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种姓社会是非人权社会的最广泛的社会形态_人性本私_新浪博客




今天反户籍制度的小农意识群体,将这种很广泛的旧文明社会形态,,而代入实际上是欧洲自治社会中的地区福利自理的“”,而回避了实际上是旧文明主体社会结构的“”,显见是错上加错的认识错位,也说明,这样一种代表旧文明的小农意识,今天仍然是深入中国部分国民的血液的。对这种制度,采用其最有代表性的印度,称为“种姓(身份)制度”,应是比较准确的描述;为了避免与印度社会专有的传统制度相混淆,我们称之为“类种姓制度


“类种姓制度”作为反抗的精神侵略,其核心就是无私奉公于同为奴隶的集体,以领主(导)的利益为利益,以“国家的利益”为一利益,做一颗会说话的螺丝钉,向会说话的模范畜牲雷锋先生学习,“”。为了保证会说话的螺丝钉,永远不会发现“原来我是人啊!”这一国家机密,强大的发达的精神文明建设,用宗教啊,哲学啊,传统啊,信仰啊,毛选啊,代表啊,……,总之让螺丝钉把自已individualism的天赋人权忘个一干二净;{zh0}还对有个体价值观的其他不合格的螺丝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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