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转换培训_ 医疗,健康,保健,疾病,ppt文档知识

海关总署关税司2006.12 杭州
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
《协调制度》目录修订概况
2005年1月,WCO正式发布了2007年版《协调制度》.共有354组修订(农产品41组;化工产品75组;纸品13组;纺织品46组;贱金属产品20组;机器设备57组;涉及其他方面的102组),修订后,协调制度六位子目总数将从5224个减少到5052个.此次改版影响我国《税则》中约1888条子目.
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
《协调制度》目录修订概况
修订涵盖的范围较广:涉及HS中30个章的产品.其中,修改较大的产品范围包括:电子和信息产品(第84、85和90章)、化工产品(第28、29和38章)、木制品(第44章)、钢材及钢铁制品(第73章)、汽车及其零件(第87章)、玩具、游戏品和运动用品(第95章)等.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
《协调制度》修订情况
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
788
合计(条)
1
41
22
15
42
8
条文修改(条)
——
378
28
2
2
0
删除(条)
——
233
5
2
12
1
新增(条)
章标题
子目
税目
子目注释
章注
类注
项目 内容
修改章节分布情况
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
《协调制度》修订原因
1、因技术发展变化需要对一些高技术产品或新产品单独列目或对有关编码进行重组.
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
主要包括:对计算机的定义(第八十四章注释五)和计算机产品的归类原则进行了重大修改;对与印刷和打印技术有关的有关产品的品目结构进行重组,将印刷设备、打印设备、传真设备等归入品目84.43;考虑到半导体生产设备在当今国际贸易的重要性,为该类设备单独列目(品目84.86);对有线电话设备的品目结构进行重组(品目85.17);
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
对声音录制和重放设备的品目结构进行重组(统归品目85.19);对录制媒体的归类进行修改(统归品目85.23);对无线电或电视发射设备、数码相机的品目结构进行重组(品目85.25);对无线电接收、录制或重放设备的品目结构进行重组(品目85.27);对电视监视器和投影仪的品目结构和归类进行重组(品目85.28);对集成电路产品的目录结构进行调整(品目8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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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应国际社会对环保问题的关注,对部分涉及环保问题的产品的目录结构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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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考虑到保护部分鱼类资源的需要,对第三章中部分鱼类的子目结构进行了调整;应欧盟、澳大利亚以及《鹿特丹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等的要求,对石棉、矿灰、含水银化合物、杀虫剂以及其他有关化学品的列目和命名进行了调整或修改,进一步统一和规范了有关化学品的名称,以利于对有害化学品国际贸易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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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应国际竹藤组织(INBAR)的要求,对涉及竹产品和竹材的目录结构进行调整,增列了对竹产品和竹材的子目,以促进国际社会对竹材的应用,减少对传统木材使用上的依赖,从而有助于改善生态平衡;从环保和降低成本的角度出发,在印度的要求下,对第四十八章中新闻纸的技术标准进行修改(将涉及纤维重量的标准进行了修改),以促进再生新闻纸的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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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国际贸易总量较低的商品品目和子目予以合并或删除,同时为满足贸易界和其他协调制度应用方提出的简化协调制度的要求,合并或删除部分品目和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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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版协调制度目录中约113组品目或子目在这次修订中被合并或删除,所涵盖的品目或子目涉及60多章.对鸡产品、真空吸尘器、玩具等商品目录结构进行简化,以满足贸易界和其他协调制度应用方提出的简化协调制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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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了使协调制度法定条文在语义上更严谨,各方在理解和使用上更统一规范,对有关章注、品目或子目条文加以修订.
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
例如,将子目"2208.40 朗姆酒及其他甘蔗蒸馏酒"的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的子目条文如下:"2208.40 朗姆酒及蒸馏已发酵甘蔗产品制得的其他烈性酒."
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
5、对各国在归类上长期存在争端的商品,经过各方协商、角力和WCO协调制度委员会公平讨论和仲裁,各方最终达成妥协的一些商品,在协调制度目录结构和归类原则上进行了调整.
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
例如,涉及计算机技术应用的印刷机、打印机、传真机、软件、有线和无线通讯及影像设备、复印设备、照相机产品等商品,是美国、欧盟、日本等主要贸易利益方围绕WTO框架下《信息技术协定》零关税待遇措施的实施,在商品归类问题上长期无法达成一致的热点范畴,经过这次修订,各方在这些商品目录结构和归类原则上终于达成{zd0}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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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转换、软转换
"2007年版硬转换"是指将2006年版《进出口税则》中修改的内容一一对应到2007年版中;"2007年版软转换"是指经综合考虑税收和贸易政策、税率、进出口贸易量等情况,对"2007年版硬转换"修改内容转换到我国《进出口税则》时作适当的调整.
23
―――其他
0208.9090
23
―――其他
0208.9090
23
―――其他(0208.2000;0208.9090)
0208.9090
20
―――田鸡腿(0208.2000)
0208.9020
20
―――乳鸽的
0208.9010
20
―――乳鸽的
0208.9010
20
―――乳鸽的
0208.9010
-其他:
-其他:
-其他:
23
-爬行动物(包括蛇及龟鳖)的0208.5000
23
-爬行动物(包括蛇及龟鳖)的0208.5000
23
-爬行动物(包括蛇及龟鳖)的0208.5000
23
-鲸、海豚及鼠海豚(鲸目哺乳动物)的;海牛及儒艮(海牛目哺乳动物)的0208.4000
23
-鲸、海豚及鼠海豚(鲸目哺乳动物)的;海牛及儒艮(海牛目哺乳动物)的0208.4000
23
-鲸、海豚及鼠海豚(鲸目哺乳动物)的;海牛及儒艮(海牛目哺乳动物)的0208.4000
23
-灵长目的
0208.3000
23
-灵长目的
0208.3000
23
-灵长目的
0208.3000
20
-田鸡腿
0208.2000
20
―――其他
0208.1090
20
―――其他
0208.1090
20
―――其他
0208.1090
1、因贸易量小删除子目0208.20,其商品转至子目0208.90.2、软硬转换不相同.虽税率不一致,但因为0208.2000在2005年无贸易量,且合并后对东盟协定税率无影响,故软转换中不做本国子目的拆分.3、税率采用主要商品税率原则.
其他鲜、冷、冻肉及食用杂碎:
02.08
其他鲜、冷、冻肉及食用杂碎:
02.08
其他鲜、冷、冻肉及食用杂碎:
02.08
税率
商品名称
税则号列
税率
商品名称
税则号列
税率
商品名称
税则号列
说明
2007年版软转换
2007年版硬转换
2006年版税则
20
―――其他
0810.9090
20
―――其他
0810.9090
20
―――其他
0810.9090









12
―――龙眼
0810.9030
12
―――龙眼
0810.9030
12
―――龙眼
0810.9030
25
―――黑、白或红的醋栗(加仑子)及鹅莓(0810.3000)
0810.9020
25
―――黑、白或红的醋栗(加仑子)及鹅莓(0810.3000)
0810.9020
30
―――荔枝
0810.9010
30
―――荔枝
0810.9010
30
―――荔枝
0810.9010
-其他:
-其他:
-其他:









25
-黑、白或红的醋栗(加仑子)及鹅莓
0810.3000
25
-木莓、黑莓、桑椹及罗甘莓
0810.2000
25
-木莓、黑莓、桑椹及罗甘莓
0810.2000
25
-木莓、黑莓、桑椹及罗甘莓
0810.2000
因贸易量小删除子目0810.30.2、软硬转换相同.由于税率不一致,且协定税率情况不同,故软转换中做本国子目的拆分.
其他鲜果:
08.10
其他鲜果:
08.10
其他鲜果:
08.10
税率
商品名称
税则号列
税率
商品名称
税则号列
税率
商品名称
税则号列
说明
2007年版软转换
2007年版硬转换
2006年版税则
序言国际公约重点看零七新增鹿特丹统计需要须增列贸易量少就要删改变少于零二版抓住重点好监管
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
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修改原因: 根据《鹿特丹公约》和《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要求 贸易量减少的趋势对部分商品的贸易统计需要对部分税目按门类整合的需要
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
第六类 修改情况表
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
7
1
条文修改
51
2
删除
27
2
2
2
新增
5/6位数子目
4位数税目
子目注释
章注
类注
第六类 子目变化情况表
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
第六类 影响本国子目情况表
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
国际公约贸易量减少的调整其他调整情况
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
第六类
第六类
{dy}部分国际公约
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
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
《鹿特丹公约》
第28章第29章第38章2007版调整涉及
鹿特丹公约
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
鹿特丹公约
FAO《国际行为准则》
UNEP《伦敦准则》
2004年2月24日73个缔约国
事先知情同意程序PIC程序
鹿特丹公约PIC清单(1)
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
88-85-7
60-57-1
50-29-3
510-15-6
6164-98-3
57-74-9
2425-06-1
309-00-2
93-76-5
化学文摘号
农药
2908.91
地乐酚和地乐酚盐
9
农药
2910.40
狄氏剂
8
农药
2903.62
滴滴涕
7
农药
2918.18
乙酯杀螨醇
6
农药
2925.21
杀虫脒
5
农药
2903.52
氯丹
4
农药
2930.50
敌菌丹
3
农药
2903.52
艾氏剂
2
农药
2918.91
2,4,5-涕1类别
07版税号
化学品
序号
鹿特丹公约PIC清单(2)
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
87-86-5
58-89-9
118-74-1
76-44-8
608-73-1
640-19-7
106-93-4
化学文摘号
农药
2908.11
五氯苯酚
17
农药
2852
汞化合物
16
农药
2918.18
林丹
15
农药
2925.21
六氯苯
14
农药
2903.52
七氯
13
农药
2930.50
六六六
12
农药
2903.52
敌蚜胺
11
农药
2918.91
1,2-二溴乙烷
10
类别
07版税号
化学品
序号
鹿特丹公约PIC清单(3)
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
13171-21-6(混合物、(E)和(Z)异构体)、23783-98-4((Z)-异构体)、297-99-4((E)-异构体)
10265-92-6
6923-22-4
化学文摘号
危险农药制剂
2924.12
磷胺(有效成份含量超过1000g/l的可溶性液剂)
20
危险农药制剂
2930.50
甲胺磷(有效成分含量超过1000g/l的可溶性液剂)
19
危险农药制剂
2924.12
久效磷(有效成份含量超过600g/l的可溶性液剂)
18
类别
07版税号
化学品
序号
鹿特丹公约PIC清单(4)
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
56-38-2
298-00-0
化学文摘号
危险农药制剂
2920.11
对硫磷(除悬浮剂(CS)以外的所有制剂-气溶胶、可粉化的粉剂(DP)、乳油(EC)、颗粒剂(GR)和可湿性粉剂(WP)-均在此列)
22
危险农药制剂
2920.11
甲基对硫磷(有19.5%、40%、50%、和60%活性成分的对硫磷甲基可乳化浓缩体的某些制剂和有1.5%,2%和3%活性成分的粉尘)
21
类别
07版税号
化学品
序号
鹿特丹公约PIC清单(5)
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
126-72-7
61788-33-8
1336-36-3
36355-01-8(六-)27858-07-7(八-)13654-09-6(十-)
12001-28-4
化学文摘号
工业用
2919.10
三(2,3-二溴丙磷酸酯)磷酸盐
27
工业用
2903.69
多氯三联苯
26
工业用
2903.69
多氯联苯
25
工业用
2903.69
多溴联苯
24
工业用
2524.10
青石棉
23
类别
07版税号
化学品
序号
第六类类注一
2002年版
2007年版



(二)除上述(一)款另有规定的以外,凡符合品目28.43或28.46规定的货品,应分别归入这两个品目而不归入本类的其他品目.
(二)除上述(一)款另有规定的以外,凡符合品目28.43、28.46或28.52规定的货品,应分别归入以上品目而不归入本类的其他品目.
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
第二十八章 章注释修改情况
2002年版
2007年版



二、除以有机物质稳定的连二亚硫酸盐及次硫酸盐(品目28.31),无机碱的碳酸盐及过碳酸盐(品目28.36),无机碱的氰化物、氧氰化物及氰络合物(品目28.37),无机碱的雷酸盐、氰酸盐及硫氰酸盐(品目28.38),品目28.43至28.46的有机产品,以及碳化物(品目28.49)之外,本章仅包括下列碳化合物:
二、除以有机物质稳定的连二亚硫酸盐及次硫酸盐(税目28.31),无机碱的碳酸盐及过碳酸盐(税目28.36),无机碱的氰化物、氧氰化物及氰络合物(税目28.37),无机碱的雷酸盐、氰酸盐及硫氰酸盐(税目28.42),税目28.43至28.46及28.52的有机产品,以及碳化物(税目28.49)之外,本章仅包括下列碳化合物:
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
鹿特丹公约
2002年版
2007年版



ex2825.90 、ex2827.39 ex2827.49 、ex2827.60ex2830.90、ex2833.29 ex2834.29、ex2835.39ex2837.19、ex2837.20ex2838.00、ex2841.50ex2842.10、ex2842.90ex2843.90、ex2848.00ex2849.90、ex2850.00ex2851.00、ex2918.11ex2931.00、ex2932.99ex2934.99、ex3201.90ex3206.50、ex3502.90ex3504.00、ex3707.90ex38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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