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form][窗体][挪用]Winform 窗体1挪用其他窗体的值的问题| 开发日记

27. 05.

将窗体a,b中界说响应的变量,好比在窗体a中界说型变量A,在窗体b中界说型变量B。在窗体a中将控件中显示的数据整合到一路赋值给变量A,在窗体b中也同样执行。{zh1}在窗体M中初始化窗体a,b 就是a 名字=();接下来就可以在用代码 名字.A  直接使用窗体a中的变量A了,将获得的值直接赋值给就可以了。这样就可以将窗体a,b中的数据显示到窗体M中的中了 

<>
f1中
Form2 f2 = 2();
f2. = this;
f2.Show();
f2中
Form1 f1;
f1 = (Form1);//这句不要写在机关体例里(会犯错){zh0}写在Form2的Load体例里
f2的事务中
f1.1.Text = 1.Text;

窗体之间传值(对象),我此刻知道的有以下几种体例.

  1   机关参数/委托传值.

      凡是这是最常见的体例,FORM2里面写个属性,然后把FORM1的对象赋给这个属性.然后在FROM2里面很安闲的使用FORM1对象.从而获得FORM1里面设置的所有东东.

      FORM2里面界说委托和事务,在FORM1里面绑定此事务的措置轨范.然后在FORM2里面触发此事务,既可把数据顺遂经由过程参数传给FORM1.

  2   静态类

      这个貌似是最简单的体例,建树一个静态类,把公用的东东都放在此类的静态属性中,使用者取之既可

  3   应用轨范历程(   )

      这个步崆最简单的措置体例,搞的和差不多了.
      FORM1:
        ( "XXX ",   XXXX);

    FROM2:
          ( "XXX ");

  有一点我不太年夜白,既然第3种如斯爽气爽直,为什么各年夜网站上还有人也一长串代码来做数据传递??第三种体例和前两种有什么分歧?都各有什么错误谬误呢?

    以上体例均测试经由过程,前提:单EXE.

FROM新浪BLOG 

<>
{
1()
{
Form2 f = 2("我要传给你");
();
}
}
2:Form
{
2()
{}
2():this()
{
);
}
}

若是是统一类的函数,可以直接像函数挪用那么挪用
若是不是,可以经由过程激发事务挪用:(..) 

<>
sum = 0
> 0
sum = i + sum
i = i - 1
Wend

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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