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战略之我见| 知易网知识产权博客

   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是个很巨大的概念,凡是涉及到战略,一定要有与该战略相对应的战术。作为IPR经理,在宏观上控制知识产权战略固然主要,但要懂得、把握及应用具体的战术不但必要,而且还是知识产权战略能否得到实行的要害所在。

  企业的知识产权战术实际上就是具体的知识产权工作,需要一批具备一定工作技能的人去履行这些工作。IPR经理正是这批人中最为主要的人员。在知识产权工作中,IPR经理固然是知识产权工作的中心运转者,但不是知识产权工作的{wy}主体。如同其它工作一样,分工协作是基础的工作模式。只要有分工,就有不同的主体,具体分解每个工作中的每个主体的职责和使命,并且把工作具体化为具体的作业,明白每个作业的流程、载体、时限、质量要求、鼓励办法等,并把这种作业流利的推行下去,就成为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掌握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和明白IPR经理的职责和使命从具体工作的意义上讲,属于同一命题。

  作业尺度化、尺度规范化、规范可视化是分工协作得以顺畅运作的可靠保证,知识产权工作也不例外。在这三化中,首先要明白具体的作业,也就是具体的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讲,思考IPR经理在企业中应该有哪些作业须要去做就成了重要问题,。

  首先,应该斟酌一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特征。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回根结底是为企业的商业目的服务的,因此,知识产权工作的特点之一是目的商业化;知识产权工作的输出表示为一系列的法律运动,这些法律运动发生的正是知识产权工作的产品,因此知识产权工作的特色之二是产品法律化;法律文件产出的基本是技术及创意等,没有技术研发、创意、文档、标识等可IP的客体,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知识产权,因此,知识产权工作的特色之三是基础技术化(这里的技术是广义上的)。

  从上述的剖析来看,知识产权工作需要涉及到的协作主体包含技术研发人员、文档开发人员、标识开发职员等基础创作人员;将这些基本创作运作成法律产品的法律产品生产者;应用这些法律产品为公司的商业目的服务的运营人员。其中在运营人员中处于顶真个是商业决策者,这些决策者决议着全部知识产权资产的应用。

  做为IPR经理,在上述主体中的定位是最要害的。IPR经理不是基础创作的主体人员,只可能做一些客体简略的基本创作(例如帮助专利交底书、的设计稿等)。基础创作人员是企业的研发人员(专利、贸易机密)、文档开发人员()等。IPR经理在技术层次中的工作应该集中在对基础创作人员的技巧培训和意识培育上。IPR经理在法律产品的生产工作中,也不应该是重要生产者,这部分工作中一部份工作由于需要大批的时光并且请求严厉的法律流程监控(例如专利撰写),将这些工作外包出往是比拟好的选择。外包出去后应当树立充足信赖机制,通过提出具体的质量请求、定期的质量审计(专利撰写的质量很难定义,须要具体研讨)、后续应用(例如专利许可或诉讼)中的反馈引诱等手腕领导外包商提供及格的法律产品。IPR经理在法律层次上的工作应该集中在制订质量请求、产品德量核查上。IPR经理也并非是商业运营的主体,最最少不是商业决策者,这就如同HR人员并不具备人事决策权,只能为决策者供给通过科学测评手腕得到的人才测评结果,供决策者参考。IPR经理和HR在商业层次是一样的角色,即为决策者提供专业化咨询服务。这些专业化咨询服务包括:决策层的知识产权意识培训;某个技术领域中的知识产权散布情形,即知识产权分析(包括知己(对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的分析,即知识产权资产清查)知彼(对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现状、诉讼策略、允许策略等的剖析),这种分析必需是动态的,并且形成知识库);针对分析成果给出知识产权布局建议和风险预警报告。这些服务为自动咨询服务。还包含被动咨询服务,例如专利许可会谈支撑;专利诉讼支撑等。这些服务中有一部分工作需要外包时(例如专利诉讼),IPR经理的工作就包括对外包服务者的选择及质量监控。应该说,上述这些工作还可以细化为很多细节工作。例如对基础创作职员的技能培训中,包括专利检索培训,而专利检索包括几个层次的检索:针对某个专利申请的检索、针对某个范畴的专利检索、针对某个诉讼的专利检索等等。这些检索中,有些工作对专利检索的成果依附度不大,例如单个专利申请的新鲜性发明性检索,应该是基础创作人员所应把握的;但有些检索,基础创作人员没有才能控制,例如对某个领域中全面的技术检索,就需要IPR经理亲身做,甚至要外包,例如对某个专利的无效,假如自身无法检索出全面的对照材料时,应该斟酌外包给专业的检索查新机构。可见,任何一项工作都包括程度自低至高的层次,IPR经理不必程度{zg},但应该知道什么情形下利用什么样的程度,采取什么样的工作模式。以专利检索为例,专利申请中的专利检索,操作主体是研发人员,IPR经理的职责就是培训研发人员掌握根本的专利检索技能;专利分析中的专利检索,如果风险不是太大、需求不是很急时,IPR经理应该自己检索(需要技巧人员提供基础检索词),假如该技术范畴专利风险大,需求急时,应该委托更专业的检索查新机构;专利诉讼中的专利检索,IPR经理在选定服务律师后,重要是协助该律师进行检索,必要时,委托专业检索查新机构。

  可以看出,IPR经理实际上是三个层次的整体支撑者,并且应该承担所服务部分的知识产权资产的治理工作,固然这种治理工作中关于资产应用的决策权不应该属于IPR经理的职责范畴,但为决策者供给真实、可靠的资产信息并且利用专业知识提供切实可行的策略咨询是IPR经理应当做的。

  联合上面具体的工作分析,在联合知识产权工作的整体流程,可以得到IPR经理的工作技能系统。知识产权工作的整体流程应该包括策略谋划、产品产出、策略实行及产品运营。以专利工作为例,策略谋划阶段包括的具体工作为:专利剖析(细化为专利检索、专利甄别、图表制造及风险预警)、专利布局(细化为专利策略制订、技术点断定、布局报告等);产品产出阶段包含的具体工作为:专利申请、回答OA;策略实行及产品运营阶段包括的具体工作为:专利许可、被允许应对、专利诉讼。上述工作属于纵向的具体点工作,IPR经理的工作还包括专利培训、沟通谋划等横向性工作。从中可以看出,IPR经理的工作和职责范畴很大,需要控制的技能很多,因此需要破费相当的时力才可以修炼成,这个进程中,对IPR经理提供相应的技巧培训和IPR经理的自我学习才能尤为主要。

  从上文中可以简单地得出IPR经理关于专利方面的知识技能系统,这些技能包括:专利检索、专利与技术计划的比对(即侵权分析)、专利信息数据的应用、专利撰写、专利个案法律运用(专利无效、专利诉讼)、专利风险评估、专利布局策略、专利许可、培训、沟通等。从中可以看出,专利检索、专利与技术计划的比对偏技术层次,可以称之为技术型技能;专利信息数据的利用、专利撰写、专利个案法律应用偏法律层次,可以称之为法律型技能;专利风险评估、专利布局策略、专利允许、培训、沟通等偏商业层次,可以称之为商业型技能。因此,及格的IPR经理应该具备技术、法律、商业三方面的能力。

  当然,作为IPR经理也不可能一开端就具备所有的技能,也不可能所有的工作都事必躬亲。从企业的专利工作的划分来看,技巧型技能工作{zh0}放在企业内部;法律型技能和商业技巧中的非决策部分则是外包方法。但目前的中国,能为企业提供xx的法律型技能和商业型技能的国内机构很少,代理公司和事务所广泛缺少为大企业服务的经验,仅仅在法律型技能的个案上能为国际化企业提供一些服务,无法从整体上供给服务,更遑论提供xx的贸易型技能服务。在这种国情之下,知识产权服务一定先发生于国际化企业中,{zh1}才干走出往,即从IP-inhouse到IP-outsource。因此,目前企业IPR经理的一个角色定位是为企业提供专业化IP服务的内部咨询人士。并且,在目前,IPR经理还应当是知识产权资产治理者的决策咨询人,甚至是决策者。这些工作中一大部分须要法律型技能的工作要通过外包实现,IPR经理负责最为核心的商业型技能部分。

  与技术型技能、法律型技能、商业型技能相对应的是工程师思维、法律人思维、商业思维。这三种思维集中体现在IPR经理的身上时,会浮现不同的发展阶段,IPR经理必需跨越工程师思维和法律人思维达到商业思维,才能从整体上去领导全部IPR的运作,能力称得上掌握了知识产权战略。面对同一件事情,这三种思维会有迥异的表示,IPR经理必定要注意到这种迥异的存在,能力独立思考。以一件专利为例,拥有工程师思维的研发人员会重视技术细节,会思考这个专利中的技术是否是{zxj}的,是否具有本质意义上的创新性;拥有法律人思维的代理人会思考文件的严谨性,重视其中的情势和程序问题,还会思考后续的法律维护;拥有商业思维的人会注意这个专利在实际的商业运作中到底如何应用,是用来恫吓竞争对手,阻却诉讼风险(被动防御),还是用来敲诈竞争对手,利用法律程序拖延竞争对手的商业打算(自动进攻)。以洪川田状告宇龙侵略其一机多卡同时待机适用新型专利的案子为例,技术人会说这个技术早就有,怎么会授予它专利?法律人则看到这个专利并不符合适用新型的定义,缺乏实现技术目标的必要技术手腕,通过和对照文件的比对,也缺乏创新性,为什么洪川田就敢用其离别人?在这前两种人的眼里,这个专利是个不折不扣的垃圾专利,其控诉也是典范的敲诈行动。但换成商业人的角度就会看到,这个诉讼可以影响到宇龙的商业规划,利用这个诉讼,再通过媒体宣扬(洪川田将这个案子胜利运作成了2006年通讯领域10大知识产权案件)一是为自己做了广告,二是领导对知识产权无知的大众发生对其弱者身份的同情,可以说利用信息不对称打了一场宣扬战。该案不论胜负,其背后的商业目标业已部分实现。当然,宇龙也可以利用这场诉讼达到一定的商业目标,这是因为诉讼是把双刃剑,,利用不好也会伤到自己,特殊是缺乏利用该诉讼进行宣扬的经验时。当然,从长远的角度看,技术、法律、商业一定是要同一的,即具有本质创新性的技术,获得了维护范畴公道的专利,实现了预期的商业目标(专利许可、公道利用专利进行垄断等),知识产权到达这种境界后,相似于敲诈的诉讼行为将会变少,取而代之的是专利许可、会谈等非诉行动。但在当前的中国,三者的不同一还需要连续很长的时间,在此刻,利用不xx的司法制度及大众肤浅的知识产权知识(甚至包括一大部分商人)实现商业目标的行动不会断尽,它由国外而来(DVD的专利池中有大批的无关专利和快过期专利),将逐渐被国人所学会。我们要学习甚至要利用这种模式来掩护自己。做为IPR经理,假如仅仅具有工程师思维或法律人思维是不够的。商业思维与前两种思维的{zd0}不同之处在于:商业思维关注于策略本身,关注整体,跳出个案的技术与法律圈子从商业目标动身思考全部目标的实现;而前两种思维则关注于个案。可以说,上升到商业思维的知识产权便是知识产权战略。IPR经理不同于研发人员、代理人或律师的处所就在于拥有和利用商业思维。如果说代理人或律师是法律方面的专家(固然目前这方面情形很差),IPR经理便应该是利用这些专家的技能实现商业目标的人。

  IPR经理之所以要分清上述三种思维模式,是由于这三种思维模式所带来的思考成果是截然不同的。IPR经理要学会领导其他职员认识到这三种思维模式的不同,就要首先自己学会甄别这三种思维模式。例如业界普遍传播的”专利垃圾”一说,大多是持有工程师思维和法律思维的人。”影响专利质量的因素取决于该技巧在产业中的位置”–周延鹏律师的观点则是典范的贸易型思维。IPR经理应该意识到这两种认识的不同之处,在面对”专利垃圾”的质疑时,才干用公道的讲授往打消这种质疑。

  当然也应该看到,技术、法律、商业三方面的技能是循序渐进的。一般而言,IPR经理都具备理工科背景,这就意味着技术型技能的基础性和合适自学性。不掌握所服务部分的技术,是很难为其提供细节化服务的。技术的把握水平应以宽度为主,深度为辅,到达能够懂得技术计划便可。法律型技能对于理工科学生而言,具有必定的挑衅性,但IPR经理的技能中,法律型技能占了{zd0}的比重,知识产权法律的特色是程序庞杂、时光长,且在中国发展的时间较短,缺乏资深的知识产权法律人做领导。这就是为什么业内人士广泛以为做知识产权需要悟性的原因。个人以为,对于知识产权法律的掌握,在保持自学的条件下,多与资深律师、代理人、审查员、法官交换是{zh0}的方法。而商业技能的掌握,多少需要一些机缘,并且需要很长的时光。这是因为商场如战场,商业规矩瞬息万变,是典范的经验学科,无法理论化,需要在实践中慢慢积聚经验,才干形成必定的技能。企业中的IPR经理由于可能在任期内并没有碰到过知识产权诉争,或者即使碰到也由于缺少经验而外包出去,因而缺乏商业技能的锤炼机遇。我个人的建议是,邀请具有丰盛经验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者做交换,或者律师,由于企业缺少人,很多企业把商业上的策略计划都交给了律师,有很多律师活泼在这个范畴中,他们的经验也是值得鉴戒的。可以看出,IPR经理的成长过程应该为:知识产权工程师–〉知识产权律师–〉知识产权经营者。一个及格的IPR经理至少应该到达第二阶段。

  总之,战略的实施需要各种具体过细的工作,这些工作的尺度规范化是战略实施的基本所在,作为IPR经理,应该在工作中通过不断的总结和交换来断定这些工作的规范,并依照规范实施、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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