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的通知
三门峡市建设委员会
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文件
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
三门峡市环境保护局
三门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 门 峡 市 公 安 局
三建〔2008〕143号
关于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建设局、发改委、质监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工商局、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整顿规范“免烧砖”厂的通知》(豫建墙〔2008〕8号)精神,加强新型墙材产品质量监管,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新型墙材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随着我市“禁实”和整治粘土砖瓦窑厂工作的深入,我市各地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导调控力度,发展和培育了一大批生产规模大、技术装备水平高、产品性能优良的新型墙材骨干企业,促使新型墙材产能迅速提高,为稳定市场供应、平抑墙材价格、巩固关闭砖瓦窑厂的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有一些中小投资者受利益的驱动,上马了一批与正规混凝土制品有明显不同的小型“免烧砖”厂,该类企业大多数建厂手续不齐全,使用简易压砖机和人工配料搅拌,给城乡建设工程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干扰了新型墙材行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同时对关闭粘土砖瓦窑厂和巩固“禁实”工作产生了负面影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保障城乡建筑安全的重要意义,增强规范发展新型墙材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切实抓好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工作。
二、主要目标任务
(一)整顿范围
以胶结材料、砂石、粉煤灰、炉渣等为原料的小型“免烧砖”厂,整顿重点是年单机生产能力2000万标砖以下的企业。
(二)工作目标
所有“免烧砖”企业淘汰移动式砌块成型机、盘转式压砖机、台振4型以下(含4型)砌块成型机,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规定,企业单机年生产能力达到3000万标砖以上,配备电子控制计量配料秤(县乡企业提倡配备养护窑,省辖市企业必须配备养护窑),有满足28天龄期生产要求的产品堆场。
通过综合整治,使小型“免烧砖”企业改造升级,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企业符合产能布局要求,建厂审批手续得到完善,淘汰、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质量规定的落后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得到有效制止。
(三)工作任务
整顿分五个阶段进行。
{dy}阶段:组织发动。2008年6月30日前,各县(市)区建立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联席会议制度,组成整顿联席办公室(以下简称整顿办),制定整顿规范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整顿规范的重要性和目标任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摸底准备。2008年7月31日前,对辖区内所有“免烧砖”厂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按照文件要求,对列入整顿范围的“免烧砖”厂送达整改通知,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更新改造设备,提升工艺技术,按产品标准生产出合格产品。
第三阶段:限期整改。2008年12月31日前,淘汰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免烧砖”成型机,所有“免烧砖”企业单机年生产能力全部达到3000万标砖以上,并完善项目准入手续。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由各市整顿办组织联合检查组,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产品质量、设备工艺和生产能力是否达标。对未通过验收的企业依法做出处理:属于质量不合格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属于无照经营的,由工商部门依法取缔;对涉及非法用地特别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或耕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对于保留的企业,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由各级整顿办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关闭。检查验收阶段截止时间为2009年2月28日。
第五阶段:总结讲评。2009年3月15日前,各县(市)区做好本地区的整顿工作小结,并上报省整顿办。2009年4月,市组织联合检查验收组,对各县(市)区整顿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及时进行总结,通报情况,表彰先进。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建设委员会牵头建立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联席会议制度,发展改革、质量技术监督、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电力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政策、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地的整顿规范工作。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解决整顿规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整顿规范工作,确保工作目标实现。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行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工作。
建设部门要统筹协调整顿工作,合理规划企业布局,把住应用环节的各个关口;发展改革部门要广泛宣传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严格项目准入条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检查,对质量不合格的企业限期整改、责令停业,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国土资源部门要对无合法用地手续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及时组织复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拟关闭的企业收回和注销营业执照;电力部门对拟关闭的企业要停止供电;公安部门负责整顿治理过程中违法抗法事件的处理。
(三)落实扶持政策。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豫政办[2006]82号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建立专项扶持资金,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支持新型墙材企业规模化发展,以弥补整治“免烧砖”后形成的市场缺口,稳定市场供应。对具备条件的 “免烧砖”厂,各地要在资金、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尽快达到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四)做好宣传工作。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支持整顿规范工作的社会氛围;宣传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免烧砖”的危害性,充分依靠市场机制淘汰“免烧砖”;宣传我市发展新型墙材的产业政策,澄清混凝土制品和“免烧砖”的区别及优劣,合理引导投资方向。
二00八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三门峡市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三门峡市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联席会议召 集 人:史玉亮 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
副召集人: 刘会林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王志超 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 莫瑞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徐建立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铁道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焦克信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
王应清 市公安局副局长
魏林明 市供电公司公司副经理
联席办公室主 任: 王志超(兼)
副主任: 胡云河 市墙改办主任
王志芳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科科长
常小平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科科长
许西通 市国土资源局利用科科长
成 员:卢华超 市环境保护局污控科科长
宋海民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监督管理科
黄 河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董建柱 市供电公司农电发展部主任
贺 刺 市墙改办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