就以此为范本,逐渐积淀而为纵向传承和横向衍播的居住民俗,从而使得徽州一府六县的聚落,呈现出大同小异的景观。   与美轮美奂的徽派建筑相辉映,徽州的道路交通也显现出了与他处不同的景观。当地绅士称:“我徽虽僻处山陬,独桥工之坚致,石路之广坦,为他郡所未有。” 以歙县为例,根据民国《歙县志》的记载:当地道路都以石头铺成,即使是穷乡僻壤、入山小径,也都是如此。石头的种类不一,有青石、红石、红麻、白麻和凤凰麻等石。康、乾以后,更采用了浙江淳安茶源的青石,质美坚固,全县交通即使是在积雨时节,也不会泥泞不堪。另外,徽州人还设立“桥会”等民间互助组织,保证了桥梁的管理和维修。   晚清时期,徽州的聚落也发生了一些变化。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太平天国的兵燹战乱,给徽州的聚落景观造成了重大的破坏。以婺源为例:   乾嘉之间,五乡富庶,楼台拔地,栋宇连云。兵燹以来,壮丽之居,一朝颓尽,败垣破瓦,满目萧然。承平五十载,元气卒不可复。生计既极艰难,商贾迥不如前,而十匠九柯,工价又数倍曩昔。居斯室者,但得(鹿瓦)砖作障、莞葭为墙足矣,亦可慨也!。   其二,徽州建筑形式及盛衰程度,随着商业的盛衰而发生变化。以祁门为例:   旧建民房天井狭窄,光线黑暗,近年大为改观,士大夫之家,未有不高大门闾,明窗净几者。东乡双溪诸村,多名家大族,居处与城闉相似。家藏器具,有留传至数百年者。南乡侯潭地近江右,舟楫易通,第宅相连,大有广厦万间之象。西乡历口近日业茶获利者,屋宇亦多壮丽。   其三,在近代西洋文化的冲击下,徽派建筑也发生了诸多的变化。此前,笔者在皖南曾作过十数次的实地考察,据我所见,晚近的徽州建筑中,有不少是中西合璧的建筑。如绩溪上庄制墨名家“胡开文”家族,就遗留有西洋式的门楼。而在黟县的南屏等地,我也见到诸多西洋式的单体建筑。根据东南大学建筑系的调查,在婺源豸峰的近代建筑中,出现了西洋风格与徽州固有的建筑风格相融合的聚落。以涵庐和潘次良宅(又名洋屋)为例,在徽派建筑风格中,加入了西洋的梯形窗、拱券门,甚至以英文字母为装饰。 不仅是形式上发生嬗变,建筑材料方面也有了新的变化。如朱瑞麒在《绩溪风俗之习惯》中指出:   (绩溪房屋之材料)梁栋用松,柱用杉,或用白果,或用杂木,壁用杉木板,油而不漆,地面用径尺方砖,或用三合土筑成,上敷以青灰,用白灰画线。水枧用竹、用木、用砖,近有用洋铁、洋铅者,窗嵌玻璃者,城多乡少。   显然,绩溪的徽派建筑也开始用洋铁和洋铅等。而婺源豸峰洋屋,其建筑天井两侧,则建有西式跑马廊,建造时大量运用了当时还很罕见的东洋“洋灰”(即水泥)。4、婚姻  徽州婚姻最显著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早婚习俗。如歙县风俗崇尚早婚,男女嫁娶,年纪都在20岁以内。贫家无力聘娶,以及择配稍过苛求,一旦到了20岁开外,社会上便认为是“失时”了。 虽然明清以来徽州人早婚是众多周知的事实,但从清末的调查来看,早婚习俗似乎有着阶层上差异。譬如,歙县富民饶于赀产的,则婚嫁较早,往往就在弱冠之前;而贫者则要迟至二、三十岁不等。 祁门“富厚之家,往往男未及冠,女未及笄,即议婚嫁。筋力未强,疾病丛生,积习相沿,殊难骤化”。 婺源乡俗联姻,婚嫁年纪以十七、八岁居多,“富贵之家配合尤早”,但贫民因经济困难,年过30有配偶的,也相当之多。 黟县风俗,男婚女嫁也都在十七、八岁以上。 二是婚姻讲究门当户对,计较财礼,一般百姓无力承受,故而引发抢亲风俗颇为盛行。《陶甓公牍》中,就有“洪瑞麟纠党抢捆”一案。 在绩溪,往往婚期尚未订定,夫家就遽然纠众,乘隙将女方抢归成婚。究其原因,是因为礼物、聘金过于繁重,中等之家,妆奁约需500金甚至千金。开始时是一些无力承担财礼的人出此下策,后来一些并非经济困难者,因女家不允婚期,也以抢亲的方式来解决。历久相沿,以致成为风俗,民间绝不为怪,甚至于酿成械斗巨案。 这种抢亲习俗直到解放前夕仍然并不罕见。   太平天国时期的战乱,使得徽州人口数量锐减,从而也对当地人的婚嫁观念产生一定的影响。宣统元年(1909年),绩溪绅士朱瑞麒就曾指出,他听说在太平天国以前,绩溪人婚嫁往往是在20岁开外。咸、同兵燹以后,户口凋零,家家都希望添丁增口,所以婚嫁年龄较早,久而久之,也就沿袭成为了习惯。为人父母者,只是希望早早为子女完婚,子孙众多,“含饴是乐,其愿已足”。这种早婚的结果,导致了徽州人中“痨瘵病多,人种日弱。学问牵于爱欲,而程度日低;经济繁于食齿,而困难日甚”。 与此同时,绩溪人的生育观念及对女子的看法也发生了变化。道、咸年间,绩溪民间重男轻女,对于女子,俗有“赔钱货”之称。父母“憎而贱之,又以食用之艰,遂不恤害理忍心之举”。所谓“不恤害理忍心之举”,应当是指民间的溺女行为。太平天国以后,地方元气尚未恢复,婚约聘金有增无减,民间于是稍稍看重女子,“冀得多金”,溺女之风遂xxxx。5、丧葬 明清以来,江南各地素有“生在扬州,玩在苏州,死在徽州”的俗谚,这反映了徽州人的生活理想,同时也反映出徽州人对于身后之事颇为讲究。从坟墓的构造来看,“徽歙治茔坚固,华美较胜于他属”。 这当然需要相当的资金投入,对此,有许多人难以筹措。根据当时的调查显示:
歙多浮棺,久且暴露,半惑于堪舆祸福之说,半为习俗所缚。中人之产,苟遇大故,棺敛之费仅数十金,而僧道之追荐,冥器冥财之焚耗,求神散福之食用,往往数倍于此,否则众訾之。偶有心知其非者,亦震于物议,不敢居薄待其亲之名。
显然,丧葬费用的昂贵,使得不少人迫于舆论的压力,不得不在乡随俗,以免自己蒙上“薄待其亲之名”。与此同时,堪舆观念之盛行,也使得许多人停棺不葬。如在绩溪,“堪舆风水之说兴,而孝思转薄,停棺不葬,厝所累累,有力者惑于吉凶,无力者窘于资斧,棺朽骨露,习不为怪。……至于纸帛、锡箔,焚积如山,岁耗不下十万金,而妇孺迷信之心固结不解,殆佛氏之说有以中之。” 在笔者寓目的诸多晚清徽商书信中,经常可见讨论风水以及从外地(主要是杭州、绍兴一带)购买锡箔的内容。徽州的锡箔商也相当xx,屯溪有“景昌”等号箔商,在清末为筹措中学经费还曾抽取过箔捐。 除了堪舆之风外,还有诸多原因造成了停棺不葬。如在休宁:
……例禁久厝,蒿目山丘,浮厝遍地者何故?义冢官山丛葬已满,凡有柩者,必须买地,一也;买地之难,休宁为最,地主不清,葬后多累,二也;坟地之价,主一册二,中资推印,费乃不赀,三也;家长之棺,兄弟牵制,一房擅主,众人为难,四也。
显然,地价的高居不下,推收过割中介费之昂贵,地权关系的纷繁复杂,以及家族制度下亲属间的矛盾,均造成了停棺不葬之风的盛行。
另外,明清以还,徽州是个高移民输出的地方,许多异乡游子客死他方,但叶落归根,不少人希望将尸首运回徽州安葬。各地都有徽州的会馆、公所处理此类善后事宜,而在徽州本土,也设立了一些机构加以接应。如休宁阳湖登善集万安停槥处,就“以暂安旅榇为目的”。 歙县王村地方,道光年间即曾创设“六邑厝所”,停寄旅榇,限期掩埋。 婺源“士商旅外者,有会馆以联乡谊,善堂以归旅榇”。 关于这一点,诸多相关的文献如《新安思安堂征信录》、《新安笃谊堂》、《新安义园征信录》中,均有详细的记载。6、 宗教及民间信仰 晚清时期,徽州的民间信仰受到的外来冲击较小。歙县城中虽有英国耶稣堂和法国天主堂,但奉教者较少,“惟犯罪奸民偶借为护符焉”, “近(按:当指晚清)亦敛迹畏法,不敢多事”。 休宁有天主堂2所,耶稣堂1所。 祁门天主、耶稣两教,咸、同以后入教者甚属寥寥,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间,教风最盛。翌年以后,“教风渐杀,彼此往来,渐见融洽”。 婺源天主教最早是在西乡董门竖造教堂,一时势焰极盛,奉教者相当多,其人员多是下层未受教育的民众,但不久也渐趋衰微。 在绩溪,“佛教盛于道教,天主盛于耶稣”。 绩溪县信奉天主教的在庚子年(1900)计有教民287人。由于他们在民间诉讼时能够得到保护,故而入教的人日见其多。但后来也逐渐衰微,仅有天主堂和福音堂各1所,信仰者也寥寥无几。 至于僻远山乡的黟县,“其奉天主、耶稣各教者,盖不多见”。
与外来的西方宗教之寥落情形相比,徽州的本土民间信仰颇为活跃。如在歙县,通常有保安会,数年开光一次,游神演戏,科敛丁口。保安会所供奉的,主要有五瘟、大王、小王以及汪公、八、九相公。妇女喜欢崇拜观音大士,每年的六月二十四日,灵山雷祖会香火最盛,红男绿女纷至沓来,前后长达数昼夜。九、十月间,各乡又有“忏香会”,推年老而且在会时间长的人为“香头”,共同朝拜九华山的地藏王和齐云山的上帝,“旗锣诵佛,长途喃喃不休”。归来后设坛建醮7天,坛前列有数十百柱大香(称“屋柱香”),花费的金钱多达数百金至千金不等。二月二日,各铺户于堂中高悬土地财神衣,争妍斗靡。大、小村落之中,土地庙、财神庙和五福庙等随处可见。 在休宁,比较xx的迎神赛会有“黎阳磨豆腐”、“赣帮八月一”、差班的“土地会”、西关庙杨三舍人的“龙灯会”和城隍庙的“演戏赛会”等, 当地百姓虔奉巫医,“就乱(‘乱’疑为‘乩’字之讹)坛以请汤药,问灵姑以断疾病”。他们在隆阜建有华佗庙,在华山、马鞍山为吕祖塑像。“临溪周宣有灵,则焚纸鸡纸伞以报之矣”。牛一发瘟,就请神出游,“以为牛福”。在阳湖,“人一致疠”,即请神跑马。此外,城隍庙的扮鬼会,赴齐云山报父母恩,当地人更是相沿成俗。 在婺源,所奉为神道者也相当之多,主要有元帝(即玄帝)、关帝、汪王、周王、观音和地藏等神庥。民间的朝香、建醮、度孤和斋忏等信仰活动,也相当频繁。 而敛费酬神,如“同年会”、“戏会”、“土地会”、“社会”、“灶会”、“胡帅会”和“李帅会”等,不一而足。其中尤其xx的,如城乡的“四月八会”,东乡汪口的“三宝仙会”,北乡清华的“端阳会”,南乡中云的“重阳会”,“演戏至十余日,縻费至数百金”。 祁门人也相当重视地方神道,如岳帝、祖师、地藏、五显和土地,无不有会,一般百姓敬畏神明,每遇疾病,诚心祷祀。 在当时,迎神赛会已与徽州的岁时民俗结合在一起,形成了固定的民情风俗。对此,《陶甓公牍》中也有详尽的记载,以绩溪县为例:
上元日,各处社土坛神庙张纸灯,或演剧,或扮童戏,驰火马,舞青狮,游烛龙,遍巡衢巷,名曰“闹元宵”。米粉祀灶,谓之“迎灶神”。是日,西北乡有“太子会”,灯剧尤甚。……
花朝日,东南乡十八社按年轮祀汪越国公,张灯演剧,陈设毕备,罗四方珍羞,聚集祭筵,谓之“赛花朝”。
戊日祀社,春祈秋报,岁凡一举,里自为域,献豜醉酒,尚遗古风。神为男、女二像,庞眉皓首,呼为“社公”、“社姆”。
闰年六月中,各乡村卜日致斋造瘟丹,分方隅祀五方神,并祀张睢阳殉难诸神,名曰善会。……
中元日祀祖,荐新稻,罗列时羞,城隍神巡行县鄙,宜仗甚盛,扮诸鬼卒,扮无常二人,高与檐齐,满街放爆竹,谓之“跳无常”。十八日,西北乡六都有“太子菩萨会”,烧香者以数千计,五都于二十一日,八都于二十五日。……
二十三日为张睢阳诞辰,坊中分五土之色,制花灯,遍游三夜,日出瘟车以驱疫疠,近城一带村坊行之。
十月后,各乡立施孤会,召僧设斋,祀无主后之鬼,谓之“放蒙山”,又曰“放觃口”。焚纸箔千万,因即所设食,分给孤贫者。
从官方的立场视之,民间信仰活动对于地方社会有着较大的冲击,这主要表现为:每当迎神赛会,必定要演戏,演戏时又必定要xx,其结果必然是贻害地方。 对于民间的迎神赛会,官府屡次加以禁革。刘汝骥在诸多批文中,均一再指出迎神赛会之荒谬无益:“徽俗之最恶者,曰迷信,曰嗜赌。醵钱迎赛,无村无之。其所演戏出,又多鄙俚不根之事。一届秋令,其赴九华山、齐云山烧香还愿者络绎不绝。尤可怪者,七月十五日相沿于府署宜门招僧道多人,作盂兰道场。” 他曾作有《禁赛灯示》,曰:
顷闻岩镇,定期赛灯,哄动愚民,啸聚飞腾。
花钱惹祸,是可哀矜,恃众故违,尤属不应。
何人为首,城社是凭,按名提案,尽法严惩。
特再告戒,其各兢兢,姑息养奸,本府不能。
尽管官府三令五申加以严惩,但其效果似乎仍然相当有限。如在婺源,“会场一开,赌局林立,奸人倚为利薮,荡子因而破家。邑尹悬禁赌之示,而书役巧藉以抽头,营佐借弹压为名,而赌棍例有所馈献”,衙役的包庇纵容,使得赛会xx更难禁绝,成为民间风俗中的一个顽症。 此外,民众教育程度之低下,也使得破除迷信之路漫长而艰辛。在绩溪,当地的“淫祠”甚多,每年的耗费约达万金。一般百姓中男子崇信者约占十之五六,女子则人人牢不可破。 这主要是民智未开的缘故,故而有识之士主张普及教育,特别是推广女学。
综上所述,晚清徽州民间信仰大部分沿自明清时代,人们的诸神崇拜,在不同的社会阶层及性别上有所不同。在士大夫阶层,对朱子理学的崇拜颇为虔诚。如在婺源,“紫阳夫子(按:指朱熹)遗泽,士夫信道甚笃,绝不为奇邪所淆乱。所谓佛与道者,其徒党甚希”; 歙县为程朱阙里,“士大夫类能受孔子戒,卫道严而信道笃,卓然不惑于异端”。 而佛道信仰则多是下层民众的信仰,尤其是佛教,以妇女信仰者居多。如在歙县,“谈佛法者惟妇女居多,间有茹素诵经者”; 在黟县,士大夫“奉孔教为宗,信佛者多愚夫愚妇”。(四)徽州生活方式的地理差异 明清时期,徽州是个高移民输出的社会。例如,休宁人多外出贸易,这一点,早在明人金声的笔下就已屡屡提及。就晚清的情况而言,休宁北乡的龙源、北山,东乡的十一、六、八都,南乡的临溪、汊口,以及高枧以上,诸族大半在汉口一带经商。或隔年一归,或隔二三年一归,视水陆之远近而定。至于苏、杭、沪、甬等地,由于水路的便利,前往经商的人更是相当之多。 在黟县,由于山多田瘠,农民终岁劳作却供不给求,所以“商重于农”蔚成风尚。男子自髻龄时即出外务工从商,他们到各埠经商的人,“颇能占优胜地位”。 祁门县近城的一都地方,居民大半前往赣、浙、沪、汉各地经商。东乡人也多在外营商及游宦,北乡农家原先只知稼穑,不务诗书,及至晚清,也有不避险阻、外出谋生者。
在大批移民外出的背景下,留守家乡的不少徽州人,主要是依靠外出各埠经商的家人之接济为活,故而其生活方式也明显地受到外出移民的极大影响。
《婺源民情之习惯》从人文地理的角度,分析了婺源人之外徙:
(婺源)住居之流动、固定,有二原因:一在地理,一在生计。山居之民多固定,泽居之民多流动——此原于地理者也。沃土之民以怀安而生系累则固定多,瘠土之民以困乏而思进取则流动多——此原于生计者也。婺源山岭重叠,无大川流,就地理论,民情宜固定,迫于生计,遂不得不流动。流动者之经营,以木、墨、茶三种实业为多。流动者之分数,东北乡居多,童子垂髻,有离父母从乡人走千里外自营生活者——此商界特色也。
由于东、北乡的商人居多,使得婺源的民俗呈现出明显的地域差异:“东、北多富商,尚奢靡;西、南较俭陋。” 东、北乡的民俗与城乡相等。而西、南乡则与江西乐平接壤,民风较为淳朴。 以妇女生活为例,“婺之女红,西、南乡间有能纺绩者;东、北妇女治蔬圃、操井臼及针刺等事,亦多不能”。 对此,《婺源乡土志》第73课,更进一步对婺源四乡的风气,作了进一步的分析:
四乡风气不齐。东、北乡人多服贾于长江一带,输入苏、杭俗尚,稍事华靡。西、南乡则率安朴质,然界近浮梁,性颇刚猛,勇于私斗。
婺源的例子,实际上是整个徽州社会的一个缩影。譬如,从职业上来看,歙县外出的人口比例相当之大:“歙俗十室九空,中人之家,子弟逾十龄,辄学贾于外。比长,则数岁一归以为常。” 歙县西乡原是盐商辈出的地方,但随着太平天国以后徽州盐商巨贾的衰落,歙县在徽州的地位有所下降:
歙扃万山,服饰宜约,按之事实,殊不尽然。通邑以西乡为最华,当年鹾业大盛,扬州靡俗,遂渐输入。又与休邑鳞接,自发逆乱平,徽属商务聚于屯溪,一冠履之时趋,一袍袴之新样,其自江浙来者,休首承之,次及歙之西乡。近xx好效沪妆,年长者犹戴鬏(扬州旧制),此今昔习染之大验也。最朴质者,为南乡富家,坐拥厚赀,男则冬不裘,夏不葛,女则不珠翠,不脂粉,与西乡适成一反例。东、北乡服御文野,在西、南之间,是以洋货之用数,以西乡为多,土货之销场,以南乡为最。
从时尚的角度来看,清代前期歙县人以在扬州从事盐业者为主。太平天国以后,歙县 乃至徽州各地均以茶叶最为兴盛。 而当时徽州的商务中心集中在屯溪,主要是与上海从事茶业贸易:
自发逆乱平,徽属商务聚于屯溪。
休宁之富在于屯溪,局卡林立,商贾辐辏,
从本境之职业言之,屯溪、率口、黎阳、阳湖一市茶之区也。朱明节届,男妇壮幼业此者以数万计,茶号藉钱庄以赀助之,分茶品为二十余样,统名之曰“洋庄”。
由此可见,随着徽州茶叶输出的日趋兴盛,屯溪作为徽州府商业中心的地位更为牢固。在这样的背景下,歙县的时尚也由摹仿扬州转而仿效上海。另外,太平天国以后,绩溪妇人发式才普遍采用“扬州髻”。而在歙县,这已成为“扬州旧制”(只是年长者的头饰式样)了。 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显然是因为——绩溪为徽州府中较为闭塞的一个小县,当地除了小本生意的商人之外,很少有巨腹商贾。故而社会时尚的变迁,明显地较歙县等地要慢上一拍。三、 《陶甓公牍》所见晚清徽州的社会问题——(一)清徽州的烟赌问题  刘汝骥在《劝禁缠足示》中指出:中国痼习而为世界所诟病者有二:一曰吸烟,二曰缠足。 这在徽州也同样是如此,他在《徽州府禀地方情形文》中指出:“徽俗不论贫富,吃烟者十人而六七,面黧骨削,举目皆是。” 根据当时的调查,产生烟赌问题的原因除了外来移民的影响之外,还与徽州当地失业人数的日益增加有关。许多人无所事事,逐渐沦为瘾君子。如以绩溪为例:   生产者约十分之三,不生产者约十分之七,故生计日于贫。父母爱惜男女,视若掌珍,孩提时既无家庭教育,长谋职业,辄废半途,于是不士不商不工不农之人,无所事事,渐趋于烟、赌两途。   其中,上庄村在太平天国后剩余的丁口不过1200人左右,根据《胡适口述自传》的记载,这批劫后余生的人中,竟有200人染有烟癖。“xx鬼的堕落,实有甚于一般游手好闲的懒汉。他们终年耕耘所获,还不足以偿付烟债”。 再如,晚清时期的休宁县“吸烟懒作之孤壮,无村蔑有”。 宣统元年(1909年)婺源县绅士汪开宗就曾指出:吸食xx虽然是中国的通患,但婺源的情况特别严重。下层贫民,烟瘾相当深重,即使是令其限期戒绝,他们也是“重疾初瘳”,其能力断难骤长。非休养生息十年,难以恢复元气。 针对这种状况,地方各界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刘汝骥认为:徽州地处万山之中,地瘠民贫,“生利者少,分利者多,自当以痛除烟害,为求治入手之办法”, 于是禁烟成了当时的{dy}要政。 他在上任伊始,就颁布了《冬防告示》:   丁未冬防,壁垒一新,分段设灯,彻夜梭巡。   鸣锣击柝,曲突徙薪,共处里閈,守望相亲。   夜间聚赌,尤属莠民,猩猩好酒,终戕其身。   烟馆虽闭,惑恐因循,得规包庇,立罚苦辛。   嗟尔捕保,抖擞精神,勿贪酣睡,勿庇宵人。   勗哉绅董,既富且仁,地方自治,此其舟津。   上述的告示,对烟赌进行了严厉的查禁。为了落实诸多禁令,官方又采取了不少措施,如减价售药,限期戒烟等; 盐局附设戒烟会,派发戒烟药丸; 黟县则由官府联合当地乡绅,创立族祠戒烟社,以弥补官府之力所未逮。 不过,禁烟收效似乎并不理想。宣统元年调查的《绩溪绅士办事之习惯》中指出:   近日烟禁森严,绅士为齐民表率,不闻有具结督责之条,有嗜好者帖然如故也。   这是绅士的情形。至于下层民众,嗜好者自然更是难以禁绝。刘汝骥就曾指出:自从禁闭烟馆以来,一般人都“凛然不敢再犯”。只是在屯溪、街口各处水陆通衢,由于“莠民杂处,犹未能一律铲除”。 屯溪、街口以及深渡 等地,都是社会流动较大的徽州市镇,那里聚集着众多的外来游民,当地土娼招赌卖烟, 官方难以控制,故而禁烟极为困难,这是原因之一。第二个原因是官民勾结,乡间私开烟馆, 甚至“倚捕保为护符”。   除了烟害之外,xx也是徽州的一大公害。在休宁县,xx可谓“无处无之”。 据当时的调查,游手好闲、喝雉呼卢之徒,在大河滨西门头,约有数百辈。 刘汝骥在《休宁县附生李蟠根呈批》中写道:   xx为地方巨害,盗窃人命,胥由此生,经本府一再禁凫,溪口、黄畲口两处,虽系祁、休接壤之区,并非瓯脱,何以赌棍开设摊宝,毫无忌惮?实属玩法已极!各营县毫无所闻,更难保无差兵捕保包庇纵容隐情事。本府前在屯溪河街一带亲自捉赌局数处,其明证也。仰休宁县立即会同祁门县约期驰诣该村,密挐xx赌棍,尽法惩办,并会衔出示,严申禁令,以杜后患,均毋率延,切切。   另据休宁县武生黄祺等人的呈批:在晚清时期,每届茶市,屯溪一带赌徒麇集,设置陷阱诱赌。无知百姓一入彀中,无不倾家荡产。这些虽屡经徽州府严饬拿禁,但效果甚微。 与屯溪相似,绩溪县每逢“剧场会期,赌棚林立,棚或数十人,或数百人,宝摊骰牌,色色俱全,秋成后无论大村小村,不啻以xx为其俱乐部,通宵达旦,习为常然。开赌之先,又必于佐贰衙门说费,费纳则略无顾忌,成年子弟因此倾家破产者有之”。 这种赌风,也逐渐蔓延至原本民风较为淳朴的黟县,宣统元年调查的《黟县民情之习惯》指出:当地十都、十一都地方,游手好闲、专事xx者相当之多,黟县人称之为“小地痞”。   xx造成的直接危害是引致诸多诉讼与纷争。笔者手头的一册徽州歙县民间文书抄本中,有如下的记载——   奸诱开赌列后:   为诱赌勒据比鸣追缴事。   为花xxx引人败产终恐杀害事。   为诱xxx敲骨吸髓不公不法事。   为奸谋匿赌漂荡家赀违禁取例事。   为逆子不孝荡覆魔涯恋赌綑券鸣公首办事。   为混棍开场暗谋明赌输据赢空没昧天理事。   为群棍串通密导陷害嚼首飡肌xx不刃事。   xx的失手,甚至导致了一部分人的轻生,如“祁民向称良善,年轻子弟诱入xx,因输空而轻生者有之。” 歙县佚名无题诉讼教科书中,有“xx”条,备述xx引起的社会问题:   开场xx,诱骗良家子弟,妆套鼓害,夜聚晓散,设机暗害,贼盗渐由此始。甚至骗人货物,抢夺过客行装,窘极计生,无所不至。计造水艮骰色,惯制阴阳钱母,一掷百千,赚骗致富。可怜懦弱,明知局骗,不敢开言,吞声叫苦,奸心愈炽,囗(?)赚无休,逼无存济,投河腹(‘腹’应为‘服’字之误)毒自经,生其流之弊,莫此为甚。家私赌尽,丧魄消魂,老幼失养,鬻男卖女,丧尽廉耻,放辟邪侈,百盘装套,为恃横行,鲸吞血本,向索无音,恳公追究事。   在另一方面,晚清时期,xx与徽州的民俗活动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在休宁,当地民间“因会演戏,因戏聚赌”,形成了根深蒂固的一种恶俗。 而在婺源,如三月三、四月八、五月端午和九月重阳等佳节,民间也有醵钱演戏、开场聚赌的习惯。 对此,晚清歙县北岸乡生员方启训就曾指出:在当地的菩萨开光时,“村人好胜,欲藉梨园法曲,歌舞升平,演戏场中,往往xx滋事”。为此,他请求官府出示严禁,颁发告示。 这是绅士利用政府的xx禁止xx的一个例子,据说也收到了相当的效果。 不过,这种禁令的实际效果如何却很值得怀疑。刘汝骥在给绩溪县令的批文中,就曾深感喟叹道:“游手嗜赌,有若慕羶,非一纸文诰所能禁也!”   在烟赌之风的薰陶下,徽州的人文气氛大为改观。以婺源为例,当地在嘉庆、道光年间,人文极盛,“诗酒之宴,往来无虚日。……民间亦复饮蜡祈年,吹豳上寿,春酒年羹,熙熙然有承平象焉”。及至晚清时期,四民皆竭蹶困穷,为谋生而四处奔波。品格低劣的人只是嗜赌嗜烟,终日群居。根本没有以前的那种闲情逸致,类似于嘉道年间诗酒唱和的雅事,已不复可见了。(二)客民的增加与徽州社会  客民是指徽州社会的外来人口,一批人是在山区从事开发的棚民, 另一批人则是在屯溪等市镇务工的人群。   徽州是个移民社会,大批男子外出,田地部分闲置乃至荒芜,必然将之租与客民。明清时期,徽州各县境内都有棚民,人数多达数十万。早在嘉庆十三年(1808年),休宁县人就曾因土客矛盾而“挟仇诬陷”。后来因官方处理得当,而化险为夷,没有酿成重大的事端。 但棚民的问题并没有因此而得到最终的解决。笔者手头的一张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奉旨编查保甲一家门牌》,是一张印刷品,其固定格式中就专门列有棚民的栏目。这说明徽州民众将山场租与棚民,仍然是相当普遍的一种现象。 及至晚清时期,黟县境内“土客杂居,易生恶感”, 该县棚民在同治十年(1871年)时还“不满三十余人”,而到光绪末年或宣统年间,已发展到二三千人。 歙东一带,“土客杂处,田畴不治”。 歙县里东山罗氏文书之一《三言杂字》中的“作山类”,就有反映棚民经济的内容。晚清歙县北岸乡方启训的私人信函汇编——《鱼雁留痕》中,也有反映当地客民情况的内容。 在祁门,竟至形成了“土弱客强”的局面,因此而“缠讼者有之。所幸婚姻联合,相习既久,交际均有感情”。 而在休宁,“低小之屋,或以土为墙,或以草为瓦。四都源瑶、碣源之棚民,以及烧炭、挖栲、种山卜、苞芦者,大率类此。不讲光线,仅蔽风雨。床与灶接,人与畜居。或一室一妇也,或十室八室而无二三妇也”。 由上述可见,棚民的生活状况极为艰苦。   除了从事山区开发的棚民外,在徽州的一些城镇,也集中了不少外来的客民。如屯溪是皖南最为重要的商业城镇,当地土著不过十之二三,而来此谋生者,“大抵皆数米而食、栉薪而炊之客民居其多数”。 由于外来人口大多挣扎在贫困线上,这使得他们中的不少人对于自己的行为颇少顾忌。而在众多的客民中,以江西人对徽州社会的冲击最为剧烈。据《休宁民情之习惯》记载:休宁人除了在当地经营茶业以外,大多远出经商。本地田土荒芜,所以招徕安庆人入垦。又因工匠缺乏, 招徕江西人到此伐木烧炭,以致“喧宾夺主,积重难移”。 晚清时期,休宁称江西人为“赣痞”, 当地江西人的势力很大,甚至有“赣帮八月一”, 即江西人的结社活动。这种情况也同样发生于婺源,《婺源民情之习惯》指出:婺源与江西的浮梁、乐平、德兴以及浙江的开化等县犬牙相错,当地人不注重工艺,所以江西民工多佣食其间。江西人“性多粗犷,稍不如意,辄呶呶忿詈,而婺人处之淡然”。 绩溪的情况应也如此。根据《绩溪民情之习惯》记载:原来,绩溪人从事工艺者最多,后来可能是受外出经商风气的影响,这一领域出现一定的空间,于是,外县的缝工、木工、竹工、砖工以及其他各类工匠,转而前来绩溪谋生。 虽然这里并没有指明说是江西人的流入,但从绩溪风俗受江西的影响方面来看,其的情况应当并不例外。   江西人涌入徽州的人数众多,且来自各个阶层。其中,既有怀才不遇的读书人, 也有为数可观的下层民众。特别是后者的大批流入,使得官府对徽州基层社会的控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据《歙县民情之习惯》的调查:晚清在歙县作奸犯科者,主要是客民和赌棍。客民以江西人最有势力,他们“聚众行凶,流为贼盗者亦复不少”。时值徽州筹划地方自治,但无论是禁烟还是禁赌,客民都不能遵守。而土著赌棍又以客民为羽翼,以衙役为爪牙,使得禁赌更是难上加难。 这种情况,在祁门西、南两乡也颇相类似,“江右游民勾结为患,xx一项,亦复不少”。 显然,外来客民的大量增加,加大了晚清徽州推行新政的阻力。   江西等地移民的进入,还使会党势力在徽州抬头。据《黟县民情之习惯》记载:黟县百姓向来遵纪守法。晚近以来,盗贼奸杀之类的案件也时有所闻。其原因是由于男子出外经商,而失业游民与外来会党遂乘虚而入。 由于江西人众多,斋教等秘密会社之介入徽州,与当地固有的民间信仰相结合。对此,《婺源风俗之习惯》记载:“近日斋教盛行,不时聚徒,开堂拜佛。休宁齐云山住持负元帝像,到处蹂躏,名曰‘圆经’。愚夫愚妇,无不卑躬屈膝,一若有五通十殿之鉴。” 笔者手头有一册晚清诉讼案卷,就是有关斋教的内容。据该佚名无题抄本称:   ……讵有教匪汪新大,在村违禁妄为,设立斋堂,倡首吃斋,煽惑乡愚入教,每以会斋迟醮,诓骗民财,致令男女若狂,受诱不鲜。   在另一方面,随着一些乡村宗族势力控制的松弛,新的维持治安力量的单薄,更使得徽州社会的动荡加剧。徽州风气,皆以当兵为耻, 巡警力量相当薄弱,以徽州府城为例,巡警定额只有20人。依靠这区区20人“昼夜梭巡”,实在是有点捉襟见肘。 随着晚清商业的衰退,失业人口的增多,烟赌盛行,以及外来秘密会社势力的介入,徽州社会更加动荡不安。注释:  ①朱汝珍:《词林辑略》卷九“光绪乙未”。见周骏富辑《清代传记丛刊·学林类》第16册,明文书局1986年1月版,第526页。   ②《清朝官员履历档案全编》第8册,光绪朝,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10月版,第35第上;参见第7册,第618页下。   1《陶甓公牍》卷十《禀详·徽州府禀地方情形文》,第542页。   2《陶甓公牍》卷一《示谕·劝禁缠足示》,第466页。   3《陶甓公牍》卷一《示谕·破除迷信示》,第466—467页。   4《陶甓公版》卷一《示谕》,第465—466页。   5关于清末新政的研究,参见朱英《晚清经济政策与改革措施》,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2月版,第258—293页。   6譬如,宣统年间开展了全国性的户口调查,徽州亦不例外。参见:《陶甓公牍》卷三《批判·户科·绩溪县桂令岩禀》(第485页)、同卷《婺源县魏令正鸿申送覆查户口数总表批》(第488页)、卷十《禀详·徽州府详送初选选举人名册文》(第556页)。   7《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申送六县民情风俗绅士办事习惯报告册文》,第578页。   8《陶甓公牍》卷十一《笺启》,第576页。参见:《陶甓公牍》卷十一《笺启》中的《复祁(门)绅方际平岁贡振均》(第575页)、《复歙绅方小琴大令文寯》(第575页)、《致黟绅余桂芳广文攀荣》(第575页)和《复绩绅朱石松秀才瑞麒》(第575—576页)。   9《陶甓公牍》卷三《批判·户科》,第484页。   10 如《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黟县风俗之习惯》“神道”条:“黟俗多联会赛神,汪公华、张公巡、许公远、关圣帝、周宣灵王忠孝大节,素为黟民所崇奉。康公深自山右,与张公巡同迎归者,称‘张康菩萨’,张公巡为太子舍人,西安有宋碑称张巡为‘三太子’,故又祀三太子。其尤为不经者,七都复有游太阳降童之事:岁六月酷暑时,舁各神像出游数日,乃谓之‘游太阳’。又有村巫行术,降神附童子身,踯跳若狂,谓之‘降童’。别煎大釜油下豆腐,赤手入沸油,取出俵分,而手不烂。左道惑人,此俗亟宜禁革。”(第609页)这一段文字,就基本上抄自嘉庆《黟县志》卷三《地理·风俗》(清吴甸华修,程汝翼、俞正燮纂,“中国地方志集成·安徽府县志辑”第56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4月版,第59页)。   1《陶甓公牍》卷十一《笺启·复休(宁)绅王景尧直州倅世勋》:“弟处广征鸿文,将于此互证参观,以求其差异,即以此为纂订法典之定本也。”第576页。   2《桃源洪氏宗谱》,光绪庚子惇睦堂刊,上海图书馆谱牒研究中心收藏,序号180—1。   3《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祁门绅士办事之习惯·规则》,第607页。   4《陶甓公牍》卷三《批判·户科》,第477页。   5参见:《陶甓公牍》卷十一《笺启·复歙绅徐受麌》(第571页)、同卷《复歙绅汪芸浦观察》(第571页)。   6《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歙县民情之习惯·xx之多寡》,第580页。   1 《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绩溪民情之习惯·诉讼事之诬实》,第611页。   2 许承尧:《歙事闲谭》第18册《歙风俗礼教考》,转引自张海鹏、王廷元主编《明清徽商资料选编》,黄山书社,1985年8月版,第23页。   3《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祁门民情之习惯·诉讼事之诬实》,第601页。   4《陶甓公牍》卷十二《禀详·徽州府禀地方情形文》,第542页。   5 许承尧:《歙风俗礼教考》,转引自《明清徽商资料选编》,第55—56页。   6许氏作为地方绅士,也曾在《陶甓公牍》中出现(见卷五《批判·学科·歙县内阁中书程锦龢、庶吉士许承尧等呈批》,第504页)。   7《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歙县风俗之习惯·方言》,第582页。   8《歙县志》第二十八章《方言》,歙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安徽省地方志丛书”,中华书局,1995年7月版,第643页。   9《陶甓公牍》卷八《批判·宪政科·绩溪县叶令学仁详送初选人名册批》,第534页。   1《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休宁风俗之习惯·方言》,第589页。   2参见王振忠《新近发现的徽商“路程”原件五种笺证》,载《历史地理》第16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7月版。   3《绩溪县徽州学研究会会刊》{dy}期,1991年6月。   4《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婺源风俗之习惯·方言》,第597页。   5《黄宾虹文集·书信编》(上海书画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162页《与许承尧》中,就提及“领到惠赐饬钞《乡音正字》……”。另,笔者手头也有数册徽州民间文书抄本,均为类似的作品。   6在祁门:“祁处万山,土音极重,甚至相去一二里,邑人对语,骤难领会。城乡自呼为我,南乡自呼为侪,东、北两乡各自为呼。东乡地近休邑,言语和平;西、南乡地邻江右,言词似觉粗雄;近城一带平易近人,与城闉相似;北乡地居峻岭,人民朴实,出言似无夸诈。”(《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祁门风俗之习惯·方言》,第604—605页)在黟县:“黟地土音,大抵沿唐宋之旧,佶屈聱牙,不易辨晓。如朝奉、孺人等名称,读书人皆笑之。”(同上书上卷《黟县风俗之习惯·方言》,第609页)在绩溪,“绩之方言,外县人听之,几如钩輈格磔,有音无字者有之,有字而谐音翻变者有之。学界中未出里门者,并不能学普通语。”(同上书上卷《绩溪风俗之习惯·方言》,第621—622页)   7《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歙县民情之习惯·报纸之销数》,第580页。   8《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绩溪民情之习惯·报纸之销数》,第613页。   1《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休宁民情之习惯·报纸之销数》,第587页。   2《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祁门民情之习惯·报纸之销数》,第602页。   3《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黟县民情之习惯·报纸之销数》,第608页。   4《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婺源民情之习惯·报纸之销数》,第595页。   5参见:王振忠《九十多年前的美国奶粉广告》,载《万象》第二卷第十一期,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11月。   6《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歙县民情之习惯·食用好尚之方针》,第579页。   7《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休宁民情之习惯·食用好尚之方针》,第585页。   8《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祁门民情之习惯·食用好尚之方针》,第601页。   9《陶甓公牍》卷首《丙午召见恭记》,第462页。   1《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绩溪风俗之习惯·附说》,第617页。   2《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绩溪民情之习惯·食用好尚之方针》,第611页。   3《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绩溪风俗之习惯·服饰》,第616页。   4据《重辑张堰志》记载:当地的“衣服之制,历来宽长,雅尚质朴,即绅富亦鲜服绸缎。咸丰以来,渐起xx,制尚紧短。同治年,又尚宽长,马褂长至二尺五六寸,谓之‘湖南褂’(时行营哨官、管带,皆宽袍长褂,多湘产,故云)。”转引自《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上册,书目文献出版社,1995年2月版,第43页。   5《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绩溪风俗之习惯·服饰》,第616—617页。   1《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婺源民情之习惯·食用好尚之方针》,第593页;同卷《婺源风俗之习惯·服饰》,第596页。   2《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祁门风俗之习惯·服饰》,第603页。   3《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黟县民情之习惯·食用好尚之方针》,第607页。   4《陶甓公牍》卷十《禀详·徽州府详办初等农业学堂文》,第565页。   5《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歙县民情之习惯·受教育者百分之比例》,第580页。   6《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祁门风俗之习惯·方言》,第604—605页。   7《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婺源民情之习惯·住居之流动固定》,第592页。   8《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休宁风俗之习惯·服饰》,第589页。   9《陶甓公牍》卷五《批判·学科·歙县耆监方朋等禀批》,第502页。   10 孙学治:《和施明府源黟山竹枝词》,见欧阳发、洪钢编《安徽竹枝词》,黄山书社,1993年12月版,第74页。   11《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歙县风俗之习惯·饮食》,第582页。   12《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歙县风俗之习惯·游宴》,第582页。   13《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休宁风俗之习惯·饮食》,第589页。   1(清)詹元相:《畏斋日记》,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清史研究室编,中华书局,1983年4月版,第257页。参见该书第260页:“江西及吾郡公私禁粜,百姓难苦者数月。”   2《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婺源风俗之习惯·饮食》,第597页。   3(明)吴子玉:《大鄣山人集》卷三十一《风俗志》:“民俗为纤俭,甚至贫者日再食,富者三食。食多饘粥,不为黍,则不畜乘马鹅鹜,其啬日日以甚。不及姑苏、云间诸郡,产相十而用相百。即池阳富人子,犹不能等埒。”(《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41册“别集类”,齐鲁书社,1997年3月版,第608页)   4《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绩溪风俗之习惯·饮食附说》,第618页。   5《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歙县风俗之习惯·居处》,第581页。   6从文献上看,明人金声的《送郡司李(戊寅)》一文,即曾指出:“村落有聚,庐舍高峻,墙涂白垩。”(见《金正希先生文集辑略》,明末邵鹏程刻本,《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50册,第577页,北京出版社,2000年1月版)。   7《陶甓公牍》卷八《批判·工科·六县士绅同知衔增贡生程立达等禀批》,第530页。   1《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婺源风俗之习惯》,第596页。乾隆年间,“民家作室,犹必高其垣墉,敞其堂皇,邃其房闼,易其道路,其他宾祭之所,讲习之堂,水旱潴泄之具,莫不次第备兴”。(光绪《婺源县志》卷首,清汪正元、吴鹗等纂修,光绪八年刊本,“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680号,台北,成文出版社,1985年3月版,第181页)   2《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祁门风俗之习惯·居处》,第603页。   3东南大学建筑系、婺源博物馆编:《徽州古建筑丛书——豸峰》,东南大学出版社,1999年9月版,第29页,第74—75页。   4《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绩溪风俗之习惯·居处》,第616页。   5《徽州古建筑丛书——豸峰》,第138页。   6《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歙县风俗之习惯·游宴》,第581页。   7《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歙县民情之习惯·溺女之有无》,第579页。   8《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祁门民情之习惯·婚嫁之年龄》,第601页。   9《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婺源民情之习惯·婚嫁之年龄》,第593页。   10《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黟县民情之习惯·婚嫁之年龄》,第608页。   11《陶甓公牍》卷四《批判·礼科·歙县民人洪瑞麟呈批》,第498页。   1《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绩溪风俗之习惯·附说》,第616页。参见:王振忠《一部徽州族谱的社会文化解读——〈绩溪庙子山王氏谱〉研究》,待刊稿。   2笔者手头的歙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1951年度民事第79号),就提及1947年的一宗抢亲案例。   3《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绩溪民情之习惯·婚嫁之年龄》,第612页。   4《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绩溪民情之习惯·溺女之有无》,第612页。   5《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歙县风俗之习惯·丧葬》,第581页。   6《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歙县风俗之习惯·丧葬》,第581页。   7《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绩溪风俗之习惯·附说》,第615页。徽州堪舆之说盛行,到了清末仍然根深蒂固。这种情形,也见于徽州的其他地方。“祁俗又有择地待葬者,厝棺在外,架木覆瓦,四围砌泥砖,惑于阴阳家之说,或历数十年未得一佳城,既得地,开茔域,亲友具馔送葬,则填石灰泥土面筑草饼甚坚,立石碣于墓前”。(同卷《祁门风俗之习惯·丧葬》,第603页)“(黟县)丧礼殡殓于厅者十姓而九,亲族送吊饷以素食,山地厄隘,择葬地实难,形家说又杂出,亲殁不即葬,多为厝屋,至有覆茅者”。(同卷《黟县风俗之习惯·丧葬》,第609页)“婺俗丧葬,……迷信风水,顾忌时日,小数经年停丧不葬,或厝诸浅土,致为盗贼所发”。(同卷《法制科·婺源风俗之习惯·丧葬》,第596页)   1《陶甓公牍》卷十《禀详·详府中学抽取箔捐情形文》,第548页。   2《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休宁风俗之习惯·丧葬》,第588页。   3《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休宁民情之习惯·集会结社之目的》,第586页。   4《陶甓公牍》卷四《批判·礼科·歙县附生朱学孔禀批》,第498页。   5《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婺源绅士办事之习惯·有继续力无继续力》,第600页。   6《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歙县风俗之习惯·宗教》,第583页。   7《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歙县民情之习惯·交际之况状》,第579页。   8《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休宁风俗之习惯·宗教》,第590页。   9《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祁门风俗之习惯·宗教》,第605页。   10《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婺源风俗之习惯·宗教》,第598页。参见:同卷《婺源民情之习惯·交际间之状况》,第595页。   11《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绩溪风俗之习惯·耶稣教附说》,第623页。   12《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绩溪风俗之习惯·宗教》,第623页。   13《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黟县风俗之习惯·宗教》,第609页。   1《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歙县风俗之习惯·神道》,第582—583页。   2《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休宁民情之习惯·集会结社之目的》,第586—587页。   3《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休宁风俗之习惯·神道》,第590页。   4《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婺源风俗之习惯·神道》,第597页。   5《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婺源民情之习惯》,第594页。   6《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祁门风俗之习惯·神道》,第605页。   7《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绩溪风俗之习惯·岁时》,第618—619页。又如在祁门:“正月上旬,迎元帅坛,行傩演剧。上元夜,东街五显庙鼓乐张灯,花爆喧阗。十八日,祀越国汪公,二月中和节祀土地神,集资演戏。春社祀社神,祭毕馂余,秋社如之。……四月十五日船会,迎竹于市,钲鼓相送,备制神船。自宋大观始。五月初一日福会,以彩楮制元帅像,舁游四隅,船会扮十二神,诵唝啰曲以驱疫,闰年倍之。端午日观龙舟竞渡,是日迎神船,袭画似鳅,载而游诸市,钲鼓导引。……七月中元节,祀祖,设盂兰会。偶遇天旱,乡民戴柳,钲鼓喧哗,祷雨于坛,闰年演目连戏。”(同卷第604页《祁门风俗之习惯·岁时》,)   1《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歙县民情之习惯·集会结社之目的》,第580页。   2《陶甓公牍》卷十《禀详·徽州府禀地方情形文》,第542页。   3《陶甓公牍》卷一《示谕·禁赛灯示》,第468页。   4《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婺源民情之习惯·集会结社之目的》,第594页。   5《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绩溪风俗之习惯·附说》,第623页。   6《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婺源风俗之习惯·宗教》,第598页。   7《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歙县风俗之习惯·宗教》,第583页。   8《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歙县风俗之习惯·宗教》,第583页。   9《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黟县风俗之习惯·宗教》,第609页。   10《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休宁民情之习惯·住居之流动固定》,第585页。   11《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黟县民情之习惯·职业趋重之点》,第608页。   12《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祁门民情之习惯·住居之流动固定》,第601页。   1《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婺源民情之习惯·住居之流动固定》,第592页。   2《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婺源风俗之习惯·婚嫁》,第596页。   3《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婺源风俗之习惯·服饰》,第596页。   4《婺源乡土志》第七十八课,董钟琪、汪廷珲著,光绪三十四年刊本,“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681号,台北,成文出版社,1985年3月版,第62页。   第58—59页。   5《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歙县民情之习惯·住居之流动固定》,第579页。   6《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歙县风俗之习惯·服饰》,第581—582页。   7《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歙县民情之习惯·职业趋重之点》:“歙民向以读书为荣,以当兵为耻。又轻家而重商,商业昔以盐、典为大宗,近则以茶业为命脉,此外乡人服田力穑,有唐宋之遗风焉。”(第579页)   8《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祁门民情之习惯·职业趋重之点》:“祁田高亢,快牛利剡不得用,入甚薄,岁祲,粉蕨葛佐食,故乡民趋重在农,天将暑,举家爨火,致力于山场。此外以植茶为大宗,东乡缘茶得利最厚,西乡红茶出产甚丰,皆运售浔、汉、沪、港等处。”(第601页)   9《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歙县风俗之习惯·服饰》,第581—582页。   10《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休宁民情之习惯·集会结社之目的》,第586页。   11《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休宁民情之习惯·职业趋重之点》,第586页。   12《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歙县风俗之习惯·服饰》,第581—582页。   1《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陶甓公牍》卷一《示谕·劝禁缠足示》,第466页。   2《陶甓公牍》卷十《禀详·徽州府禀地方情形文》,第542页。   3《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绩溪民情之习惯·生产不生产者之分数》,第611页。   4唐德刚译注,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4月版,第10页。   5《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休宁民情之习惯·婚嫁之年龄》,第586页。   6《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婺源民情之习惯·生产者不生产者之分数》,第593页。   7《陶甓公牍》卷一《示谕·谕书差戒烟文附禁烟馆示》,第468页。   8《陶甓公牍》卷三《批判·户科·歙县直隶候补县丞汪达增禀批》,第482页。   9《陶甓公牍》卷一《示谕·冬防告示》,第468页。   10《陶甓公牍》卷三《批判·户科·黟县胡令汝霖禀批》,第477页。   11《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休宁绅士办事之习惯·有继续力无继续力》,第591页。   12《陶甓公牍》卷三《批判·户科·黟县胡令汝霖禀批》,第477页。   1《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绩溪绅士办事之习惯·资格》,第623页。   2《陶甓公牍》卷十《禀详·徽州府禀地方情形文》,第542页。   3《陶甓公牍》卷十一《笺启·复绩绅程志侯茂才宗沂》:“徽州僻处山陬,生利单简,又惮于农事,求治之方,自当以痛除烟赌为{dy}要义,人人痛心疾首之事,地方官尚不能实力铲除,则一切新政皆属空言。去岁闻屯溪深渡等处,久为莠民之渊薮,当密札县令严拿,缇骑未至,蠕蠕者已望风而遁。”(第572页)   4《陶甓公牍》卷七《批判·刑科·代理绩溪县叶令学学仁禀批》,第524页。   5《陶甓公牍》卷三《批判·户科·歙县直隶候补县丞汪达增禀批》,第482页。   6《陶甓公牍》卷三《批判·户科·休宁县刘令敬襄禀批》,第482页。   7《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休宁民情之习惯·犯罪以何项为多》,第587页。   8《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休宁民情之习惯·生产者与不生产者之分数》,第585页。   9《陶甓公牍》卷七《批判·刑科·休宁县附生李蟠根呈批》,第520—521页。   10《陶甓公牍》卷七《批判·刑科·休宁县武生黄祺等呈批》,第520页。   11《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绩溪民情之习惯·犯罪以何项人为最多》,第613页。   12《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黟县民情之习惯·生产者不生产者之分数》,第607页。   13晚清佚名无题抄本,版幅11.5cm×19.2cm。   1《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祁门民情之习惯·xx之多寡》,第602页。   2 版幅13.2cm×24cm。   3《陶甓公牍》卷五《批判·学科·休宁县劝学总董王世勋禀批》,第511页。   4《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婺源风俗之习惯·岁时》,第597页。《婺源县乡土志》第七十七课:“赌风亦盛,每有借酬神演戏为名,大开赌局,坐是无业游民,流为匪类。”(第61页)   徽州文书抄本《鱼雁留痕》{dy}册,第16页上。   《鱼雁留痕》:“映文再叔大人安启:……启以所嘱开光禁赌,晚因村中近日赌风甚行,恐不能家喻户晓,故特于邑尊何公处请下告示,四面悬贴。幸邑尊以事为囗(?),饬差弹压。戏事演毕,幸未出事,差堪告慰。”   5《陶甓公牍》卷六《批判·兵科·绩溪县张令廷权申批》,第514页。   6《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婺源风俗之习惯·游宴》,第597页。   7关于皖南棚民的问题,叶显恩(《明清徽州农村社会与佃仆制》,安徽人民出版社,1983年2月版)、冯尔康(《试论清中叶皖南富裕棚民的经营方式》,载《南开大学学报》1978年第2期)、杨国桢(《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第三章,人民出版社,1988年2月版)、章有义(《中国农业资本主义萌芽史料问题琐议》,载章有义编著《明清及近代农业史论集》,中国农业出版社,1997年10月版,第267—268页)、日本学者涩谷裕子(《清代徽州休宁县にぉける棚民像》,载山本英史编《传统中国の地域像》,庆应义塾大学出版会,2000年6月5日)等都曾涉及过,本文对此一问题的探讨,均以笔者收集的新史料为依据。   8 [清]高廷瑶撰:《宦游纪略》(同治十二年成都刊本)卷上,《官箴书集成》第六册,第24—25页。   1参见:王振忠《一个徽州山村社会的生活世界——新近发现的“歙县里东山罗氏文书”研究》,《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二卷,天津古籍出版社,2000年4月版。   2《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黟县民情之习惯·交际间之状况》,第608页。   3参见:王振忠《徽州家族文书与徽州族谱——黟县史氏家族文书抄本研究》,上海图书馆、上海海峡两岸学术交流促进会主办“谱牒研究及其资源的开发——迈入新世纪中国族谱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2000年5月,即刊。   4《陶甓公牍》卷三《批判·户科·歙县湖南候补知县洪潆禀批》,第484页。   5抄本两册,版幅13.2cm×24.3m,王振忠收藏。第51函。   6《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祁门民情之习惯·交际间之状况》,第602页。   7《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休宁风俗之习惯·居处》,第588—589页。   8《陶甓公牍》卷10《禀详·禀屯溪水灾劝捐文》,第544页。   9早在明代中叶,休宁人吴子玉就曾记载,成化二十一年(1475年)八月初十日,“社神故有像,年久,坏,议易以主牌,为不近亵。匠人江西王庆元雕妆主牌一座、灵芝花一对”。(《茗洲吴氏家记》卷十《社会记》)晚清民国时期,歙县里东山罗氏文书《朱子家训》中,也有江西工匠的包文。见王振忠收藏“歙县里东山罗氏文书”。   10《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休宁民情之习惯·职业趋重之点》,第586页。   11《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休宁民情之习惯》,第587页。   12《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休宁民情之习惯·集会结社之目的》,第586页。   13《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婺源民情之习惯·交际间之状况》,第595页。   14《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绩溪民情之习惯·职业趋重之点》,第612。   15笔者手头有一册徽州民间佚名无题抄本,书中的《怀题讥切江西游学士(此去怀乡会意)思题》,就提供了江西下层文人流入徽州谋生的史料。如其一曰:“不识吴西是何由,欣喜安心出外游,覈入公门真士子,奚必如斯到处求。父母妻孥皆无愿,弃井离乡作丐流。少当谋生逸乐第,虽有解闷洗愁肠。”其二曰:“豫章贤士古来多,胡必离乡望外流,士可孜孜图上进,农夫汲汲有余收。工艺微精俱活计,商贾无依别去求,向亦未闻游学客,从斯快乐脸皮羞。”   1《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歙县民情之习惯·犯罪以何项为最多》,第580页。   2《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祁门民情之习惯·犯罪以何项为最多》,第602页。   3《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黟县民情之习惯·犯罪以何项为最多》,第608页。   4《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婺源风俗之习惯·神道》,第598页。   5抄本版幅十二cm×20cm。   6《陶甓公牍》卷十《禀详·徽州府禀地方情形文》,第543页。   7《陶甓公牍》卷六《批判·兵科·休婺祁黟绩五县会禀批》,第513—514页。   8关于民国时期的徽州社会,《徽侨月刊》等报纸有比较详尽的披露。参见王振忠《一份由侨寓徽商创办的报纸——徽州旅浙硖石同乡会与〈徽侨月刊〉》,’2000年国际徽学研讨会论文,合肥,8月15-18日,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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