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基础施工 7.3.1 按规范要求施工,基础深度允许偏差值不大于+100mm,-50mm。当土质原因等造成基础坑深度与设计偏差+100mm以上时,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7.3.1.1偏差在+100—+300mm时,采用铺石灌浆处理;
7.3.1.2偏差超过+300mm时,超过+300mm的部分可采用填土、沙石夯实处理,分层夯实厚度不大于100mm,然后采用铺石灌浆处理。 7.3.2 路灯基础尺寸为600×600×1000mm,基础与地面齐平。
基础内的予埋4根M8地脚螺栓,灯杆基础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回填,地基承载力设计值要求不小于120MPa。基础施工后周围回填碎石并分层夯实,混凝土为商品砼C35。基础周围回填应按照道路人行道压实度要求处理。
7.3.3每个路灯基础配地脚螺栓(M8 L=350mm×4)埋入混凝土中,螺丝端露出地面70mm,地脚螺栓应去除铁锈,螺纹部分应加以保护,基础法兰螺栓中心分布直径应与灯杆底座法兰孔中心分布直径一致,偏差应小于±2mm,螺栓应采用双螺母和弹簧垫。
7.3.4 浇制基础前必须先排除坑内积水,所支的基础模板尺寸、位置符合要求。PVC进、出线管位于基础中心,高出路面(路灯基础面)30--5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