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千万不要xx!从富士康今发生“第11跳”说_觉照_新浪博客

(二)自 
  自缢,就是上吊。自缢与投水,虽然同样是“窒息”缺氧而死;但是自缢死亡,是因为喉管被截断,血流被阻止,自然更加一番痛苦。从前有一人叙述他的自缢经过情形时说道:“一经投缳,气管闭塞,血液倒流,身如刀割。接下来就是全身麻木,痛入骨髓。”以上两人,还都是“xx”后立即遇救,还缺乏xx的全部经历过程。
  现在,再看外国人关于“窒息”而死的情形,是怎样的描写。
  据西方医学界研究,在窒息的时候,意识昏迷,是因为血液不十分酸化的缘故。但是他的血液还有某种程度的迟缓流动,以致血色黯黑,肺部起小斑点,有充血现象。
  又当罪犯被执行绞刑时,咽喉骤然被压迫,气管不通,血流阻滞,自然是xx痛苦。开始时二十秒到三十秒之间,外表好似很稳静。稍后因呼吸运动,频繁短促,又不得畅通,便发生“呼气”及“吸气”的痉挛现象(应是肺部的反射作用,并不是真有空气出入)。那时的痛苦,就更无法形容了。{zh1},身体已经疲惫不堪,呼吸紊乱,微弱直到气绝为止。气绝之后,面色枯白,两眼突出,舌头悬于唇外,双手紧握,恐怖异常。
  又说:“窒息而死的人,开始是肺脏受到强大压力,接着筋肉麻痹,{zh1}虚脱而死。自始至终,意识虽然混乱,但是肉体所起的变化,和难忍的痛苦,却清清楚楚印在心上。从我的朋友经验证明,他确实知道胸部闷塞感,可见并不是没有意识。然而他被救起的经过xx记不起来,所以说,意识虽有,但没有活动——到将死那一刹那,意识忽然清醒,而在水中那一瞬间尤其特别清楚。所有过去和现在的一切景象,清清楚楚出现在心灵上。死者在此时,往往悲从中来,深深懊恼自己孟浪。但到了这种地步,悔恨也来不及了。因此,xx的人,在将死未死的时候,不仅身体上感受到无限痛苦,就是心灵上也蒙受无限的痛苦,才走到“死的尽头”。
      二、xx而死
  安眠药片、xx药、xx、xx……,都是xx毒剂,服用过量能使xxxx麻痹,使生命陷于死亡状态。有些企图“xx的人”,误以为这种xx性药品吞服以后,可以毫无痛苦地迷迷糊糊死去,什么都不知道了。所以有些企图xx的人,不约而同,都跑到这条路上去了。但是,据我所见,吞xx剂的结果与他们的想像xx相反。服了xx剂,并不是就此糊里糊涂地死去,依旧要醒过来,并且醒过来以后,极为痛苦(近来例如歌星甄妮在港服安眠药的例子)。去年我一个朋友的女儿,服了过量xx剂,昏昏地睡去,她的家人没有察觉,足足睡了{yt}一夜,方才醒来,顿觉头胀欲裂,五脏翻腾,欲呕又呕不出来,所感受到的痛苦,强烈xx。还有一位朋友的太太,因夫妇口角,吞服了xx,我去他家探望的时候,女的已醒过来,却不发一语,双目圆睁,xx不绝,状至恐怖。那种惨痛的样子,至今还映在我的脑海。以上所举都是事实,不过将他们的姓名隐去。
    我们要知道,那些安眠、xx、xx剂服多了,都会陷于极深的失神状态。当时呼吸停止、心脏跳动、与死亡一般无二,可是经过一个消解时间,仍然会醒过来,不过经过的时间没有一定,从几分钟、几小时、几天、几十天、几个月都有(西方医学界证实),经医生勘验,有许多吞xx药而死的人,往往已断定其死亡,就胡乱地为其“早计埋葬”(西方习用语,犹同“未死而葬”),等到醒过来,早已被家人入殓,欲出无门,终至闷死在棺中。此种痛苦、恐怖、试想多么可怕!如果要了解xx剂为害之烈,必须先了解“失神状态”之如何危险,   三、中毒而死
  “中毒”或“服毒”,就是一种器官或多种器官,受到毒性药品侵入,而使生物躯体变化、损坏,而导致死亡。其实,xx,亦包括xx剂。
  除xx剂之外,例如服用“强烈化学品”而xx致死的很多,尤以服农药xx,特别提出讨论。(三)硝酸、硫酸、盐酸、巴拉松
  这一类药品,腐蚀的作用最强烈;一入口,便触发剧烈的燃烧,{zh1}导致消化系统全部腐蚀出血而昏厥。表现在外形上的,依毒药的种类,可发现当事者的口唇,呈黄、黑、白等色。又发生呕吐、昏眩、泄泻及剧烈的胃肠炎。内脏坏死,剧痛难忍,兼之冷汗虚脱,脉搏微弱,呼吸急促,进而面色青白等,同时发生,当事人因此导致呼吸闷塞而死。
  (二)砒石与磷
  砒石,就是中国俗说的“xx”,西药的学名“砷”;磷,是火柴制剂。这两种毒剂都是烈性毒药,服后所产生的后果,徵候相似。当事人服后发生剧烈的食道、胃肠炎,痛不可忍,晕眩呕吐泄泻,经急救后可稍稍平复。数天后胃肠再度发炎,血管二度发生病变,窍孔流血,末后,常因脂肪质变性而死。
  同时,大量的砒,溶入血中,突起急性中毒,剧烈的发生呕吐以及昏睡、谵语、搐搦、肢节麻痹,{zh1}心脏麻痹而死。砒中毒后,体内疼痛如烈火烧灼、千刀断肉,反侧难忍、皮肤出现血斑。经解剖后,可见内脏有普遍出血现象。
  磷中毒与砒中毒情形相仿。
  根据纪晓岚记载,砒中毒后,用“冷水调石青(中药)可解。”现在的急救法,多半先行灌肠洗胃,再以化学xx,休养候愈。
  四、其他xx方式
  (一)饮弹自戕与刀械xx
  有一位朋友从军多年,历经枪林弹雨,曾数度负伤。据他说,当两军相对冲锋之时,弹雨横飞,枪弹着身,如同猛挨一拳,开始时不觉得痛苦,但不久,头部便感昏眩,视线模糊,一刹那就昏过去了。
  我问他为什么忽然会昏过去?他说:痛极了才昏过去。可说在昏过去的时候,痛苦虽没有xx感觉到,可是醒来之后,则剧痛难当。有的手扒脚踢,满地翻滚,身上泥土,都被他挖掘成坑,你看是如何地难受了!总之,不论受伤轻重,昏过去了,终究要醒过来。不过伤重的人,往往因流血过多,虚惫已极,动弹不得。别人看到以为他静静地死了,没有什么痛苦;殊不知他真是极苦难当,有口难言……。我听了他这番话,颇为伤恸。
  又有一位朋友姓马,他也从军多年;我问他负伤以后的情形。他说:有一次作战,一位军官腹部中枪负伤,当时就昏过去了。等醒来之后,满地打滚,痛苦极了,要我补他一枪算了,免得受这种灼烧剧痛的煎熬。他与那位军官是至交,实在不忍补他一枪,可是又没有办法救他。他仆在地上,又翻滚老半天才在挣扎中死去。当他翻滚的时候,看他筋骨暴起,曲指如钩,双目血红狰狞,恐怖极了。
  从以上两个人的例子可以发现:
  负伤不死的人,固然要醒过来:就是致死的枪伤,也要醒过来。死——还是很困难的一件事,还要“慢慢地等死”。其次,在那里翻滚,确实感到痛苦,就是僵卧不动的重伤者,也感痛苦;所感的痛苦,也许更加厉害。
  总而言之,不论用枪xx,或被杀,绝不是就此昏厥不醒而不感痛苦的。所以要用枪xx的人,此中的痛苦,是不可不知的。但愿当您举枪时,再三思之,勿轻举妄动。
  到于xx的痛苦,那两位军官朋友,都说比“枪伤”更为惨痛。
  (二)辗 
  自从有铁路以来,想不开的人,就发现“卧轨xx”,是一种一了百了的解脱方法。以为火车过处,身首异地,什么都不知道了。但是这种死法,究竟痛不痛苦呢?——实在是残酷且悲哀极了(几年前电影演员洪波在中华路卧轨xx,就是一个例子)。
  (三)跳楼xx
  跳楼xx,和从一般高处向下跳的xx方式,都是一样的结果。当死者最初向下跳时,往往因为震动过烈,失去知觉,等他醒来之后,全身骨折肉绽、腑脏碎裂。
  根据《死的研究》一书作者哈伊姆博士——“从山崖下坠”的回忆报告说:
  “我身如疾风般,从山顶坠落在下面岩石之上,经过弹震,又弹起掷在后右方大石头上。自己感觉从几十公尺高空下坠,头触岩石,接着又弹撞石壁,都听到沉闷而巨大的响声,顿时知觉全失。陷入七八个小时的昏迷后,才感觉到万箭刺体般的碎痛。”

(四)饿 
  饿死是被动的,但是自己绝食,则是主动的。
  西方医学界,曾以动物来作“绝食试验”;当一个动物由“挨饿期”到“死”的过程中,有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二时间,均呈“稳静状态”。但隔不了好久,体温上升,突然间会兴奋暴躁,无法停止。接下来,是体温突降,生命便告终结;人,也是同样过程。实际上,照上述情况,一个动物饿死,它的“过程”,又分为“绝食弧”、“饿死弧”两个段落。在“绝食弧”阶段,生命没有什么大的变化,到“饿死弧”阶段,体重减缩,身心衰弱,终至兴奋暴躁,内部发生奇异的感觉,连“人肉”也想吞食,道德意识xx消失。绝食后,生存的期间,延长至六十天,是常有的事。甚至可延至三个月之久。在这种状态下,长期接受“心脏衰弱”、“暴躁”、“意识穷凶极恶”,惨何忍言?
  (五)综 
  以上所述种种xx,也许还没有包括目前更新的xx方式在内。虽然它们的性质不同,痛苦情况不同,但大概可分为三种情况:
  一、自始至终,痛苦清清楚楚会感受出来(如溺死、自缢死、服毒……痛苦景象都明明白白)。
  二、昏厥后,复苏,痛苦印象深刻,感受依然十分敏锐(如服xx剂、跳楼等)。
  三、将死时,意识转为清楚,过去和现在的景象,历历分明。这一条,不仅窒息而死是如此,即使其他一切的死,也是如此。例如普通病死,也有“回光反照”景象。但回光反照是外灼的,而意识转为清楚,则是内部自觉的;这种景象,还在回光反照以后,生命断绝之前。
  所以从{dy}、第二两项来看,可知任何方式的xx,迟早要感受到xx的痛苦的,而且了了分明,绝不是幻觉和假象。
  从第三项言,可知任何方式的xx,到临死时,意识一定转变清醒。既已清醒,所感受的痛苦更强烈。
  由此可以断言:“感受到痛苦”和“临死意识转变得特别清楚”,是“xx而死”的共通性。就是将肢体截断,也逃不了这共通的过程,同时也必然感到剧烈的痛苦。
  (六)旧式科学思想误人
  xx的原因,虽说是“客观环境和主观心理反应”所造成,但是受到“科学说教”的影响也不少。因为一般科学家对“生命”二字的诠释,没有明确的理念。而现在大家奉为圭臬的,就是斯宾塞(Herbert Spencer)所主张的“依稀”、“笼统”的一个诠释。在他的《生物学原理》一书中,说明“生命是一种顺应环境的内部的连续变化”。后人根据他的主张,更为明显的诠释。所谓“生命是全体对内和对外的不断活动”。对内活动,就是脏腑生理变化所唤起的营养呼吸循环排泄等。对外活动,如肌肉收缩等。“不断”是指内外二种活动连续不断而言。然而,我们只说“生命就是对内和对外不断的活动”也未尝不可。换一句话说,生命就是内部的呼吸循环,与外部的肌肉收缩等不断的活动,也并无不可,又何须加上“全体”二字?由于近代生物学家试验,从鸡身上割下来一块肉,这一块肉,在适宜环境之下,依然不会变坏,而且还长出毛,好像没有割下一样。那么这块肉既有了“活动”,也应该说它有生命了,可是——这是不可能的。因此,加上这“全体”二字,就是说:“生命是指内外部全体活动”而言,并不是指单项的或多项的活动而言。所以说:“生命是全体对内和对外不断的活动”。生命的诠释即是这样,现在人所奉为圭臬的也是如此:因此就有人反驳他说:“{dy}要解决的是——能活动的是否代表生命的存在?如果论‘活动’,如日月经天,江河流地,空气流动声光远播,磁石吸铁,电产生能,乃至世间所有‘质点’,在时空中,都流动不定,这都可以叫做活动。那么,江河日月,是不是都有生命呢?如说没有,可知能活动的,不一定是具有(意志的)生命。至于说一项或多项的活动,不一定是生命;必须要具有整体的活动,才可说是有生命的东西,此理更加不通。单项的活动既不能构成生命,为什么‘整体的活动’,就是生命呢?整体不是由多种单元构成的么?难道成为‘整体’的时候,单一的条件就会突变了么?譬如以‘油’而言,单一的原子既不是油,为什么集合成群,集滴成液,就成了油呢?究竟这一个油原子是不是具有油性呢?如果它不具油性,那么它的总体,终究不成为油。如果它具备了油性,一滴之微,也还是油。一与全体,有什么奥秘存在?所以从这一角度来看,这种论题之荒谬,令人发笑。总之,“生命”这一名词,实在是很难诠释的了。
  科学家与哲学家,对生命的解释,论战从古及今,依旧是悬案。所以一般人都不了了之。
  美国xx科学家霍列斯夫说:“生命的真性质,与死的真实性,我都不明白!”神经医学家纳姆博士也说:“我对生命及死的意义,还无确切的见解。”可见西方人对生命的原理并不十分了解。就是斯宾塞所说,也不过是一种假定的意义,而不是生命的真正诠释。可是今人却奉为至理名言,认为是确切不移的真理,岂不荒谬。比如有人把鸡头斩了,信仰斯宾塞“生物学原理”的人,必然会坚决地说:“鸡头斩断之时,就是鸡命断绝之时;它一定不会感觉痛苦。”如果你责问他为什么?他就说:“鸡的身体内外活动已经停止(呼吸断绝),生命当然没有了。那么知痛觉痒的触受意识,自然也就消灭了。”
  然而,他虽然是这么说,这只可怜的鸡,还在那里作死后颠扑挣扎、痛苦难当的样子。可是有人就是不承认那是已死的鸡挣扎于死后的痛苦之中,说那是一种神经的反射作用。在普遍心理学上,既然有这般见解;无怪他们认为一些寻死的人,卧在铁轨之上,听火车隆隆而来,以为身体轧断,生命便已死亡,便不知痛苦。所以身体一麻木就什么都不知道了。这种迷信科学的一知半解,实在是可笑。
  科学家还有一种创论,认为“思想在脑部”,“痛痒感受”,也由脑主管,脑神经坏了,便不知痛苦了。相信这一论调的人,实在不少。所以就有人在想不开时,举起xx,对着脑袋射击,也有从高楼山崖向下撞头而死的。像这一种死法,只是受到一般科学理论的影响。可是我们想到一个脑袋突然受到重创碎了,也不过一时晕过去了,又为什么知道它不再醒过来?不会感到痛苦呢?我们真想不透人们为何迷信至此。我们看看那些{dy}流医院,是如何处理因车祸、重创、重病“停止呼吸”的人的。那一家医院的医生不是当那一条生命“呼吸一旦断绝”,便把它送到太平间的?
  先驱科学上,虽然也认为生命的停止呼吸、脉搏停跳,并不代表一个人已经“xx死亡”,但是一般医生根本不理这一套!
  科学家们、医生们的想法影响“人类xx得以解脱”的观念{zd0}的,莫过于“一死百了”的“断灭论”。
  xx的人,越来越多,受到科学进步的影响也很大。因为科学越发达,xx的技巧越好,方式越简单,而且认为技巧越好,越不会痛苦。
  (七)xx的新理解
  我们不厌舌敝唇焦地再说一次,“死后生命断灭和思想由脑袋所主宰”的论调,已被新的科学观念所否决了。由于近来“心理学、灵魂学、心电研究、催眠术”的研究日益进步。因此,“心光”的妙用,也逐渐发现了。我们知道,能左右世界,支配一切的,是“心”的力量;而不是客观的物象。例如:思想是“心”的作用;感觉是“心”,令人健康的是“心”,令人消瘦的也是“心”;乃至一切行为造作,无不是以“心”为主宰。在心理学、灵魂学、催眠学的试验中,所发现的奇异超人的境界,没有一样不是“心”的力量和作用。因此,可知“心力”,极为不可思议。西方xx学者密德所著《死的研究》一书中说:“心,不但是离脑而独立,更以脑为工具,而产生种种作用。而且心的要素与物质的要素,互生关系,而又互为影响。”最近弗拉曼宁(Flammarion)在《死亡及其奥秘》一书中说道:“心灵自有它的灵智;而且心灵是整体的,独立的,所以也是不灭的!”像这一类的理论,在欧美各国,早已风行一时;而我们还在那里守着干屎橛,抱着那些科学上最腐化不堪的论调,洋洋得意,肯定为世间{wy}的真理,生死以之,不愿稍变,真是顽固可笑。世间任何一件事物都是可变的、生灭的;思想学术也是进化的,但真理是不变的。所以对一切理论,绝不可泥古不化。
  现在,西方哲学界所崇尚的新理论,一言以蔽之,就是“心灵{wn},心灵不灭”。德国xx哲学家叔本华也说:“死为物质生命的{zh1},而不是自己存在的{zh1}。”这种铭言——真是又“空灵”又“实在”。比较“思想由脑主宰,一死百了”这种陈旧不落实的论调,已不可同日而语。就是对“xx”而言,也可以圆满解决了。
  上面曾说过,“感受到痛苦,与临死意识转为清醒,是xx而死的共同特徵”,究竟这两层理由何在呢?如谈到{dy}层,xx以后,所以会感觉到痛苦的缘故,一方面是因为“心灵独立”“身坏而心不坏”,感受的能力没有消失(因药力或震动力的破坏内脏,失掉知觉,但这也是暂时的)。另一方面心灵虽是独立,而“心灵与肉体”却有互存关系,所以身体的痛苦还是感觉得到。即使是“身体断裂、脑组织破坏”,这种强烈的痛苦,无不清清楚楚。
  至于第二层,临死时意识转清的理由也有两种:一是“反射作用”:好像将熄灭的灯,突然增明,返照刹那之后再灭。二是“承前启后的作用”:因为心灵既然不灭,所以此期生命将灭的时候,一定再度营建一个未来的生命以接续之。既然要营构一个未来的生命来相续,所以在此时意识不能不起特殊作用,给予能力,帮助构造(参看下一章“千里眼”)。我们强调一个人xx(死了)之后意识会突然清醒,其原因在此。从新学理角度如此一讲,xx而死的过程;便清清楚楚。xx以后剧烈的痛苦xx会感受到,直到“死定”为止,绝不含糊。人,何苦要xx呢?案:
  西方哲学界,有一派“纯粹的唯心论者”,也可称为“觉性论”者,依他们说,xx以后的痛苦,会清清楚楚地感受到。总之xx的苦痛,非常强烈。譬如用手捏着鼻子,或者将头浸入水中,已觉难过。那有投水xx、气闭血阻,而不痛苦的呢?
  xx了指头,针刺到肉。那种疼痛,那有身体被轧断,五脏被子弹射穿,血肉模糊的痛苦剧烈呢?
  足趾偶然踢到石头,那种疼痛,又那里比得上从高楼下坠粉身碎骨的痛苦呢?至于说到“脑部”碎裂,就不觉痛苦,这是欺人之谈。
  一个人要是xx了,如果觉得痛苦,脑部反应必然最为厉害。因为神经愈灵敏的地方,所反应的痛苦也愈厉害(如乳头、指尖等处),脑部不是神经最灵敏的地方么,因此,它所反应的痛苦也自然特别厉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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