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交警“公路三乱”屡禁不止_成大事者胸怀天下_百度空间

双向查车 追堵拦截 蛮横执法
固始县交警“公路三乱”屡禁不止

□本报记者 郝 光 汪 俊

协警拦车,交警处罚,固始县公安交警大队武庙中队交警在S339省道段集乡至武庙乡之间的道路上随意双向查车,拦车待查,追堵拦截正常行驶车辆,引起广大司机和过往群众的强烈不满。

接到几位司机的投诉, 5月5日上午10时许,记者一行驱车前往查看,行至固始县段集乡和武庙乡之间的迎水寺村时,记者远远看到有交警正在路上查车,已经拦停由西向东的一辆豫S××××6的货车及由东向西的一辆豫S××××0的小货车和一辆三轮摩托车。记者拿出相机拍照。交警看见记者拍照,就立即让豫S××××6的货车司机赶紧把车开走。记者上前了解情况时,这位交警(后来得知他是武庙交警中队指导员李孝峰)说,有什么事你们到交警大队去说。记者问及交警是否在双向查车,他辩解并没有双向查车,豫S××××6货车是司机自己停下来的。记者开车想赶上那辆货车问个究竟。车刚行驶100米左右,该中队交警就驾驶豫S0217警号牌警车尾随追赶上来,把记者的车强行拦停,记者再次启动车辆,交警再次追赶拦截,为避免发生交通事故,记者再次停车。500米左右的路段,交警两次强行拦截。记者问道,公安部明文规定不准追堵正常行驶的车辆,你们不知道吗?该中队交警不予理会,要求记者出示驾驶证、行车证,查看手续齐全后,才把证件还给了记者。

记者注意到,该中队执法交警均未配带“现场执法音像记录仪”。河南省公安交通xx总队从严治警规范执法六条规定中的{dy}条就规定:交通民警上路执勤执法时,必须佩带使用“现场执法音像记录仪”。对交通违法进行经济处罚的,必须全程摄录,留存备查,否则一律不得进行处罚。

几经周折,记者找到了当事司机。当事司机说,当时是一名年轻交警拦的车,下车后查看了他上个月的罚款记录就让他走了。他们每月无论有没有违章,都要向该交警中队交100元至200元的罚款,既使是罚200元也是当场收取现金。

国家三令五申制止“公路三乱”,固始县武庙交警中队的交警却顶风违纪,无视国家的政策法规,知法犯法,破坏人民xx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希望有关部门予以重视,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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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xx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七十三条,查处违法行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省略);

(二)遇有机动车驾驶人拒绝停车的,不得站在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手臂伸进车辆驾驶室或者攀扒车辆,强行责令机动车驾驶人停车;

(三)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xx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xx,或者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

二、河南省公安交通xx总队关于《治理公路“三乱”和规范道路执勤执法规定》中规定:

(1)民警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罚和记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手续齐全。

(2)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并当场收缴时,规范开具《当场处罚决定书》和河南省统一罚款票据。不得事先填写票据和处罚决定书等车待罚;

(3)票据、处罚决定书填写要规范;

(4)不得双向拦车或排队待查;

(5)处理违章时要指出违章行为、讲明处罚依据,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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