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镇区、村级道路范围内路灯设备(包括代管路灯),电源开关、闸刀、路灯附属设备(光控、钟控、户外落地控制箱),以及所属管理范围的路灯直、路灯引下线、电缆等运行工作。
2、本制度制订目的是确保路灯设备的正常运行。消灭路灯设备事故,延长路灯设备的使用寿命。
3、在运行中有关安全事项应遵照部颁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实施。
巡修人员的职责
1、巡修人员根据划分的范围,定期完成每天应巡修的任务,不能任意调换巡视范围。
2、巡修中发现的失明灯盏应做好记录。
3、巡修人员要掌握本镇区内的路灯控制方式,接触开关和光源种类、数量等设备情况。
4、因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造成路灯大批失明、烧毁或白天放光。必须及时通知我部门,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当日修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